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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210-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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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20-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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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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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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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701000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县级行政中心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业务工作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三)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四)承担县级行政中心办公楼绿化管养工作。
(五)承担县级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工作(不包括县委常委会议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县政协主席会议室的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购置租赁等有关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剂、分配工作;承担县行政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七)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县级行政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执法执勤车除外);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事项;承担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承担县级行政中心的综合保障服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机关事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服务大局中提高政治站位,在聚焦主业中把握政治方向,在稳中求进中体现政治担当,全县机关事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党的建设不断提升
一是扎实抓好思想政治理论武装。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有效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活动,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党组和党支部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我局党组于2019年2月设立,党支部于2019年5月设立,8月选举产生了党支部书记,不断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增强。三是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按要求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使机关党建工作有章可循。
(二)强化管理,规范公务用车安全高效运行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实施方案,积极稳妥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全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2019年截至目前,共计接到派车申请3240次,实际出车3070次,安全行驶60.88万公里。二是继续充实与完善平台管理规章制度,确定岗位管理职责、驾驶员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三是加强驾驶员管理,与5名公益性岗位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重视队伍培训,2019年组织安全驾驶培训2次,切实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与服务意识;四是加强喷涂有统一标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55辆公务用车监管,采用全州统一的彩立方系统进行公务用车申请、审批、调度,实现与州级的互联互通。五是积极配合县交通局做好全县公务用车ETC安装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安装进展情况。六是贯彻落实《红河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逐步担当起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勤恳务实,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
一是保障好全县重大接待服务工作。面对我县接待任务日益繁重,接待批次、层次、规格日益提高的新形势,全局上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重大活动,自觉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石屏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勤俭节约、方便务实的原则,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慎思慎行、细致周到。2019年共接待国家级、省级、州级领导及工作检查组72次,为领导顺利开展工作、扩大对外交流、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加强会务保障工作。注重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会议场所安排、布置、空调音响保障、会场服务等部署到位,2019年共参与会议保障服务192场次。每个会议都按照会议保障原则认真完成。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维修。由于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和周转房年久失修,出现房顶严重漏水、水电安装老旧损坏等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缮,对维修金额较大的向县纪委监委报“三重一大”报告。四是不断推进向第三方购买安保、绿化、保洁服务工作的监管,督促服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县级行政中心提供安全、干净、优美的办公环境。五是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认真统计全县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并按时上报,不断完善内部制度,以节油、节电、节水、节约纸张为主要内容,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减排制度》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六是完成了石屏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对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68家(其中包括9个乡镇)行政区划信息、办公用房信息、技术业务用房信息、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并报送州机关事务局。
(四)强化职能,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2019年,在认真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挂包的龙武镇、哨冲镇、牛街镇19家贫困户家中走访,全面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认真开展帮扶。全局机关和挂包干部投入扶贫帮扶资金和物资共计1.32万元,帮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积极申报创建县第八届文明单位。通过不懈努力,单位环境面貌、办事效率、机关作风、职工道德修养和素质都有大幅提升,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实效,被评为石屏县第八届文明单位。三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异龙湖保护治理、美丽县城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州等各项中心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强
一是抓实党规党纪学习。认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观看《永远在路上》、《巡视利剑》等警示教育专题片,讲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专题廉政党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六项纪律”,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监督检查、同步落实见效,使我局干部职工在推进机关事务“两个体系”建设、服务机关事务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三是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持续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制度。凡涉及本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均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四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本部门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使机关事务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为机关事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0人,主要是8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包含5个临聘驾驶员)、2个见习性人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455,079.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24,430.59元,占总收入的90.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30,649.08元,占总收入的9.67%。与上年4,828,423.94元对比减少373,344.27元,减少7.73%,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418,624.11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954.07元,占总支出的79.23%;项目支出917,670.04元,占总支出的20.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5371583.59元对比减少952959.15元,减少17.7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54833.44元,项目支出减少1807792.92元。
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县委、县政府安保经费、保洁、绿化、固定资产维修、水电费以及公车维修、保险费为项目支出,2019年属于基本支出,所以2019年与上年度对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00,954.07元。与上年2,646,120.63元对比增加854833.44元,增加32.31%,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县委、县政府安保经费、保洁、绿化、固定资产维修、水电费以及公车维修、保险费为项目支出,2019年属于基本支出,所以2019年与上年度对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0.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机关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7,670.04元。与上年2,725,462.96元对比减少1807792.92元,减少66.33%,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县委、县政府安保经费、保洁、绿化、固定资产维修、水电费以及公车维修、保险费为项目支出,2019年属于基本支出,所以2019年与上年度对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2,901.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72%。与上年4,284,534.70元对比减少231633.13元,减少5.41%,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23757.2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36167.88元;城.卫生健康(类)支出减少9292.73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7,584.7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行政单位改为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22,89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99748.60元;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70928.2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支出150.00元;资本性支出25206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2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224.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20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00.07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01.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58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务用车不属于本单位资产,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做账应该放在其他交通费用里面,不能放在公务用车运行费里面,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68,094.25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68,094.25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因为公务用车不属于本单位资产,支付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做账应该放在其他交通费用里面,不能放在公务用车运行费里面,所以“三公”经费支出数较预算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502,416.34对比减少,减少10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单位性质变为事业单位,所以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机关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868,135.68元,其中,流动资产420,314.99元,固定资产447,820.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829327.03元相比增加,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808.6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714.69元,固定资产增加93714.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1,1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2,8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27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1,15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701111
附件【石屏县机关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202008210216044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