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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722-40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237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民政局(本级)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民政局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石屏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五)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七)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九)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负责各类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县市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助力全县脱贫攻坚。一是强化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在全县建档立卡户有50896599人享受村低保,(其中:整户施保的有7501440),累计发放低保金1437.7万元。二是及时合理调整贫困户保障档次,对10321496人进行了档次调整,其中:由C档调整到A242342人;由C档调整到B292408人;由B档调整到A498746人。三是对269人次建档立卡户进行了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40.65万元,妥善解决贫困人口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退,将7751121人纳入城乡低保,对12281587人清退不享受低保。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有17962597人,发放低保金99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1601619010人,发放低保金4420.7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支出679.76万元对76645人次进行县级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救助金26.47万元对39人进行州级重特大疾病救助。三是支出救助资金596.8万元救助2592人次,解决城乡居民家庭或者个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三)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备灾救灾工作。一是及时查灾核灾,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困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投入救灾资金148.69万元,发放救灾粮150吨,救助缺粮人口6000人,发放衣被2700件、套、床,救助衣被人数2700人,发放受灾临时救济金7.83万元。二是做好农村房屋保险工作,保险公司理赔209户参保农户的因灾损失,赔偿资金总计40万元。三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开展应急演练1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送公益短信10万余条,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减灾意识。

(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严格按各类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1599.15万元,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问题。二是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投资50万元对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哨冲镇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退役士兵(官)78名,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2.34万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7人,极协调争取省、州、县安置岗位。四是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八一节走访慰问驻屏部队,投入慰问金额6万元;兑现165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53.45万元。五是扎实做好涉军群体思想疏导及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和谐社会基础。一是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营造民族团结的氛围。二是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积极争取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三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全县115个村(居)委会进行大排查,加大对“村霸”的整治力度。四是认真落实原村干部生活补助费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六)认真抓好社会事务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共办理结婚登记4220人,办理离婚登记1276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二是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补贴资金755.09万元。三是认真做好留守(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办理收养登记10例,发放97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补助124.75万元,录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的农村留守儿童926人、困境儿童录入1157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发放价值30万元的衣服1287套、棉被51床、书包40个及学习用品。四是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完成124家社会组织年检和坚督管理工作,新办理登记社会团体3个,对291个老年协会进行备案登记,其它社会组织备案登记10家。

(七)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一是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全县共组织开展春节、敬老节演出活动236场次,参演老人6318余人次,观众人数 2.2万余人。二是加大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机构,积极争取省、州补助资金350万元,新建牛街、宝秀两个乡镇敬老院和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三是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敬老节慰问活动,全年共投入慰问经费4.2万余元。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112名贫困失能老人开展服务,投入试点工作服务经费18.6万元。四是切实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495本,及时发放高龄保健、长寿补助金394.44万元,共惠及7084名老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石屏县民政局(财政全供养)。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石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全供养)。

  3.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财政部分供养),(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财政全供养),(3)石屏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财政全供养)。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编制26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25人,离退休年末0人(转入社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行政编制12人,工人2人,参公3人,事业9人;行政实有人数10人,工人2人,参公3人,事业10人。在职人数上年28人;本年25人,退休2人(行政2人,工人1人)。

  离退休人员0人。我单位原退休人员已由石屏县机关养老中心负责管理并发放工资。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7,614,932.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508,706.62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6,225.53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对比增加7,757,027.37元,增长比例7.7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收入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4,747,111.08元。其中:基本支出5,443,994.17元,占总支出的4.74%;项目支出109,303,116.91元,占总支出的95.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7,805,126.82元,增长7.30%,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收入增加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43,994.1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60,237.98元,主要是增加人员工资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303,116.9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44,888.8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支出增加所致。主要在我县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加大社会救助力度,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抓好社会事务等民政项目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068,709.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与上年对比增加16420096.7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家加大民生支出,民政事业支出增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6,6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预发2017年行政在职人员提高绩效工资及事业在职人员综合考核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707,40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79%。主要用于在我县开展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工作。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14,64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困难补助及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0,7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主要用于我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3,550.29元,完成预算的54.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418.29元,完成预算的63.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132.00元,完成预算的49.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7,269.22元,增长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257.22元,增长8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988.00元,下降15.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本年全力投入脱贫工作,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下乡用车较多。但通过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费支出大幅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18.29元,占43.10%;公务接待费支出110,132.00元,占56.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18.2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418.2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0,1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0,1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工作和基层村委会工作人员来访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653.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305.4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节约行政办公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25,896,992.76元,其中,流动资产11,099,324.59元,固定资产4,439,704.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0,000,0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57,964.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27170.9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290587.91元,固定资产减少67779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1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131214元。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94项,账面原值848827元;出租房屋166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14,260.5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7,0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5,6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87,0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二)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附件【2018年石屏县民政局(本级)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