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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80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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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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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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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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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安机关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刑事、行政、司法力量,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局共办理案件258起。其中:受立刑事案件48起、破获48起(盗伐林木案件1起,滥伐林木案件37起,失火案件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7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1起)拘留14人,逮捕14人,取保候审34人,移送审查起诉48起,共出动机动车220台次,出动警力1100人次。受理查处行政案件210起,查处210起,查处率100%,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63起,毁坏林木案件44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件10起,盗伐林木案件4起,滥伐林木案件22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48起,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件5起,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5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件1起,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案件4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10人;罚款73.7077万元;为国家、集体、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7136万元。出动机动车359台次,出动警力5476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财决公开01表至14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89,7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3,977.43元,占总收入的98.0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5,787.87元,占总收入的1.95%。与上年对比收入总额增加81.13万元,同比增加11.3%。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353,488.35元。其中:基本支出7,411,941.74元,占总支出的88.73%;项目支出941,546.61元,占总支出的11.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总额增加118.65万元,同比增加11.3%。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单位人员经费增加,办案支出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1,941.74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66.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收入增加,办案支出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1,546.61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7.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项目经费收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执法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45,942.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2%。与上年对比增加800511.33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了工资,所以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81,56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78.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58万元、资本性支出0.4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6,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退休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8,69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1,579,642.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2.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7万元、资本性支出8.82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000.00 元,支出决算为235,132.39元,完成预算的9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XX%;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462.39元,完成预算的1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70元,完成预算的24.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费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04.31元,增长0.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0,113.31元,增长4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9,309元,下降73.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新购入两辆越野车,厉行节约,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462.39元,占89.51%;公务接待费支出24,670元,占10.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462.3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6,513.96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因为原有的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因为长年在林区办案,车子损毁严重,不能支持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申请报废了,在报废手续和新车购置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重新购置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支持森林公安林区执法办案。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3,948.4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 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698.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806.65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个性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必须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1,890,224元,其中,流动资产324,444.31元,固定资产11,565,779.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6,168.3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5,300.32元,固定资产减少20,8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报废车辆2辆,账面原值50683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7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6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1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XX%。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部门支出基本完成年初设定任务,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健立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了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制度,综合涵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部门决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等方面,部门的整体财务运行有据可据,部门预算决算能做到科学准确,使财政资金得以合理、高效地使用。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林场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林场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