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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918-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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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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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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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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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601000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县的实际研究拟订相应的政策、规章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3)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6)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9)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人事部门的职能。一是认真完成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档案达标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四是认真做好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五是拓宽信息渠道,提升为高校毕业生服务质量;六是高度重视军转干部的维稳工作;七是扎实推进劳动保障各项重点工作:八是2018年是脱贫攻坚重要一年认真做好扶贫就业,医疗保障等工作的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和石屏县社会保险局。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公务员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职称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执法监察科、基金监督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人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8,618,511.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06,240.17元,占总收入的98.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12,271.76元,占总收入的1.07%。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增加了7086594.2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长及2018年兜底扶贫资金增加。2018年其他收入比2017年其他收入减少95366.1元,主要原因因2017年新农合并入我局,事业基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0,836,969.09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2,271.07元,占总支出的45.65%;项目支出22,194,698.02元,占总支出的54.3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8年支出合计比2017年增加4187667.13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就业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642,271.07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753757.22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94,698.0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1566090.09元,主要原因分析大学生村官人数减少,工资及各保险、公积金缴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支出:14800元;
2、 对农村先进个人奖励金支出:2000元;
3、 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公积金缴费:708581.9元;
4、 石屏县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58075.4元;
5、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1443032.59元;
6、 高校毕业见习生生活补助支出:250400元;
7、 就业补助金、大学生创业补贴金及培训费支出:7393862.27元;
8、 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金:473919元;
9、 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460000;
10、 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补助金:6879040元;
11、 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保险缴费;1888540.6;
12、 担保贷款贴息补助金支出:180000元;
13、 城乡居民建档立卡户补助金:1522800元;
14、 劳务协作奖金及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金支出814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72,234.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占全年合计数提高了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扶贫兜底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68,82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主要用于支付人力资源事务人员经费开支及日常开支及军队转业安置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519,02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04%。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日常支出、就业资金及培训费支出、军转困难人员生活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机关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301,73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6%。主要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缴费补助及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及自主择业人员单位承担部分医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882,6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主要用于支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及保险缴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0000元,支出决算为22,880.38元,完成预算的12.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16元,完成预算的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64.38元,完成预算的13.7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开支,有部分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在其他资金中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073.38元,增长15.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05元,下降-6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9,678.38元,增长108.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是石屏县脱贫攻坚年,各项检查及接待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6元,占18.86%;公务接待费支出18,564.38元,占81.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64.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64.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006.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56689.24。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日常工作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5,471,596.42元,其中,流动资产2,095,372.04元,固定资产3,376,224.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128,794.9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2,424,722.96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704,0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9,账面原值716932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471,596.42 | 3,376,224.38 | 1,010,306.08 | 534,567.00 | 1,831,351.3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 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22189151.76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支出:14800元;对农村先进个人奖励金支出:2000元;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公积金缴费:708581.9元;石屏县基层就业及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58075.4元;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1443032.59元;高校毕业见习生生活补助支出:250400元;就业补助金、大学生创业补贴金及培训费支出:7393862.27元;企业军转干部困难生活补助金:473919元;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460000;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医保个人缴费补助金:6879040元;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保险缴费;1888540.6;担保贷款贴息补助金支出:180000元;城乡居民建档立卡户补助金:1522800元;劳务协作奖金及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金支出814100元。
(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水平。对各科室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的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确定项目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各科室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社会满意度好。
(三)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目标进行,严格遵守红河州财政局《规章制度汇编》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因项目零碎,单位未制定与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单位按通用制度的相关规定,厉行节约,每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没有超预算超标准的事项,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单行条例草案及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方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拟定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石屏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立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各科室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处自纠、自查,州级相关部门还联合基金监督部门对县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各项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人员履责和依法办事等情况监督及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601111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082009061835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