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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1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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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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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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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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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委政法委2019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委总的要求,对全县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6.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综治维稳领导干部的领导、管理、培养、考察、考核工作。
9.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指导乡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11.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做好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安保工作这一重点,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网上斗争,强化反恐怖工作、反邪教工作,圆满完成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信访维稳安保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进平安石屏建设。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目标,找差距、查短板,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项行动,充分运用新时期“枫桥经验”,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全面推进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及综治信息化建设。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在县人社局一楼成立石屏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是融合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人民来访联合接待中心、扫黑除恶来访接待中心、平安志愿者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内设接待大厅一个,其中设有矛盾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线索受理、信访接待、涉法涉诉四个服务窗口。经过努力,石屏县上半年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在全省排名从2018年的80名上升到41名。
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是建设过硬政法队伍。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通过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课等形式,组织党员干警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825,354.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5,354.16元,占总收入的99.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1%。2018年度收入合计3,487,208.07元,比上年增加1338146.09元,增长38.37%,增长原因为机构改革,原防邪办人员并入政法委,扫黑除恶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477,559.43元。其中:基本支出4,303,525.84元,占总支出的78.57%;项目支出1,174,033.59元,占总支出的21.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3685242.74元,比上年增加1792316.69元,增长48.63%,增长原因为为机构改革,原防邪办并入政法委,扫黑除恶经费增加,视频监控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03,525.84元。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71,599.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31925.97元,增加55.27%,一是机构改革,原防邪办并入政法委,人员、车辆、办公经费增加。二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投入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74,033.59元。2018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3,642.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60390.72元,增加28.5%,主要原因为扫黑除恶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1,283.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0,257.9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851025.94元,增加52.73%。支出增加变动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防邪办人员并入政法委,人员、公用经费增加,扫黑除恶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95,82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6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50,76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6%。主要用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292.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76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1,63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单位承担的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267,046.27元,完成预算的2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4,089.27元,完成预算的48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957.00元,完成预算的28.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13950.56元,本年内政法委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车辆一辆,处置车辆一辆。政法委因承担全县维稳工作,公务用车编制2辆,经批准,按程序申请购置了两辆轿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三公经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43108.27元,增长11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8862.27元,增长22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54元,下降52.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13950.56元,本年内政法委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车辆一辆,处置车辆一辆。政法委因承担全县维稳工作,公务用车编制2辆,经批准,按程序申请购置了两辆轿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三公经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25754元,减少原因为政法委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故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089.27元,占91.40%;公务接待费支出22,957.00元,占8.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4,089.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13,950.56元,购置车辆2辆。本年内政法委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车辆一辆,处置车辆一辆。政法委因承担全县维稳工作,公务用车编制2辆,经批准,按程序申请购置了两辆轿车,故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138.7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95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95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工作督查考核、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4,165.85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013.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8152.61元,增加230.8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防邪办人员并入政法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297,044.55元,其中,流动资产928,870.62元,固定资产368,173.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8075.1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94002.56元,固定资产增加26730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3346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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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8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8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