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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219-93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20-0318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8-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000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古城风貌进一步恢复。古城19条街巷路面修复工程有序推进;不协调建筑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沿街房屋改造顺利推进。完成7处房屋改造工作;开展沿街卷帘门整治122处;进行古城灯光亮化工程。完成玉屏书院、文庙片区示范样板灯光改造,在古城主街道、文化街、诸天寺街、文城街悬挂灯笼。

  二是古城秩序进一步规范。古城集贸市场改造成非机动车停车场,原经贸局办公楼和红旗小学二校区拆除后建成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古城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对主街道店铺遮阳棚、广告标语、占道经营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实施古城烧烤油烟整治工作,开展丧葬用品经营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三古城活力初现。以盘活古城公产为突破口,利用古城公产建筑植入文化业态,建设古城泛博物馆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管理岗人员2人(为中心副主任),专技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33,507.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3,175.10元,占总收入的91.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0,332.41元,占总收入的8.44%。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作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67,096.92元。其中:基本支出600,996.92元,占总支出的90.09%;项目支出66,100.00元,占总支出的9.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作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0,996.92元。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作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02%。(人均人员经费支出76106.24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4059.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100.00元。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作对比。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石屏县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专班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3,555.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无法与上年作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主要用于新单位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24,43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津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5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521.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14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784.00元,2019年新增单位,无预算数据,无法分析预算完成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84.00元,2019年新增单位,无预算数据,无法分析预算完成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784.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84.0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古城保护中心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78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未购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8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石屏古城招商引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国(境)外接待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833.22元,古城保护中心为2019年新增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途见下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59,169.82元,其中,流动资产166,476.83元,固定资产92,692.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9,169.8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6,476.83元,固定资产增加92,692.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增单位,根据石发[2019]2号文件成立,2019年5月启用银行账号,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因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为2019年新增单位,固无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无法与上年决算数和年初预算数作比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食宿费等支出。

     三、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四、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五、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七、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111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表202008240434357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