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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81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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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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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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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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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宗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000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做好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深入基层调研,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做好已争取项目的督查实施和组织验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598,039.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3,039.11元,占总收入的99.2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5,000元,占总收入的0.76%。与上年对比2018年总收入8,598,039.11元,比上年3747236.7元,增加4850802.41元,增加129.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33,039.11元,比上年3287236.7元,增加5245802.41元,增加159.58%。其他收入65,000元,比上年460000元,减少395000元,减少85.87%。
主要原因分析: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部分项目资金财政拨到本单位后,又由本单位拨付到各项目乡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557,105.29元。其中:基本支出3,175,453.14元,占总支出的37.11%;项目支出5,381,652.15元,占总支出的62.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总支出8,557,105.29元,比上年3822224.85元,增加4734880.44元,增加123.88%,其中:基本支出3,175,453.14元,比上年2707809.15元,增加467643.99元,增加17.27%,项目支出5,381,652.15元,比上年1114415.7元,增加4267236.45元,增加382.9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本年增加农林水项目资金400万;还有就是本年增加了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和在职职工的津贴补贴及奖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75,453.14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2707809.15元,增加467643.99元,增加17.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扶贫工作经费、宗教场所工作经费,在职员工津贴补贴及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81,652.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67236.45元,增加382.91%,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部门争取的大部分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到本单位,再由本单位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项目1个,每个项目资金100万元。开支:给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经费及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打印、复印材料费,制作宣传标语、展板等费用,县创建办督促指导工作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2,928.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6%。与上年对比增加4971220.01元,增加145.71%,主要原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部门争取的大部分项目资金由财政拨付到本单位,再由本单位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乡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10,46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6%。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扶贫工作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4,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主要用于主要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和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8,304.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主要用于本部门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2%。主要用于异龙镇上普租村委会龙马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100万)、坝心镇黑尼村委会大黑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100万)、牛街镇邑黑吉村委会黑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程(100万)、哨冲镇哨冲村委会黄草坝小寨少数民族特色村工程(100万)。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9000元,支出决算为58,271元,完成预算的45.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271元,完成预算的98.7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6336元,增长3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 16336 58,271元,增长38.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但2018年接待人员有所增加,因而“三公”经费支出也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8,271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27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27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来局里反映困难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787.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492.91,减少21.94%,主要减少的原因:是因为2017年补发了在职人员当年的州级补贴绩效奖,2018年没发放导致2018年度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及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820,646.1元,其中,流动资产495,892.1元,固定资产324,7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6520.1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30083.17,固定资产减少42643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公车改制调出车辆2辆,账面原值456167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3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农林水专项:400万元,补助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的民族事务工作经费:15.2万元,补助部分村委会的民族事务工作经费:14.4万元,宗教场所维建费9.43万元,支付民族团结宣传资料及拍摄制作费:41.18万元,《石屏彝族志》制作费:12.2万元,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与精品打造项目经费:1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3.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6.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9."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111
附件【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1908220847513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