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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63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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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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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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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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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县有关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通过听证后发布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组织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四)根据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控制;监测异龙湖及辖区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
(五)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供水价格核算工作;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和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与指导;负责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全县水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
(七)负责《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之外的入湖河道权属管理。负责其他河道的执法管理。负责水库、异龙湖的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调解重大的水事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拟订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编制全县水务行业建设项目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水务建设资金,接受监督、审计。
(十)负责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汇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务基本建设项目。
(十一)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和综合防治工作。
(十三)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后期扶持资金的发放;负责按照规划开展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生产开发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移民生产开发和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面、准确、及时掌握移民动态,做好移民信访接待处理,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社会稳定。
(十四)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承担石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洪抗旱抢险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水务队伍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水务行业服务水平。
(十六)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中低产田地改造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全县中低产田地改革统筹规划、指标备案、督查奖惩、组织验收等工作。
(十八)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平方公里,完成库塘蓄水4463.41万立方米。
(一)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势头强劲。一是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了石屏大型灌区的规划编制并经过水利部水规总院的技术咨询审查,目前正开展可研编制工作,计划12月底完成可研;编制完成马鞍山水库、大练庄水库、老冷沟水库可研报告,待审查批复;完成赤瑞水库、小箐水库、甸中河治理工程等项目初设批复;完成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初设报告,待批复。二是在建工程项目稳步推进。投资0.98亿元的杉老林水库工程进入扫尾阶段,计划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小箐水库工程已完成投资0.26亿元,左右岸输水隧洞已贯通;赤瑞水库工程已完成投资0.17亿元,右岸导流(输水)隧洞已贯通;大练庄水库至赤瑞湖连通工程已完成投资0.71亿元。
(二)民生水利建设持续加力。围绕“水利跟着民生走”的要求,突出解决饮水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实施了牛街镇甲乙己、扯直村委会提水工程及异龙镇马鞍山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及全县零星建房、损坏工程修复项目,制发饮水安全明白卡1万余份,全县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1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47%,“农村饮水有保障”已全面达标。围绕“水利跟着产业走”的要求,突出解决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组织实施牛街者孔山区“小水网”项目,完成农田水利冬春修投资2.06亿元,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823件,全面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1.49万亩,迈出了从面上解决农业“靠天吃饭”问题的坚实步伐。
(三)防汛抗旱减灾成效明显。2018年,我县平均降雨量1076.2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多8.7%,全县共造成农作物受灾19497.5亩,直接经济总损失2334万元。面对异常严峻的防汛形势,我县超前部署,主动防范、科学调度,制定各类度汛调度方案、应急预案59个,落实各类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263人,派出16个工作组赶赴基层指导工作,发出预警2800余次,出动救灾车辆15辆次,投入抢险救灾人员1216余人次,发生的灾险情得到有力有序处置,最大程度保障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安全度汛的同时,兼顾防洪减灾和蓄水兴利,完成库塘蓄水4463.41万立方米,占州级下达任务数的117%,有力保障了全县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
(四)水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组织实施了高冲水库小流域治理工程,并协同林业、国土等部门,采取植树种草、退耕还林等措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3平方公里。三是大力推进异龙湖水体达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累计完成投资7.2亿元,通过异龙湖外流域生态补水、节水与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实现北水南调,2018年向异龙湖补水2500万立方米,异龙湖水质持续改善,逐步实现水体置换,水量稳定保持在9500万方以上。
(五)全面深化水利改革亮点突出。深化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牵引的各项水利改革,河(湖)长制工作进入见行动、见成效的关键阶段,在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两级级督察体系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出台《石屏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工作方案》,切实加快湖泊、水库建立三级湖长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管控“六大任务”建设,开展了河长清河行动、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决胜异龙湖水体达标“冲刺行动”、推进河湖“清四乱”等14项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河湖水质持续明显改善。坚持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创新机制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农田水利、水利投融资体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等各项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和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保障。水利“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窗口严格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办理、一网通办”,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六)水库移民工作取得新成效。投资465万元完成了龙朋镇龙朋村道路硬化工程、大水村委会赵家寨村饮水工程等5个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完成了坝心镇自来水厂工程、龙朋镇桃园村公房建设可研报告。坝心镇他腊坝塘扩容加固工程、新城乡邑杯勒管网工程等9个后扶项目可研报告已批复,正与上级部门对接,争取项目早日落地。及时兑现移民扶持经费,按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年共兑现后期扶持款累计162.38万元,惠及移民2706人。
(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工作,着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日益增强。坚定不移推进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着力推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水务局(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2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非编车辆4辆,实有车辆共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0,733,644.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635,744.25元,占总收入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7,900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对比增加113063236.61,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551,588.25元。其中:基本支出8,396,588.25元,占总支出的5.85%;项目支出135,155,000元,占总支出的94.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1787383.51元,主要原因2018年项目增加,调整工资,增加各种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96,588.2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03298.0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水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15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228085.48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类项目135,15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78,688.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0.64%。与上年对比增加38685398.03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工资、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84,959.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24%。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4,391.7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480.36元;节能环保支出1,900,000.00元;农林水支出36,211,757.0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9,39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0,48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5,053,85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1%。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3,480,0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565,019.3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6,542.6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9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1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2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4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4,978.25元,完成预算的149.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627.58元,完成预算的2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2,350.67元,完成预算的357.7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由于河长制等工作省州检查工作小组较多,公务接侍费增加造成的。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22590.25元,增长54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27.58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9962.67元,增长491.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由于河长制等工作省州检查工作小组较多,公务接侍费增加造成的。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7.58元,占8.71%;公务接待费支出132,350.67元,占91.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627.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627.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车改后局保留车辆云G6317号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2,350.6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2,350.6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河长制等工作的省州政府、人大有关部门领导检查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6720.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74481.44元,主要原因今年是小(1)型水库管理所16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并入机关运行经费﹕再加上增加工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石屏县水务局机关的人员工资和小(1)型水库管理所人员工资。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5,585,046.85元,其中,流动资产3,534,803.85元,固定资产2,050,2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04,986.7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405,986.72元,固定资产减少399,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XX平方米,账面原值XX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990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水利支出,指用于保障水利局部门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用于保障单位在职职工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附件【水务局(本级)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