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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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rmzfbgs/2024-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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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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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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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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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农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对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实施管理;推广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环境及农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工作,开发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学习、提素质。
围绕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和脱贫攻坚目标,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6场30人次,单位自行组织学习8场41人次。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脱贫攻坚相关知识,全面准确地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努力造就一支“四勤四有”的干部队伍。
2.抓精准、战脱贫。
一年来,我站职工累计深入挂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哨冲镇撒妈鲊大海科村14次,其中住村5次。走访慰问单位挂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给他们送去慰问金及相关生活用品,并与贫困户同吃同劳动,调查、询问贫困户还有哪些难处,给贫困户提供建议和意见,鼓励他们立足实际,找准脱贫路径,共同奔小康。
3.抓认证、重监管。
一是抓“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培育绿色产业,打造绿色品食品牌。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三品一标”新认证任务数10个。目前已完成绿色食品新认证产品14个,其中认证绿色食品杨梅生产企业2家产品3个,认证苹果、蔬菜、豆制品等绿色食品生产企业5家产品11个。全县绿色食品认证面积从5.3万亩增长到7.58万亩,增43%。超额完成任务目标;二是抓证后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一年来,我站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8期72人次,深入认证企业、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综合检查,要求“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组织产品标准化生产。并与25家认证企业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4.抓追溯、强管理。
制定了《绿色食品石屏杨梅生产技术规程》和《绿色食品石屏火龙果生产技术规程》,目前已在“云南省标准化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地方规程初稿;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推广运用省级平台系统录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26家,生成追溯信息企业16家。
5.抓检查、保安全。
按照省、州要求,半年来先后出动检查车辆6次,组织技术人员21人次深入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养殖小区联户工程建设点开展沼气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抽查农村户用沼气9户、养殖小区沼气联户工程3个,对发现的部分农户沼气池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如进出料后未把盖板及时盖好、灶具及配件不合格、未安装脱硫剂或配件安装不规范、无沼气安全设施、警示标志等,组织技术人员及时维护整改,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进行沼气池安全生产使用知识巡回培训累计700多人次,发放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宣传挂图1500余份。
6.抓监测、保生态。
根据《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关于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及其《农产品、土壤采样流转的技术要求》等通知、方案要求,完成了省、州所下达的16个水稻协同调查点位现场核实工作,如期完成了2个水稻协同调查点位的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7.抓普查、防污染。
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是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农业资源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县积极开展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了“石屏县农科局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环站,负责石屏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二是制定了《石屏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方案》,组建了种植业组、畜禽养殖业组、水产养殖业组、秸秆组、地膜组、移动源组、种植业原位监测点组、质量控制组8个工作小组;三是落实“两员”选聘。按要求选聘了普查指导员15名,普查员44名,建立了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并组织“两员”积极参与了相关的普查技术培训,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四是各专项普查组工作按上级要求正在有序推进中。
8.抓培训、促发展。
一年来,我站利用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以及产业扶贫等活动累计举办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班6期660人次,并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巡回宣传培训1500多人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其中在哨冲镇撒妈鲊小海科村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128人(贫困户102人);在宝秀镇小官山村委举办培训班1期培训人数72人(贫困户7人)。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贫困户的思想观念、生产技能和致富本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225,96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5,961.25元,占总收入的82.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7.95%。与上年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减少150,297.91元,减少13.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87,499.50元。其中:基本支出765,801.25元,占总支出的77.55%;项目支出221,698.25元,占总支出的22.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减少133,344.75元,减少11.9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5,801.25元。与上年对比,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决算比预算增加0.26万元,增100.00%,原因是人员退休,增加退休工资;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决算比预算增加0.17万元,增2.24%,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调增养老保险;2130104事业运行决算比预算减少31.32万元,减少72.32%,以实际支出为准;住房公积金减少0.73万元,减少16.59%,以实际支出为准;2013601行政运行是年初未做预算,增加在职人员绩效奖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698.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1,611.88元,减少58.43%,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情况:《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18〕23号)资金收入11,100.00元,支出11,1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其他资金)收入20,000.00元,支出18,239.00元,结余1,761.00元;省农环站下拨污染源普查经费(其他资金)收入180,000.00元,支出128,570.00元,结余51,430.00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5号)上年结余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15,555.00元,支出15,555.00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5号)上年结余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40,095.00元,支出40,095.00元;《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85号)收入25,200.00元,支出8,139.25元,结余17,060.75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52号)收入300,000.00元,支出0.00元,结余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551.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31%。与上年对比,减少286,078.0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5,35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发放。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13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615.9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518.0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32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4,321.2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3,90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1%。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83,77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1%。主要用于事业运行119,990.49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55,650.00元.其他农业支出8,139.25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60.00元,完成预算的34.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0.00元,完成预算的1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0.00元,完成预算的16.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人数、批次及接待开支,强化对“三公经费”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三公”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142.00元,增长16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减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150.00元,下降8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610.00元,增长100.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0.00元,占53.47%;公务接待费支出1,610.00元,占46.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5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水稻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实验示范修复、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农村沼气建设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资产总额2,134,394.95元,其中:流动资产1,794,590.25元,固定资产339,804.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6,787.3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22,987.38元,固定资产增加13,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拨付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18〕23号)资金收入11,100.00元,支出11,100.00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其他资金)收入20,000.00元,支出18,239.00元,结余1,761.00元;省农环站下拨污染源普查经费(其他资金)收入180,000.00元,支出128,570.00元,结余51,430.00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5号)上年结余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15,555.00元,支出15,555.00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科技推广与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的通知》(红财农〔2017〕15号)上年结余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资金40,095.00元,支出40,095.00元;《关于下达2018年粮食功能区划定和农业污染源普查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85号)收入25,200.00元,支出8,139.25元,结余17,060.75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52号)收入300,000.00元,支出0.00元,结余30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内控制度、质量管理水平基本达标,项目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目标,自评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主要经验:1.健全项目立项评审机制,是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的基础。2.加强项目运行监管,是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项目资金少,工作任务量大;2.农业项目的实施具有时效性、连续性,项目跨年度实施。3.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正在组织实施,支出尚未完成,影响绩效目标的完成。
下一步工作措施:1.强化项目验收。2.加大项目推进督查力度。3.强化业务培训。4.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方面的运用,建立健全奖优惩劣的奖罚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站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农业污染源普查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优秀项目1个、良好项目2个,总体自评等级优。
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项目资金少,工作任务量大;2.农业项目的实施具有时效性、连续性,项目跨年度实施。3.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正在组织实施,支出尚未完成,影响绩效目标的完成。
下一步工作措施:1.强化项目验收。2.加大项目推进督查力
度。3.强化业务培训。4.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积极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方面的运用,建立健全奖优惩劣的奖罚机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为农业
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
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为病虫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为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
2019年8月21日
附件【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