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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9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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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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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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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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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职能调整和名称变更的批复》(石编〔2017〕22号)文件精神:经石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第2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石复〔2017〕11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将旅游工作职能职责从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划给县旅游局,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职能职责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划给县旅游局。
2.同意将“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名称变更为“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职能调整
1.保留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划出石屏县旅游局的工作职责。
2.根据国家、省、州、县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活动。
2.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3.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文化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4.推进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市场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8.指导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9.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活动和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出版发行业和印刷复制业;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10.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石屏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12.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州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3.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组织销售体育彩票。
14.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15.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基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
16.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监管。
17.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8.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9.领导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石屏县图书馆、石屏县文化馆(含“海菜花艺术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石屏县文物管理所、石屏县博物馆、石屏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石屏县广播电视转播台、石屏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石屏县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石屏县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开展工作。
20.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结合工作职责,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我局以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报告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为目标,切实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精心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的同时,创新学习宣传形式,一是充分利用电视、书本、微信,通过集体学、支部分组学、党员自学等形式,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内容,掌握其精神和深刻内涵;二是利用电视台开设《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专栏,播发《石屏:让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石屏阿希者村:坚定信心将思想脱贫进行到底》等新闻;三是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文化随行”文艺演出“千堂党课进基层”十九大精神宣传活动演出,深入贫困村委会龙武镇坡头甸、哨冲镇水瓜冲、龙朋镇鲁土格村等村寨进行26场演出,在活动中进行党的十九大知识、脱贫攻坚知识、党建知识问答,将政策宣传到基层群众之中。
2.公共文化事业蓬勃开展
(1)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切实做好文化惠民示范工程,深入乡镇、农村、机关、学校进行群众文化辅导和文艺演出,完成“三下乡”文艺演出70场。开展“我们的节日”·春节、端午节、重阳节系列活动,展示高跷、舞龙、包粽子等传统民间民俗、传统礼仪。开展文艺骨干广场舞培训,利用节假日举办各类书法、美术、摄影展览,举办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石屏县宣传文化成果图片展,参加云南省第三届群众文化“彩云奖”开幕式演出,由我县创作表演的曲艺类作品《猴子掰包谷》荣获云南省第三届大家乐群众文化“彩云奖”。圆满完成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晚会。代表红河州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
(2)体育事业稳步推进。积极开展群众体育运动,举办了石屏县第三届“七羽”杯象棋、围棋赛、第七届“希望之星”篮球赛、杨梅节异龙湖湿地公园健身跑活动、2018年中国小篮球联赛(云南红河赛区)、举办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一期36人;进行2018年“秘境百马”第六十九场红河石屏异龙湖比赛;开展全民健身系统活动,8月25日-26日将组织开展气排球比赛;11月10日-16日举行“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石屏县第27届运动会,共设11个项目,集体项目4个、个人项目7人,共有70支代表队,2600人参与其中。组织石屏代表队202人参加州两运会,共参加12个大项、81个小项的比赛,共获得8枚金牌、15枚银牌、13枚铜牌,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表演项目一等奖,州运会奖牌在第七名、团体总分在第七名,民运会奖牌在第八名、团体总分在第五名。注重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36亿元的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篮球馆完工),训练馆、游泳馆主体工程完工,未进行室内装修及设备安装。实施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异龙湖环湖马拉松赛道、健身步道建设进展顺利。积极支持老年人体育运动事业发展,承办2018年红河州老年人烟盒舞交流展演活动。
(3)公共图书馆作用充分发挥。图书馆设1个总馆,10个分馆(含民宿、纪念馆、博物馆分馆),全年免费开放,1-10月阅览读者163601人次,借阅81002人次,基层服务点阅览读者10090人次,借阅3134人次。顺利完成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评定为国家一级馆。春节期间在哨冲镇、图书馆等地举行迎新春赠春联活动;举办“华章歌盛世 国学振春联”征联活动、“我爱石屏”个人家史主题征文活动、“书香三八”等征文活动;4月启动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利用儿童节、读书日等节日,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举行“牵手夕阳 情暖空巢”欢度重阳敬老节活动。“乡愁书院”建设正在进行;“国民阅读中心”已开工建设。
3.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
(1)文物保护积极有效。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工作,完成石屏古城十大民居修缮,完成李恒升私宅、武氏宗祠、长春阁、洄澜阁、陈氏宗祠(含陈氏民居)、芦子沟民居修缮等项目验收审计结算工作;实施好吕家禄旧居(二期)修缮、郑氏宗祠彩画科技保护等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实施水云居、水月寺修缮利用。继续开展库房文物管护和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多方争取实施六批库房文物修复工作。认真做好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拟申报第八批国家级项目4项、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项,已提交申报资料进行了评审答询。实施州级文保单位四至界线划定工作。全年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等文物安全执法检查10次,确保各级文物安全,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2)县博物馆正式开馆。设序厅、文物展厅、科举厅、书院厅、临展厅,以及山长室、师生交流、考棚等场景复原体验区、文创产品展览厅等,展出文物191件次,举办“丹青润风物 翰墨载流年—石屏历史文化名人书画展”等主题展览2期。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利用石屏博物馆、文庙等传统建筑集中区域,开展国学经典诵读、茶艺、书画、制香、插花等技艺展示、体验活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活化利用博物馆馆藏文物,积极开发文创产品,以屏阳十二景、袁嘉谷诗词、状元试卷、紫石砚等创作的手机套、团扇、香囊、砚台等文创产品备受游客喜爱。推出“小小国宝守护人夏令营”系列活动,培养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同时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端午节、“九九说重阳 岁岁敬吾老”重阳节敬老亲子活动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进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过积极申报目前全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72项,传承人148人,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3项、传承人3人,省级非遗项目10项、传承人10人,州级非遗项目19项、传承人26人,县级非遗项目40项、传承人109人。立足我县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传统民俗展演;“二月初十赛歌会”;“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进校园系列活动,进行传统技艺现场制作、互动体验和文艺演出,充分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大力支持22个非遗传承点开展工作,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举行“金鸟银鸟飞起来——云南民族民间原声音乐汇”;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建设项目推进顺利,演艺厅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A栋艺术家村,B栋传习教室、学员宿舍、排练厅基础正在施工建设中,完成一层框架结构。
(4)拯救老屋项目有序推进。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机构,高位推动中国传统村落低级别私人产权文保单位修复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缮导则、修缮概算指南、验收办法等指导性方案,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列入修缮计划的老屋有123栋,项目主要落地异龙、坝心、宝秀三乡镇,完成项目入户调查、专家评审、工匠培训等前期工作,4月23日在异龙镇符家营村举行项目开工仪式。6月12日召开“拯救老屋行动”推进会,对《云南石屏县传统村落文物建筑修缮导则》、以及资金拨付流程做出详细解答,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8月完成异龙镇符家营村127号民居、宝秀镇张本寨26号民居的修缮试点工程,经专家审查符合项目要求,向产权人兑现项目补助资金。目前正在编制龙港村15号、白浪村彭家云家、关上村62号修缮方案。同时,注重发挥妇联、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进村入户宣传动员,激发产权人的主体意识、保护意识,提升传统文化自信感、荣耀感,唤起文化自觉,让拯救老屋项目不仅保护传统民居的“形”,更重要的是修复乡土文化赖以传承和寄托的载体,修复人心。
4.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文化市场工作稳步规范
(1)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将镜头对准群众、对准农村,创新电视新闻报道形式,提高宣传水平和节目质量,在《石屏新闻》中开设《腾飞异龙》《农业直通车》《异龙湖卫士》等栏目,开设《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等专栏,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和作风做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县宣传报道工作。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州13个县市中位居前列,被表彰为外宣工作一等奖。1-11月,电视台共播出电视新闻节目132期,播出新闻稿件1460条,栏目44期,电视专题节目34期。中央电视台播出石屏新闻5条,云南电视台播出新闻42条,红河电视台播出新闻640条,红河电台播出新闻250条。二是切实加强“村村通”“户户通”“村村响”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基本完成异龙镇大坡头高山台站、8个中央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补点项目附属设施建设,石屏县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开工。三是服务基层,深入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1-11月,全县共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260场,观众12.6万人次。广场电子大屏放映各级新闻334场(次),放映电影180场,党建宣传片93场,放映交通安全、禁毒防艾、森林防火等公益宣传片350场(次),宣传标语2270多条次,观众9.2万人次。四是做好基站、无线发射铁塔、机房、配电房的全面检查,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等工作,防止发生安全播出事故,实现1-10月安全播出无差错。
(2)新闻出版文化市场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完成全县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审核、许可、报批和网上年度检验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对全县新闻出版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全县24家音像制品出租、零售户,22家出版物经营户,29家“三小印”经营户);实施“清源、秋风、净网、护苗2018”专项行动、“扫黄打非”进基层活动,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对全县9乡镇116家书屋管理员进行了实地实物培训。举办石屏县2018“绿书签行动”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二是开展文化市场证照清理、年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扫黄打非”联合执法和春节、两会、禁毒、平安校园、文物等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1月至11月底,开展各种专项行动8次,出动检查人员273人次,检查文化经营单位和出版印刷经营单位共365家次,查缴色情淫秽光碟167盘。立案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3户,办结案件3起,罚款金额6000元。
5.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为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结合工作职责,从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农家书屋建管用、体育活动场所、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同时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各项工作。一是全心全力、开展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体干部职工共挂钩贫困户248户,开展好常态化走访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常态化走访、节日慰问、政策宣讲、资料收集整理等;派驻6名干部职工到脱贫攻坚一线开展驻村工作。二是对标对表、落实好行业扶贫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和精神,发挥行业优势,完成农家书屋建设、贫困村体育活动、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等行业扶贫工作任务。三是多方协调,积极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爱心活动。积极与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水基金、爱士多(广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豪俪影业、深圳电视台对接,3月24至26日,17位爱心人士组成“阳光志愿者”小队到牛街镇老旭甸村委会,捐赠爱心物资,共捐赠大米193袋、食用油380桶、儿童衣物200件,家用滤水器、军用滤水器一批,还为学生发放12000元的学习鼓励奖。发放物资现金共计9万余元。四是文化扶贫、助力我县脱贫攻坚。结合我县民族民间元素,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主题,编排创作反映脱贫攻坚工作的歌曲、曲艺等文艺作品,深入到村村寨寨,开展“自强 诚信 感恩”文艺演出、“讲文明 除陋习 促脱贫”主题文艺演出、“脱贫攻坚 圆梦中华”2018年迎新春文艺晚会,“脱贫攻坚 文化随行”等主题文艺演出。同时利用流动图书车,开展阅读推广活动,实现流动借阅,送知识下乡,通过开展文化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文化促经济,让公共文化实实在在走进农村,将党的温暖传递到百姓心中,增添群众的切身获得感,文化扶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3.业余体育运动学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209,157.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73,157.55元,占总收入的96.7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36,000元,占总收入的3.23%。与2017年收入对比(详见下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447,507.75元。其中:基本支出5,791,195.09元,占总支出的13.64%;项目支出36,656,312.66元,占总支出的86.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支出对比(详见下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91,195.09元。与2017年的4,142,570.74元相比增加1,648,624.35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旅游分开成立旅游局,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20,416.00元占基本支出的90.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出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70,779.09元占基本支出9.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656,312.66元。与2017年度 47,929,605.69元相比增加11273293.03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重点文物维修项目、体育中心项目、农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及设施购置、各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旅游文化提升工程、参加州两运会比赛、举办石屏县二十七届运动会、老体协举办烟盒舞交流会等。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全国重点保护文物郑氏宗祠彩画修缮、芦子沟、文庙白蚁防治、来鹤亭、吕氏宅院、古建筑恢复保护的维修及消防的支出23383827.49元;海菜腔、烟盒舞非遗传承馆建设资金6,175,000.00;旅游文化提升工程3310000.00元;体育中心建设6,513,251.00元;参加州“两运”会及举办县二十七届运动会1,291,008.48元;各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450,000.00元;非遗传承人补助314,000.00元;农家书屋图书购置212,500.00元;国民体质测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育健身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费348,203.20元,举办各类文化活动等活动费185,778.2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51,592.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45%。与2017年的35,150,509.32元,减少7.59%,减少原因分析:2016年的郑氏宗祠彩画、烟盒舞海菜腔非遗传承馆、文庙白蚁防治1期工程、吕氏宅院修缮项目14791248.00元结转到2017年实施完毕,而2018年上级补助项目企鹤楼维修、玉屏书院彩画修缮、文庙白蚁防治二期15100000.00元结转到2019年实施,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47,71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郑氏宗祠彩画、烟盒舞海菜腔非遗传承馆、三区人才、体育馆建设、脱贫攻坚晚会、老体协参加活动等项目的相关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2,960,06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4%。主要用于非遗传承人补助、旅游文化工程提升改造、国家重点文物文庙白蚁防治一期、来鹤亭修缮、石屏古建筑恢复保护、参加州“两运”会、举办县二十七届运动会、下拨各乡镇免费开放资金及农家书屋运行购书费等相关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2,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1,33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895元,完成预算的28.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05元,完成预算的2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90元,完成预算的6.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842.43元,下降1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59.43元,下降13.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83元,下降-35.2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故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05元,占77.02%;公务接待费支出5,490元,占22.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0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0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各种业务工作检查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253.60元,与2017年297049.88相比,减少3796.28,减少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节俭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5,758,459.87元,其中,流动资产24,788,197.95元,固定资产620,2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0,000.00元,其他资产419,462.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7年资产总额31,451,423.03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92,963.16元,其中;流动资产比2017年的30256976.07减少5,468,778.12元,固定资产比2017年的794447.00元减少174,185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比2017年443962.00元减少2450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29485.00元(由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直接拍卖);报废报损资产83项,账面原值4499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4,1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4,14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年末结转和结余不为负数。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列支“工资福利支出”。
3.我局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4.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我局已出台《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办法》其中涉及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支票发票印鉴及财务报销程序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机构财务监督等九个部分的管理规定。我局的各项财务活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9年8月13日
附件: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