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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934-93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166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41901000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地震局相当于正科级,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8人,内设机构一室一台(办公室、地震台),领导职数设正副局长各1人,办公室主任、地震台台长个1人。

  承担本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地震监测、计量和研究工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能。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2.领导调研指导,推进各项工作。3.分析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4.落实震情跟踪,坚持会商制度。5.加强震情值班,做好监测工作。6.组织开展培训,提高测防水平。7.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管理。8.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应急队伍。9.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10.科学处置通海地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科普宣传,提高震防能力加强工程管理。11.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石屏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实施乾阳山地震观测站洞体观测项目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地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6,729.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402.82元,占总收入的85.1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88,327.03元,占总收入的14.81%。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4,026.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533.87,其他收入96,492.95元。

  2018年与2017年对比,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842,703.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50,868.95元,其他收入增加191834.08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2018年实施“石屏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使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64,461.23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461.23元,占总支出的82.18%;项目支出350,000元,占总支出的17.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17年度支出合计953,039.97元。其中基本支出953,039.97元。

  2018年与2017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1,011,421,2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61,421,26元,项目支出增加35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与2017年支出差异比较大,主要是2018年实施“石屏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震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4,461.23元。与上年953,039.97元对比,增加661,421.26元 ,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施“石屏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资金量相对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4.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震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000元。与上年对比差异较大,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没有项目任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3,997.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25%。与上年852,647.02元对比增加861,350.3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与2017年支出差异比较大,主要是2018年实施“石屏地震综合观测站”建设,因此形成两年的资金支出相对差异比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01,51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6%。主要用于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2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047.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95,14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88.5元,完成预算的3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65.5元,完成预算的3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23元,完成预算的40.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公务接待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67,323.31元减少20,,542.81元,下降30.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542.81元,下降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92元,下降41.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公务接待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65.5元,占45.15%;公务接待费支出18,423元,占54.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6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6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2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2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发生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本年没有发生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地震局部门资产总额1,429,731.03元,其中,流动资产867,861.03元,固定资产561,8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60,466.0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5,316.02元,固定资产增加4,8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41901111



附件【地震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01908210315368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