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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1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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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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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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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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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绿化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绿化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绿化队的职能是:负责城区绿化工作任务;对城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街道绿化带的栽植、浇水、施肥、病虫防治、抗旱、修剪、园艺整形以及绿地内保洁、松土、除草等绿化养护管理具体工作;对损坏城市街道绿化带及其设施的行为进行监察。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园林绿化建设。2019年,石屏县“美丽县城”建设绿化美化工程一期,新建凤凰路、异龙路、龙泉路道路绿化;改造提升鸡石路入城线、龙泉路与国道323交叉口节点、湖滨路、汇源路道路绿化;实施凤凰路与汇源路交叉口、凤凰路与国道323交叉口、焕文路与国道323交叉口入城节点绿化建设;绿化喷灌系统建设。
其中实施完成龙泉龙、湖滨路、汇源路3条主干道的提升改造工程,改造绿地面积59066.66平方米,更换乔8911棵常绿重阳木、黄连木、滇朴、桂花、冬樱花、云南樱花、高山榕、香樟、造型紫薇花瓶、黄金叶等。新建异龙路、凤凰路2条道路绿化美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54000平方米,增加乔木2274棵。异龙路种植乔木细叶揽仁、桂花、广玉兰、紫薇、柳叶榕1084棵,绿化长度2000米,绿化带宽9米,增加绿地18000平方米;凤凰路种植乔木加拿利海枣、凤凰木、乐昌含笑1190棵,绿化长度4500米,绿化带宽9米,增加绿地36000平方米。实施完成2015年公租房小区绿化工程,投入20万元,种植乔木桂花170棵、红叶石楠120棵,绿化用水管网布设工作。
截止2019年10月,石屏县城建成区面积7.5k㎡,绿地总面积2594132平方米,绿化覆盖总面积2830172平方米,新增绿地面积184600平方米,新增及更换乔木11185棵,城市绿地率达34.13%,绿化覆盖率达37.2%,人均公园绿地占有面积12.71平方米。
2、绿地管理工作。管辖区绿地面积15万余平方米9.7万余棵绿化树的日常养护、监督管理工作,投入管养经费60余万元。定期修剪绿化树,浇水、除草、施肥、垃圾日清、防治病虫害,乔木、灌木、地被枯死、更换移植等工作任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行业业务培训和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绿化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7人,工勤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444,907.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8,337.58元,占总收入的89.9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569.74元,占总收入的10.09%。2018年度收入合计2,637,65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6,637.25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299.67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84,211.30元。其中:基本支出2,328,211.30元,占总支出的97.65%;项目支出56,000.00元,占总支出的2.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度支出合计2,776,494.31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403.9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8283.01元,项目支出248,090.4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2090.4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绿化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8,211.30元,2018年日常支出2,528,403.91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192.61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人员补发2017年事业综合考核奖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绿化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000.00元。2018年支出248,09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090.4元,主要原因为城区管护费本年列入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3,519.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464.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945.66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在职人员补发2017年事业综合考核奖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58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退休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72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43,21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住房公积金。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7,99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0元,支出决算为6,900.00元,完成预算的26.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00.00元,完成预算的2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8年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一致。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一致,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绿化队部门资产总额596,684.19元,其中,流动资产488,524.22元,固定资产108,159.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813.6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286.57元,固定资产减少297,100.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