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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80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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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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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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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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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绿化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绿化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绿化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绿化队的职能是:负责城区绿化工作任务;对城区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城市街道绿化带的栽植、浇水、施肥、病虫防治、抗旱、修剪、园艺整形以及绿地内保洁、松土、除草等绿化养护管理具体工作;对损坏城市街道绿化带及其设施的行为进行监察。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截止2018年10月31日,石屏县城建成区面积7.3k㎡,绿地总面积2409532平方米,绿化覆盖总面积2720237平方米,城市绿地率达33%,绿化覆盖率达37.2%,人均公共绿地占有面积15.06平方米。
实施完成凤凰路至异龙湖交叉路口、城东公租房、后所公租房、城门口、龙泉路、马宝龙苗圃改扩建绿化工程,新增绿化树3518棵,新增绿地面积100100平方米,投入资金78万元。
一、绿地建设情况。完成龙泉路补种杜鹃苗1000余平方米,投入资金3万元;马宝龙苗圃基础建设,总面积6667平方米,投入资金15万元;后所公租房外围道路种植绿化树440棵,投入资金13.2万元,凤凰路至异龙湖交叉路口,绿地面积3780平方米,乔木95棵,灌木300棵,投资40万元;城东小区公租房,绿地面积1600平方米,绿化树100棵,投资7万元。
二、城市绿地管护。加强县城区绿地日常管护,定期修剪、施肥、浇水、除草、垃圾日清,病虫害防治,确保绿地无杂草、垃圾、苗木枯死、缺水的现象。防止灌木、乔木病虫害发生,每年冬季涂白树杆1次。
三、落实党建工作。围绕主管部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城市绿化管理水平。按照县直机关工委文件精神落实党建工作,做好主管部门安排的脱贫攻坚工作。
四、抓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根据《中共石屏县委办公室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石办发[2016]95号)要求,结合城区实际,实施增绿提质工程,利用城市空间,推进增绿工程,实施了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的新增。完成改扩建县城区主干道龙泉路、焕文路、汇源路、湖滨路、屏阳路、凤凰路、清荷路、城河边两岸、嘉宁路9条城区道路增绿提质工程,种植了香樟、银杏、蓝花楹等20余种苗木,定期对公园街清除对乱摆乱放、乱吐乱放、乱排乱倒、污水横流等现象彻底清除,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绿化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37,657.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6,637.25元,占总收入的85.1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91,020元,占总收入的14.82%。2017年度收入合计2264616.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0675.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961.35元,主要原因为提高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收入253940.38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7079.62元,主要原因为住建局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化工程款,增加了绿化赔偿费、绿化管理费、文化公园占地使用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76,494.31元。其中:基本支出2,528,403.91元,占总支出的91.06%;项目支出248,090.4元,占总支出的8.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2134300.32元。其中:基本支出2134300.3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4103.59元,主要原因为是提高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与上年相比本年度存在项目支出248290.4元,主要用于城市绿化修复、更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绿化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8,403.9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多出394103.59元,主要原因为是提高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7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绿化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8,090.4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248090.4元 ,主要原因更换城市绿化。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购买苗木款支出24809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1,464.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5%。与上年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308.26元对比增加523156.5元,主要原因为是提高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2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奖励性工资支出。(相关支出情况);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07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退休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3,78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00,34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住房公积金。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000元,支出决算为6,900元,完成预算的26.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00元,完成预算的26.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383.55元,下降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83.55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3,383.55元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联系业务(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绿化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绿化队部门资产总额833,497.86元,其中,流动资产428,237.65元,固定资产405,260.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629.5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8,036.56元,固定资产减少21,5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元,无形资产减少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15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购买苗木项目支出248090.4元,主要用于城区绿化建设,补种树木、修剪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自评为良好. (三)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经费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经费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2018年购买苗木项目支出248090.4元,主要用于城区绿化建设,补种树木、修剪等。
资金使用经验及做法:一、建章立制,强化专项资金的监督,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掌握项目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二、成立内控小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层层审核,从严把关。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绿化队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