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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808-218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17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1001000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5、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编辑、印制或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6、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7、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8、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资格考试、发证工作。 

  9、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统计调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规,依照规定监督检查我县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组织开展常规性工作,具体开展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等统计调查工作并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相关统计数据。根据全国普查制度规定完成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后续工作及完成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统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917,471.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41,191.62元,占总收入的95.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6,280.32元,占总收入的4.5%。与上年对比收入会计增加了532569.94元,增长1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896915.62元,增长了31.5%;其它收入减少365345.68元,减少32.5%;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增长幅度较大是因为增加了一项年终目标考核绩效奖及正常工资增长等原因所致,其它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是因为上级统计部门普查经费补助减少(农业普查经费补助较多,经济普查经费补助较少)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393,844.27元。其中:基本支出3,380,824.62元,占总支出的76.94%;项目支出1,013,019.65元,占总支出的23.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17031.27元,增长13.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8581.62元,增长28.4%;项目支出减少231550.35元,减少18.6%。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长幅度较大是因为增发了一项年终目标考核绩效奖及正常工资增长等原因所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是因为上级统计部门普查经费补助减少决定项目支出减少(农业普查经费补助较多,经济普查经费补助较少)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0,824.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8581.62元,增长28.4%,主要原因分析日常支出增长幅度较大是因为增发了一项年终目标考核绩效奖及正常工资增长等原因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3,019.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1550.35元,减少18.6%,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是因为上级统计部门普查经费补助减少决定项目支出减少(农业普查经费补助较多,经济普查经费补助较少)所致。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150798.82元,主要是上级统计部门的补助业务经费,属于本单位的工作经费、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69660.13元,主要是上级统计部门的补助业务经费,属于本单位的工作经费、专项普查活动支出83300.00元,用于经济普查工作的支出,属于经济普查工作经费、统计抽样调查274293.20元,用于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的支出,属于统计抽样调查的工作经费、其它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84967.50元,用于正常统计工作的支出,属于统计工作经费、扶贫支出20000.00元,省级统计部门补助的统计抽样调查工作经费、其它农林水支出30000.00元,按预算规定所列的正常统计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9,624.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8%。与上年对比198520.62元,增长6.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一项年终目标考核绩效奖及正常工资增长等原因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5,50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3%。主要用于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649759.58元,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750.0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2,2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9%。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5148.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7098.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1,86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8811.94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056.3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扶贫支出20000.00元、其它农林水支出3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000元,支出决算为4,691元,完成预算的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91元,完成预算的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6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00.00元、公务接待费76000.00元,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0000元,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没有决算数据;二是统计局属于业务部门上级有一定的补助经费,列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接待费用的为4691.00元,大部份的接待费用15289.00元列入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接待费用所致。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963元,下降-8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63元,下降88.7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大部分公务接待费用是列入用上级补助资金接待支出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69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9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9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 部门检查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统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2,62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44183.60元,减少94.0%。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支出经费较大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4484.00元、手续费260.60元、会议费1768.00元、培训费39825.00元、劳务费3846.20元、工会经费9055.60元、其它交通费9148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683,842.07元,其中,流动资产759,268.03元,固定资产811,818.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12,75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0,42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8,580.84元,固定资产减少244,604.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112,756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4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47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石屏县统计局项目支出为101301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3300.00元,一是专项普查活动支出83300.00元,县级财政补助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扶贫资金支出20000.00元;其它农林水支出30000.00元,扶贫、其它农林水支出的50000.00元是上级统计部门补助住户调查的工作经费。其它资金支出879719.65元都是上级统计部门补助的统计工作经费,仅是根据财政管理规定放入不同款项进行管理。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石屏县统计局项目支出1013019.65元,都是完成本单位常规工作和完成县经济普查工作正常的经费支出,2018年统计局高质量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由此可得项目支出绩效是好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力争做到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1001111 



附件【石屏县统计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081910261353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