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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848-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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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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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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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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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为: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2、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3、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4、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
5、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6、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精准帮扶,脱贫攻坚扎实推进。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主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以激发贫困户自身动力为抓手,从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制定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计划,全镇7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累计减贫807户3058人,贫困发生率降至0.68%,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检查评估、州级、省级扶贫绩效考评。
二是加快结构调整,产业发展提速转型。经济要发展,产业是基础。招商引资初显成效。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的“第一要事”,紧紧围绕全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积极招商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招商责任,优化招商环境,全镇“招商、扶商、安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转型提升。农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2018年,坚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采取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低凹田改造等惠农政策。持续推进农业产业调整转型。传统烤烟产业稳步退出山区产业主导地位,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持续增长。全镇农业“产业联动”综合效应逐步显现。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坚持“旅游兴镇”发展战略,以九冲十二营盘为重点,结合乡村振兴计划战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加快完善以特色旅游为主的多级产业链,整合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原特色大闸蟹美食、杨梅园、田园风光等资源,开办特色农家乐25户,实现产值8,500,000.00元。
三是坚持优化人居环境,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推进提升人居环境“七改三清”行动,健全农村提升人居环境长效机制,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有序推进,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四是坚持惠民生促和谐,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民生工程深入实施。投入资金1,626,730.00元,改造农村危房78间。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生源地助学贷款、雨露工程及校园安全工程,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通过国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劳动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各项惠民恤民政策得到落实。积极开展以农业科技为主的技能培训,切实做好劳动力转业就业培训工作,人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事业加快发展。投入16,000,000.00元进行卫生院新区搬迁工程,建筑面积为8198平方米,目前建筑已封顶,预计2019年中旬进行搬迁。深入开展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宣传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健康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文体事业更加繁荣。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老中青文艺队伍持续壮大,培训农村文艺骨干300多人次,开展文艺活动80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广泛开展,健身器材20个行政村实现全覆盖;镇文化站和各村农家书屋作用逐步提升,接待借阅人员3300余人次;老屋拯救行动有序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体育事业稳步推进。
五是转作风提效能,政府建设不断加强。依法治镇水平不断提高。以“法律五进”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镇工作,开展宣传培训3万余人次,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镇水平全面提升。社会稳定大局得到巩固。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面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和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组织活动,做好民族、宗教团结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建设持续进步。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大的监督,规范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政府决策程序。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机关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全面推行政府目标管理,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深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廉洁、高效、责任、法治政府建设,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政府职能和干部职工作风得到切实转变。
人民武装、妇女儿童、共青团、工会、残联、统计、档案、老龄、保密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0,785,680.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48,956.68元,占总收入的85.1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536,724元,占总收入的14.84%。与去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9,710,308.24元,下降16.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04,322.24元,下降23.12%;其他收入增加3,294,014元,增长77.64%。主要原因为2018年财政整合涉农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各大局转拨的项目资金增加,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4,314,223.01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7,157.47元,占总支出的35.65%;项目支出41,387,065.54元,占总支出的64.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去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28,991,157.65元,增长82.07%,主要原因为去年结转资金在今年形成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3,681,299.13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为今年补拨职业年金和发放绩效奖,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25,309,858.52元,增长157.43%,主要原因为去年项目结转的资金在今年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27,157.47元。与去年对比增加3,681,299.13元,增长19.13%,主要原因为补缴职业年金和发放绩效奖励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387,065.54元。增加25,309,858.52元,增长157.43%,主要原因为去年项目结转的资金在今年形成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3,127,401.05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项目支出1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项目支出231,000.00元;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11,900,000.00元,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6,775.00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15,917,633.49元,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3,204,256.00元,其他类项目支出6,8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703,48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28%。与上年对比增加17,777,468.06元,增长55.6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171,85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5%。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类支出256,776.27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5,686,612.28元,财政事务类支出519,262.16元,纪检监察事务类支出3,126.00元,群众团体事务类支出138,478.12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1,094,069.2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473,526.86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31,534.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1,36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群众文化类支出114,691.91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支出56,672.17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0,0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5,43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支出519,232.62元,民政管理事务类支出231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3,390,164.24元,抚恤支出95,040.00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92,07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支出639,503.40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727,771.35元,计划生育服务类支出124,800.00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1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13%。主要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支出;
7.农林水(类)支出12,746,97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5%。主要用于农业类支出1,120,775.45元,林业类支出228,416.09元,水利类支出6,429,133.83元,扶贫类支出4,489,486.07元,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479,160.00元。
8.住房保障(类)支出2,604,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423.63元,完成预算的,2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518.63元,完成预算的52.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05元,完成预算的11.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993.85元,下降2.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377.15元,增长1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71元,下降-41.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518.63元,占78.19%;公务接待费支出21,905元,占21.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518.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518.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各项工作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90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9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737.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6526.31元,下降30.28%,主要原因为缩减公用经费,减少公务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资产总额47,787,403.89元,其中,流动资产41,402,031.91元,固定资产6,385,371.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218,388.5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793,024.65元,固定资产减少-425,363.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57,073.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47,97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平方米,账面原值70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2,909.2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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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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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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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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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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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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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7787403.89 |
41402031.91 |
6385371.98 |
2,706177.14 |
2071401.00 |
0 |
21607793.84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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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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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99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99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387,065.54元。增加25,309,858.52元,增长157.43%,主要原因为去年项目结转的资金在今年形成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3,127,401.05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项目支出15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项目支出231,000.00元;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11,900,000.00元,城乡社区类项目支出6,775.00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15,917,633.49元,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3,204,256.00元,其他类项目支出6,850,0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对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合理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社会满意度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严格按照《石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石屏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石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石屏县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石屏县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石屏县宝秀镇财务管理办法》等财务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管理。厉行节约,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0,785,680.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248,956.68元,占总收入的85.1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536,724元,占总收入的14.84%。红河州石屏县宝秀镇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4,314,223.01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7,157.47元,占总支出的35.65%;项目支出41,387,065.54元,占总支出的64.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我镇能较好的履行职责,通过支出,完成了一系列的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群众满意度高。同时科学编制预算,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同时确保重点项目的安排,严控“三公经费”经费的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结转结余,项目管理良好,“三公经费”节支增效。管理制度不断健全,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及时对财政预决算进行公开。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
附件【2018年宝秀镇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