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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713-79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24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委总的要求,对全县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6.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综治维稳领导干部的领导、管理、培养、考察、考核工作。

9.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指导乡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11.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不断强化政法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统一执法思想,把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严密排查,重点整治,强力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哪里治安混乱就排查整治哪里,什么治安问题突出就排查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方位排查100余次,出动警力1200人次、警车500余辆,深入城乡社区、村寨,按照“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全面摸排、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

3.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始终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州部署,强化领导、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全力推进,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

4.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目前,石屏县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34个,其中乡镇调委会9个,村级调委会 115个,联防联调委员会6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5个,调解小组856个,调解员1922人。共开展纠纷排查调处活动11次,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36件,调解成功427件,成功率达97 %其中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45人,最大限度地调处和化解可能激化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我县社会的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87,208.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7,208.07元,占总收入的98.2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0,000元,占总收入的1.72%2017年度收入合计3146172.9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1035.11元,增加10.84%,收入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2017年绩效奖及政法津贴增加。二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增加扫黑除恶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85,242.74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599.87元,占总支出的75.21%;项目支出913,642.87元,占总支出的24.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2716952.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68289.88元,增加35.63%,支出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2017年绩效奖,20182018工资及津补贴、政法津贴增加。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71,599.87元。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3103.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18496.71元,增加49.56%,支出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2017年绩效奖,20182018工资及津补贴、政法津贴增加。二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支出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3,642.87元。2017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3849.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793.17元,增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10,257.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8356.87,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21901.07元,增加30.57%。支出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补发2017年绩效奖及政法津贴增加。二是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增加扫黑除恶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44,912.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3,64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3%主要用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6,1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8%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5,54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123,938元,完成预算的95.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227元,完成预算的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711元,完成预算的60.89%20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接待费有所减少;但由于维稳任务及脱贫攻坚任务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5,539.59元,增长4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867.59元,增长81.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672元,下降3.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维稳任务及脱贫攻坚任务重,车辆年限久,修理费用较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227元,占60.7%;公务接待费支出48,711元,占3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2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2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71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71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综治维稳工作督查考核、信访维稳劝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013.24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194.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818.91元,增加47.34%,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任务重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357,085.2元,其中,流动资产1,761,385.2元,固定资产595,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383.4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0,483.43元,固定资产增加19,10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111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08190901519152019082311010569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