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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717-32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24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殡仪馆主要从事遗体的停放、接运、整容、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丧葬用品销售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政策

年初,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稳妥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节约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石屏县民政局召开殡葬改革工作会。根据省民政厅及州民政局的相关要求在春节期间开展;20186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少数民族葬式葬法调研工作的通知》对我县的少数民族的人口、死亡比例、葬式葬法进行了全面的调研;20186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清查统计工作的通知》对石屏县公墓及乾阳上墓地集中地进行了清查统计,清查统计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共计188冢;20186月参加红河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石屏县殡仪馆进一步优化了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了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牢固树立了便民利民的意识,认真执行《关于落实对优抚对象、特殊群体实行减免优惠的规定》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进行火化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进行1000/人的火化费补助,2018年共计补助36000元。在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殡仪馆始终坚持维护群众的丧葬权益,努力降低群众治丧负担,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实行菜单式服务,丧属自愿选择,杜绝捆绑消费和强制消费。2018年殡仪馆共计火化尸体123具,公墓下葬63冢。

2、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在服务过程中,由丧户根据殡仪服务项目单,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对一些需要面议的服务项目,做好与丧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属。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上半年殡仪馆投入资金45080元对火化车间、家属休息室屋顶做防水处理;投入65000元对火化车间、骨灰寄存室、家属休息室内外墙做翻新处理;投入61700元在公墓偏坡栽植金竹、油麻藤等树木1000余棵,以防止公墓水土流失,改善公墓环境。

4、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制,分工到人,不定时对馆区各电路、水路、气管线进行了巡查,严格各项操作程序,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使每一名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弦,有效地保证了工作安全无事故。清明节祭扫期间我馆认真制定了《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实施方案》、《清明节祭扫期间应急方案》,有效的保障了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的安全进行。

5、抓住时机,深入殡葬宣传。抓住“清明祭扫”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石屏县殡仪馆于清明节前夕充分利宣传栏、布标、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就党和国家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进行了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行火化的重要意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我单位退休人员已由石屏县机关养老中心负责管理并发放工资。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收入合计1735183.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5052.61元,占总收入的7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0130.45元,占总收入的21.3%。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367.11元,减少比例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一人;其他收入减少5643.8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火化率降低,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支出合计2056773.58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573.58元,占总支出的81.5%;项目支出381200元,占总支出的1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100541.62元,增长5.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殡仪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5573.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41.62元,主要是增加人员工资所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殡仪馆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2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对殡仪馆基础设施的改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0312.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34%。与上年对比增加84440.08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发放2017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4710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5%。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殡仪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9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2%。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000元,支出决算为25309.58元,完成预算的3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09.58元,完成预算的3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00.00元,完成预算的8.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967.25元,下降21.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940.25元,减少25.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元,下降0.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减少1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得到有效控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09.58元,占78.66%;公务接待费支出5400元,占21.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09.5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09.5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殡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工作人员工作用餐。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石屏县殡仪馆资产总额4333940.19元,其中,流动资产860970.53元,固定资产3472969.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1533.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21590.52元,固定资产减少229943.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233613.40元;新增固定资产3670.0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石屏县殡仪馆无政府采购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石屏县殡仪馆2018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