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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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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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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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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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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601000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加强公务员管理职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2)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职责,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加强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4)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统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整合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职责,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统筹管理,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
(7)根据国家、省、州、县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人事部门的职能。一是认真完成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档案达标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四是认真做好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五是拓宽信息渠道,提升为高校毕业生服务质量;六是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各项重点工作:七是2019年是脱贫攻坚重要一年认真做好扶贫就业,医疗保障等工作的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和石屏县社会保险局。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力资源开发科、职称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执法监察科、基金监督科、人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9,870,059.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19,013.95元,占总收入的98.3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1,045.64元,占总收入的1.63%。2018年度收入合计38,618,511.93元,2019年收入比2018年收入增加了1,251,547.66 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长及2019年就业补助金增加及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增加。2019年其他收入比2018年增加238,773.88 元,主要原因2019年人社工作绩效考核经费增加及贷免扶补奖励工作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8,224,318.65元。其中:基本支出23,548,188.13元,占总支出的61.61%;项目支出14,676,130.52元,占总支出的38.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40,836,969.09元。2019年支出比2018年支出减少2,612,650.44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医保中心人员并入医疗保障局,人员工资减少;年底拨入的企业独生子女奖励金待第二年拨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548,188.13元。2018年机构正常运转日常支出数18,642,271.07元与上年对比2019年增加了4,905,917.06 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增长故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76,130.52元。2018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支出22,194,698.02元.2019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比2018年减少7518567.50元,主要原因大学生村官人员减少相应人员工资及保险缴费减少;年底拨入的企业独生资金奖励金待第二年年初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68,352.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72,234.43元,2019年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03,882.18 元,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医保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员局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减少及相应保险缴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01,43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主要用于支付人力资源事务人员经费开支及日常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682,30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5%。
9.卫生健康(类)支出506,84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日常支出、就业资金及培训费支出、军转困难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机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58,81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主要用于支付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保险缴费、公积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8,95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每月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84.00元,完成预算的2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390.00元,完成预算的5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94.00元,完成预算的9.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有部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在其他资金中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3403.62元,增长5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074元,增长41.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94.00元,下降30.54%,2019年公务接待减少原因有部分公务接待费的列支用非财政拨款的其他资金列支。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支出用财政拨款资金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0.00元,占64.46%;公务接待费支出12,894.00元,占35.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9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9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8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7,532.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7525.87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日常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4,343,998.25元,其中,流动资产4,380,944.82元,固定资产9,963,053.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8872401.8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85572.78元,固定资产增加6586829.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保费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7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601111
附件【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