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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141-07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16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000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州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协助开展行政立法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警务器械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维护稳定”为目标,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2.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全力推动全民守法。 

  3.健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机制,强化保障。 

  4.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抓手,实现全业务、全时空服务。 

  6.拓展创新法律服务领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要求。 

  7.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8.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有效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司法局 

  2.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1528014.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0377.11元,占总收入的97.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37637.75元,占总收入的2.0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912032.82元,减少20.17%,减少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减少、其他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739276.80元。其中:基本支出9190828.51元,占总支出的72.15%;项目支出3548448.29元,占总支出的27.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959757.59元,减少7.01%,减少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减少、其他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90828.51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968529.15元,减少9.5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本年度日常公用费用支出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48448.29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771.56元,增幅0.24%,专项经费支出增减变化不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5722.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6%。比去年减少2163180.08元,减少16.08%,减少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4970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19%。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602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028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970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118833.07元,完成预算的9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992.07元,完成预算的11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41.00元,完成预算的12.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数比预算数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83097.15元,下降60.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4688.15元,下降6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09.00元,下降68.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92.07元,占96.77%;公务接待费支出3841.00元,占3.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992.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992.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4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515.89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4558.62元,减少5.5%,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经费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服务、业务办公、水电费、报刊杂志征订、门卫保洁人员工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9451677.87元,其中,流动资产873930.51元,固定资产5353532.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224214.42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4232.8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24612.12元,固定资产减少1718020.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978399.42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949.8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88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067.8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949.8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其他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 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六、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111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