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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64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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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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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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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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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站承担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方面的工作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强化民主监督和管理。2018年,通过进一步强化村集体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工作,全县115个行政村的财务公开率达到了100%。我站在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了公开内容并严格了公开时间(全县村级财务公开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
2、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今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是:到8月底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9个乡镇115个村委会1446个村小组的土地权属调查,完成村委会数100%,涉及面积为61.66万亩,占“二调面积”的100%,完成9个乡镇115个村委会1446个村小组审计公示,完成村委会数的100%,总面积61.43万亩,承包农户67816户,承包地块413293块,清理承包档案67816卷。
(2)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步伐。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总面积为4606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20.8%,重点流入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方式主要有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主要种植马铃薯、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
3、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站在县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人大、政协、审计、卫计、民政、交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了全县各项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工作。检查的重点:一是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管理;三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截至2018年9月,共发放营养餐资金及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2527.11万元;全县惠农补助资金2826.47万元。通过走访调查,我县没有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1)加快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石屏县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开展10个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目前,已建成交易市场3329平方米,完成任务的112.8%;建成加工厂房305平方米,完成任务的108.9%;建成分级包装场所213平方米,完成任务的112.1%;建成畜禽圈舍2711平方米,完成任务的106.7%;引进大约克种母猪10头,购买饲料5吨,完成任务的100%;建成水池水窖735立方米,完成任务的100.7%;建成道路9228米,完成任务的109.6%;购置生产用具13台,完成任务的100%;向贫困户发放化肥67吨,竹苗5600棵,分别完成任务的100%、112%;开展有机肥合理使用和测土配方实验153亩,完成任务的102%;实施山地、林地围网455亩,完成任务的130%;开展技术培训17期1069人次。完成项目投资273.5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扶持1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123.53万元,完成计划的112%。
(2)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深入贯彻落实《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红农经[ 2016] 3号)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家庭农场认定,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全县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家庭农场6家,通过县农科局认定的家庭农场40家,其中:种植型家庭农场24个,养殖型家庭农场14个,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2个。
5、统筹谋划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1)抓实前期试点探索。试点中始终以坚守法律政策底线为前提,重点把握好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利不受损、集体资产不流失等原则,在尊重民意、程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方式推进改革,改革试点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2)建立改革督导机制。根据县委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起草了《石屏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改革职责分工的通知》,按照“点面兼顾、合力推进”的原则,明晰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成立县级改革工作督导组,建立督导组分片负责,成员单位定点督查相结合的挂钩联系包保制度,将改革抓细抓常抓彻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411681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6813.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313666.07元相比,增加1803147.3元,增长77.94%。主要原因是工资、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43803.07元。其中:基本支出2594039.37元,占总支出的94.54%;项目支出149763.7元,占总支出的5.46%;与2017年2480318.78元相比,总支出比2017年增加263484.29元,增长10.62%;与2017年项目支出448736.81元相比,减少298973.11元,减66.63%,主要原因项目跨年度完成;与2017年基本支出2031581.97元相比,增加562457.4元,增长27.69%。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94039.37元。与2017年基本支出2031581.97元相比,增加562457.4元,增27.69%。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763.7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448736.81元相比,减少298973.11元,减66.63%。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跨年度完成,影响了资金的支出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3803.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2480318.78元相比,总支出比2017年增加263484.29元,增长10.62%,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9007.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265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8%。主要用于工伤生育保险,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8380.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732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8%。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等,项目支出包括土地确权经费、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经费、农村土地仲裁经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852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我站职工的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0%。但“三公”经费在其他支出38530.2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301.22元,公务接待费4229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在其他资金中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0元,2017年27778.59元,减少27778.59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在其他资金中列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其他资金“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01.22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01.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4229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来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9226081.45元,其中,流动资产8448265.45元,固定资产777816.00元。与上年5657292.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68788.8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555488.85元,固定资产增加133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547.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47.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5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8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农村经济信息统计12271元,土地仲裁经费2000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4696元,2018年共支出经费18967元,其中支出上年结转12271元,农村经济信息统计经费12271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我站完成9个乡镇115个村委会1446个村小组审计公示,完成村委会数的100%,总面积61.43万亩,承包农户67816户,承包地块413293块,清理承包档案67816卷;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21起;完成统计报表16套,到年底均已完成。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1、管理经验: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
2、项目绩效目标修正建议:对指标设置与选择进行动态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工作环境和工作目标变化而调整。
3、需改进的问题及措施: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绩效结果运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农村经济统计项目进行了自评,认为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农户承包土地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自评为优。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通过实施项目,促进了土地流转,促进了农民增收,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了耕地。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事业运行: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3、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