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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931-65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03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000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指导监督林业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工作,增加森林后备资源,提高活立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经济积累,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担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查处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森林案件。

  9、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监督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管理监督本县林业资金,管理本县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3、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行政,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学习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科技培训工作。

14、承办中共石屏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动争取上级支持发展我县林业事业

  2018年主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截止10月底,上级下达我县的林业生态项目资金达7275万元,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供保障。

  2、植树造林工作有条不紊,持续推进

  (1).营造林项目。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的营造林项目共有3个,总面积5.7万亩,总投资1430万元,其中:2018年度珠江防护林任务1.8万亩(人工造林0.6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1.2万亩),计划投资900万元;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2万亩,计划投资160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国家森林抚育项目3.7万亩(按100元/亩的投资标准折算),计划投资370万元,已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整合用于林业产业扶贫(分解为核桃产业建设、桃子产业建设、澳洲坚果产业建设、苹果产业建设和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建设苗木种植),建设面积5899亩,其中:新建 3899 亩,巩固提质施肥2000亩。石屏县2017年度珠江防护林项目(三期)是2017年下达2018年实施的项目,总任务6000亩,总投资718.103万元(中央资金300万元,其余的418.103万元属于扶贫整合资金)。

  (2).工作推进。2017年度珠江防护林项目(三期),于7月28日完成0.6万亩的种植任务。

  2018年度珠江防护林任务1.8万亩(人工造林0.6万亩,退化防护林修复1.2万亩),于8月20日完成全部种植任务。

  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任务0.2万亩,目前正在开展规划设计编制,土地丈量登记等前期工作,计划年底前完成。

  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的国家森林抚育项目3.7万亩(按100元/亩的投资标准折算),已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整合用于石屏县林业局2018年第一批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分解为核桃产业建设、桃子产业建设、澳洲坚果产业建设、苹果产业建设和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建设苗木种植),建设面积5899亩,其中:新建 3899 亩,巩固提质施肥2000亩。目前桃子产业建设、澳洲坚果产业建设、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建设苗木种植三个项目已完成实施。核桃产业建设、苹果产业建设计划年底前完成种植。

  下达涉及营林633.09万元,已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整合用于县林业局2018年第二批林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面积4113.5亩。于2018年10月23-24日完成招标程序,下一步将督促中标单位尽快组织人员实施,争取年底前完成全部种植任务。

  (3).其它造林工作。一是兑现退耕还林、陡坡地项目补助资金。完成2016、2017年2个年度的兑现工作,共兑现资金935.99万元;兑现2016年陡坡地补助资金240万元;兑现2017年陡坡地补助资金320万元;兑现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批补助资金210万元。

  二是完成林业生态扶贫项目。于2017年底2018年初完成了2017年度林业生态扶贫项目9002.4亩,完成投资439.1661万元,发展种植核桃7502.4亩、桃子1400亩、甜菜100亩。投资12.69万元发放石灰塘村委会贫困户杨梅苗10200株,发放牛街镇老旭甸村贫困户香椽、柚子苗共1000株。

  三是异龙湖环湖国际马拉松赛道北段通道景观绿化。异龙湖环湖国际马拉松赛道北段通道景观绿化项目12.7公里,属于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于5月18日完成外出苗木询价采购工作,现已完成雄黄豆种植1362株,滇润楠种植548株,清香木种植598株,红千层157株,蓝花楹236株。地被植物种植于7月18日全部完成。

  四是高冲水库水源地保护。为了确保这一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已从植被恢复费中筹集到位资金110万元,目前已完成高冲水库水源地保护环状生态隔离带建设实施方案编制,于5月22日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已与大高冲村、冲门口村二个村集体签订封山管护合同,禁止周边农户毁林开荒,侵蚀林地,确保范围内的林地安全,让其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

  五是完成石屏县通道面山绿化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划。根据州级要求,我县及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了石屏县通道面山绿化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划上报工作,共规划1万亩,总投资948.93万元。2018年投资1100万元,造林1.8万亩。

  (4).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建设。石屏县秀山森林公园已经向社会开放,2018年新增投资120万元。

  (5).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8年规划实施异龙湖流域面山生态修复2.54亩, 计划投资3747.79万元,其中整合2017年度珠江防护林项目实施面山绿化0.6万亩,资金718.1万元;异龙湖面山五采区剖面实施绿化124.1亩,计划投资244.69万元;异龙湖南岸直接汇水进入异龙湖的第一层面山1300亩杨梅园休耕,计划总投资1885万元;整合2018年度珠江防护林项目实施面山绿化1.8万亩,资金900万元。其中:2017-2018二个年度珠江防护林项目现已完成种植。完成异龙湖南北面山五采区剖面绿化124.1亩。异龙湖南岸杨梅防护林带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开展组织宣传活动,已制定下发休耕方案,完成休耕1300亩。

  3、林政管理规范有序,资源保护监管到位

  (1).以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出数为契机,强化森林资源监测、核查和执法,做到三个“全覆盖”。经国家和省级监测并提交我县核查的疑似图斑6160个,经初步核查有违法图斑2492个,面积1213公顷。已交县森林公安调查处理。

  同时还专门对毁林开垦种植三七问题进行核查,现状种三七16082亩,其中国有林内6660亩、集体林内9422亩。

  针对毁林种三七、蚕食林地种经济林果较为严重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并按国家森林督查的要求迅速实施森林督查问题整改。

  一是制度并实施提高森林覆盖率整改方案,确保2018年覆盖率达63.2%,2020年实现十三五规划65%以上的目标。已将增加森林图斑分解到9乡镇和三个林场,合计764图斑7.2万亩。

  二是制定并实施毁林开垦种植三七问题整改方案,把整改责任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任务及时间。

  三是对标对表强化对森林督查疑似问题图斑整改责任落实。

  全县共立刑事案件48件,破案48件,其中刑拘17人,逮捕17人,取保候审72人;立林政案件202件,查处202人,罚金60.65万元。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50万元,恢复毁林种三七林地7200亩。

  (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一是严格做好采伐限额管理。2018年我县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48.34万立方米,审批桉树人工林及农民自用材采伐量4.57万立方米,出材3.38万立方米,采伐面积738.46公顷,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247份。

  二是加强林地管理,认真执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制度。共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37起,征占用林地面积97.89公顷,共收森林植被恢复费933.35万元,其中:永久征占用林地23起,征占用面积80.37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842.76万元;临时占用14起,占用面积17.52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90.58万元。

  三是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为维护木材流通秩序,坚持凭证经营加工,今年初,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对加工不合法木材的企业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在木材运输中,做到专人管理,办理国内材4345.3立方米,伐区剩余物3453.3吨。

  (3).切实增强森林防火防扑救能力建设。筹措资金505.67万元,组建全县专业队13支共185人,半专业扑火队23支574余人、义务扑火队108支4285人。调整组建农村应急队98支980人,并按每支2万元的标准舔置防火物资,每支0.3万元配备工作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乡镇、林场购买无人机12架。对全县护林员收持终端在防火期的信息使用费15万元给予全额补助。在重点林区制作“森林防火检查站”标志牌、设检查站97个,并配发相应执勤物资。2018年,全县无森林火灾发生。接到国家卫星监测中心通报的卫星热点共 12个,经查实属计划烧除2个,农事用火2个,无火8个。全部卫星热点均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作了认真反馈,圆满实现了全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目标,取得了连续28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好成绩。

  (4).严格实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管理。全县纳入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禁伐管理面积255.49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98.39万亩,天然商品林禁伐保护157.1万亩),获得补助资金3096.37万元。对乡镇、林场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年度检查,确保补偿资金安全足额兑现到林农手中。

  同时,积极强化对护林员管理,修订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整合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资金劳务费提高到生态护林员标准,护林员原则上按0.8万亩/人管护,护林员总数达440人,其中生态护林员174名,一般护林员266人。全民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5).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更加明显。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显示,全县湿地总面积5183.93公顷(7.8万亩),受保护湿地3641.38公顷(异龙湖省级重要湿地),湿地保护率69.7%,异龙湖被列为云南省第三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按湿地认定办法的规定,今年9月我县启动一般湿地认定,为湿地保护奠定基础。强化湿地修复,不断增加湿地,2017年以来,全县共增加湿地40公顷(660亩)。

  积极参与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建设,试点单位建设共向上级争取湿地保护恢复资金2000万元,打捞水生植物残体19469亩,建成人工湿地6000亩,完成湿地宣传牌499块,确定了湿地公园标志,科普宣教中心主体工程完工,监控监测设备正在调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公园建设已进入验收准备阶段。

  (6).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严格监管,规范利用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和生态平衡。野生动物驯养户16户3200头(只),每年开展两项以上巡护;以“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为主题,增强人们对森林和湿地保护意识。与国土、环保、湖管、农业、水务开展了一次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专项行动。

  (7).狠抓有害生物防治,监测预防有效

  共设立12个林业有害生物固定监测点,对123个涉木经营单位开展检疫登记,以纵坑切稍小蠹虫防治为重点的无公害防治面积2.13万亩,成害率控制在1.8%以内。

  (8).农村能源建设。2018年太阳能、节柴灶任务分别为700台、1000台,投资100万元。全部任务得到顺利完成。

  4、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面对改革成本高、缺编制严重的困难,为保生态、保民生,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坚持国家公益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把县采伐林场由企业转制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县龙朋林场、县牛达林场调整为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州级支持下,在职职工全额解决了事业编制,在职职工改革成本70%列入财政预算,退休职工实行财政兜底。我县三个国有林场回归到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业上。

  5、扶贫攻坚工作

  (1).切实履行林业行业部门生态扶贫职责。于2017年底2018年初完成了2017年度林业生态扶贫项目9002.4亩,完成投资439.1661万元,发展种植核桃7502.4亩、桃子1400亩、甜菜100亩。投资12.69万元发放石灰塘村委会贫困户杨梅苗10200株,发放牛街镇老旭甸村贫困户香椽、柚子苗共1000株。按月为62名生态护林员发放劳务费。

  (2).认真排查整改迎国检。对2014至2017年的生态扶贫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比对,并将结果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与镇、村、组和住村工作队员联动三轮深入排查住房保障,为21户农户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动员县林业局24名挂包干部出资7.4万元,为74户贫困户解决“两不愁”问题。由县林业局出资2万元,引导石灰塘聘请保洁员15名,帮助建立了环境卫生保洁制度,从而为迎接国检夯实工作和群众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9个。分别是:

  1、石屏县林业局(行政)

  2、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行政)

  3、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4、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5、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6、石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7、红河州石屏县中型桥木材检查站

  8、红河州石屏县小路南木材检查站

  9、石屏县林业调查规划队

  10、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

  11、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

  12、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8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3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4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805,729.1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325,079.12元,占总收入的76.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480,650.02元,占总收入的23.17%。与上年收入合计95110074.41元对比,收入合计增加5369565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631881.71元,其他收入增加31063773.02。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622,544.22元。其中:基本支出68,332,406.11元,占总支出的43.35%;项目支出89,290,138.11元,占总支出的56.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017年度支出合计84748868.61元对比,支出合计增加72873675.61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804043.05元,项目支出增加23069632.56。主要原因三个国有林场纳入事业单位,财政70%拨款支出。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332,406.11元。与上年2017年度 18394661.95元对比增加49804043.05元,主要原因分析三个国有林场纳入事业单位,财政70%拨款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939158.55元占基本支出的6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10411860.88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2 %。其他的支出占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290,138.11元。与上年支出66220505.55元对比增加23069632.56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8623983.36元、农林水支出66317793.25元、其他支出4048361.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00,944.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97%。与上年支出80537131.4元对比增加42363813.4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51,488.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49,21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9,48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423,9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8%。主要用于全县天然林停伐补助、国有林场社会保险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7,882,21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23%。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2,104,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6000元,支出决算为836,644.83元,完成预算的2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3,507.83元,完成预算的4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137.00元,完成预算的49.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20918.93元增加415,725.90元,增长98.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80,664.90元,增长182.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939.00元,下降41.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3辆及运行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507.83元,占88.87%;公务接待费支出93,137.00元,占11.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507.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2,956.37元,购置车辆3辆。石屏县林业局(本级)新购1辆,价值266442.41元,森林公安局新购2辆,价值86513.96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0,551.4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等林业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1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1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0,261.90元,与上年4333973.66元对比增加4486288.24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121,121,231.00元,其中,流动资产70,485,181.17元,固定资产43,743,690.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4,232,240.40元,在建工程98,554.50元,无形资产2,561,564.0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1,384,210.2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036,314.30元,固定资产增加21,455,537.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4,232,240.40元,在建工程增加98,554.50元,无形资产增加2,561,564.01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149533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600元;出租房屋5597.52平方米,账面原值4151677.6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61407.75元;其他资产林木处置收入7374267.8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21586.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303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191204.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镇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111



附件【石屏县林业局部门2018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