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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939-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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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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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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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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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100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加强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科学规划编制,按照“一核三副多极”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特色突出的协调发展格局。完成了《石屏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2017-2035年)》、《石屏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计划2019年3月前完成审批上报;完成了《牛街镇集镇总体规划》、《哨冲镇集镇总体规划》审批;编制完成《石屏县四条城市主干道周边城市设计》;结合我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生态红线划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我县旅游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编制《石屏异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61.97%;基本形成以总体规划为基础,近期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控制,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托的规划体系。
2、精心组织,强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果。城市基础设施日益加强,完成惠宁路南段、屏阳路路面提升等断头路贯通;稳步推进异龙路(屏阳路至古城段)建设,年内即将开工古城珠泉街、文城街修复,完成异龙湖观光道(仁寿村至龙井段)前期,新建(改造)道路长
3、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完成石屏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已于
4、脱贫攻坚农危改工作成效显著。稳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完成了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879户建设任务,对部分乡镇进行了抽查验收。2018年中央、省、州政府下达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879户,已全部建设完成,竣工率为100%。施工图政策性审查11件,涉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11件。
5、加强学习,坚守红线,部门自身建设有新增强。组织全局12个党支部130多名党员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两学一做”作风建设成效明显。不折不扣落实党风廉政。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及各类制度,与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开展民政干部廉洁自律警示教育,抓好政务公开、实行权力阳光运行,全局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
3.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4.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
5.石屏县绿化队
6.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7.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10,497,261.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985,334.23元,占总收入的84.5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63,511,926.89元,占总收入的15.47%。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64,867,918.25元对比增加282117415.98元,增加434.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湖滨路、保障性住房 土地出让金收入;与上年其他收入87,670,369.19元对比减少24158442.3元,减少27.56%。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往来款清理调人的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75,030,093.99元。其中:基本支出19,759,250.64元,占总支出的5.27%;项目支出355,270,843.35元,占总支出的9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基本支出15,129,606.54元对比增加4629644.1元,增加30.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补发2017年机关综合考核奖金、调资增资;与上年项目支出210,265,498.30元对比增加145005345.05元,增加68.96%。主要原因分析加大在建工程项目进度,按照进度加大工程款拨入,增加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759,250.64元。与上年日常支出15,129,606.54元对比增加4629644.1元,增加3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补发2017年机关综合考核奖金、调资增资;二是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新招协管员,增加了协管员工资及服装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270,843.35元。与上年工作的经费支出210,265,498.30元对比增加145005345.05元,增加68.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建工程项目进度加大, 按照进度加大工程款支出,二是增加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三是增加了环卫保洁费及规划编制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石屏县环异龙湖垃圾收运系统项目支出999050.00元;
2.石屏县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支出8113053.02元;
3.石屏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及一期搬迁工程支出6508632.78元;
4.石屏县屏阳路、湖滨路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121332600元;
5. 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支出624484.58元;
6.石屏县凤凰路建设项目(北段)支出1500万元;
7. 石屏县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支出300万元;
8.石屏县异龙湖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030092.26元
9.石屏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14800048.65元;
10.石屏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34508560.00元;
11.石屏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571900.00元;
12.石屏县2013年、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61440237.25元;
13.农村危房鉴定经费支出1367500.00元;
14.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支出253227.00元;
15.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409993.00元;
16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支出22921.8元;
17.城乡社区规划经费支出2055370.00元;
18.石屏县人居环境断头路提升改造及市政道路维修维护等支出6069560.64元;
19.石屏县城区环卫保洁费支出6583151.03元;
20.城区路灯节能服务费及景观亮化路灯电费支出920601.6元。
21.石屏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支出1053360.32元
22. 绿化苗木经费支出248090.4元。
23.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支出832536.87元。
24.环异龙湖收运系统项目垃圾压缩车、垃圾移动箱体支出54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192,397.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98%。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734,040.30元对比增加158458356.86元增加115.0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补发2017年机关综合考核奖金、调资增资;二是本年在建工程项目进度加大,增加了工程项目进度款的支出;三是增加了屏阳路、湖滨路、保障性住房土地出让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0,55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奖励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4,43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补贴、死亡人员抚恤金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7,930.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366,8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石屏县城区管网完善及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建设项目、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支出、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3,631,97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5%。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城乡规划经费支出、环卫保洁费支出、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330,65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2000.00元,支出决算为65,383.38元,完成预算的17.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370.38元,完成预算的23.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013元,完成预算的11.2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数包含其他基本及项目三公经费支出数,决算数仅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6,230.76元,下降35.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863.21元,下降4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67.55元,下降18.9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规范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70.38元,占64.8%;公务接待费支出23,013元,占3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70.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370.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所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0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0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8,598.31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731.14元对比增加390867.17元,增加41.6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662,376,876.61元,其中,流动资产95,594,542.01元,固定资产144,438,456.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8,416,745.71元,无形资产222,964.59元,其他资产213,704,167.7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6,036,559.2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2,955,012.53元,固定资产增加104,024,812.2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56993574.38元,无形资产减少3700.08元,其他资产增加96,054,008.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215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6,279.24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3,651.52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3,252.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3,252.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3252.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石屏县环异龙湖垃圾收运系统项目支出999050.00元;
2.石屏县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支出8113053.02元;
3.石屏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及一期搬迁工程支出6508632.78元;
4.石屏县屏阳路、湖滨路建设项目土地出让金支出121332600元;
5. 省级示范村贷款利息支出624484.58元;
6.石屏县凤凰路建设项目(北段)支出1500万元;
7. 石屏县异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景观绿化工程支出300万元;
8.石屏县异龙湖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1030092.26元
9.石屏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14800048.65元;
10.石屏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34508560.00元;
11.石屏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571900.00元;
12.石屏县2013年、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61440237.25元;
13.农村危房鉴定经费支出1367500.00元;
14.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补助支出253227.00元;
15.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2409993.00元;
16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支出22921.8元;
17.城乡社区规划经费支出2055370.00元;
18.石屏县人居环境断头路提升改造及市政道路维修维护等支出6069560.64元;
19.石屏县城区环卫保洁费支出6583151.03元;
20.城区路灯节能服务费及景观亮化路灯电费支出920601.6元;
21.石屏县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支出1053360.32元。
22. 绿化苗木经费支出248090.4元。
23.垃圾处理工程项目支出832536.87元。
24.环异龙湖收运系统项目垃圾压缩车、垃圾移动箱体支出540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自评为良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经费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经费为财政预算内资金,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县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经验及做法:第一,成立内控小组,对资金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管。我单位成立了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内控领导小组,对日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尤其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法使用。第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在拨付审批权限上要求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科室局领导、会计依次审核,从严把关。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说明:2110302款红财建[2017]41号环异龙湖垃圾收运系统 资金拨下属单位环卫站34万元,调整年初结转金额,2129999款红财建[2017]122号城市公厕建设项目资金拨下属单位环卫站,调整年初结转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1111
附件【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082102201334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