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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959-21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14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000 

  石屏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石屏县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6.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督促“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灵活创新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新颖性。 

  2.以素质提升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 

  3.以机制完善促进社区矫正的严格监管。 

  4.以规范操作做好司法业务用房的建设。 

  5.以发展创新理念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 

  6.以完善的服务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 

  7.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导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司法局 

  2.云南意正律师事务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440,04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3,557.19元,占总收入的93.1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86,490.49元,占总收入的6.83%。与上年相比,总收入比去年增加4,925,901.59元,增长51.7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及司法业务用房中央预算内补助经费拨付到位、省对下司法重点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699,034.39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9,357.66元,占总支出的74.16%;项目支出3,539,676.73元,占总支出的25.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总支出比去年增加4,847,397.83元,增长54.76%,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人员工资调整、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9个司法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59,357.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0,260.5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度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39,676.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377,134.2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石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57,273.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185,947.4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支出、办案业务支出和省对下司法专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考核绩效奖励。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616,16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7%。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人员工资、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0,69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7,41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和遗属生活补助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1,930.22元,完成预算的196.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9,680.22元,完成预算的188.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50.00元,完成预算的7.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在编制内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15,572.35元,增长249.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1,070.35元,增长394.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498.00元,下降55.8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较2017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我局在编制内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2017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680.22元,占95.94%;公务接待费支出12,250.00元,占4.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680.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0,000.00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为:2018年我局有2辆执法执勤用车达到了报废年限,为保障司法行政业务有序有力推进及司法干部执法执勤过程的安全,在经过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审核后进行报废处理并在编制内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予以更换。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680.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等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0,074.51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66,365.4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经费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业务办公、水电费、报刊征订、门卫工资、卫生保洁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415,910.69元,其中,流动资产2,098,542.63元,固定资产7,071,553.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45,815.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9,930.7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61,503.79元,固定资产增加682,6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1,245,815.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其中2辆为公车改革时已处置及报废车辆;2辆为2018年批准审核后处置的车辆),账面原值374,9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49,29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3,207.1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1,13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3.0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0,074.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1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82%;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石屏县司法局项目预算安排为3,727,470.00元,其中:中央财政3,240,000.00元,省级财政321,900.00元,县级财政165,570.00元.涉及的项目共11个,项目决算支出共计2,184,423.82元。具体为2018年依法治县工作经费项目决算支出30,000.00元,2018年七五普法工作经费项目决算支出60,000.00元,2018年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项目决算支出29,170.00元;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71,968.82元,2018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决算支出220,000.00元,2018年省对下司法专项资金项目决算支出300,000.00元,2018年司法救助补助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00,000.00元,2018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项目决算支出1,900.00元,石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项目决算支出1,245,815.00元。县级财政补助社区矫正办案业务经费25,570.00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石屏县司法局在项目绩效管理中,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项目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严格遵守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和局机关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财经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以报表或口头方式向领导汇报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并对财务状况认真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石屏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石屏县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石屏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石屏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石屏县司法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是我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县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县普法宣传、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管理等工作。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较好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8年的整体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强力推进法治建设、强力推进人民调解、强力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强力推进法律援助、强力推进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1,339,038.84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56,268.80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882,770.04元;2018年收入共计14,440,047.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3,557.19元,其他收入986,490.49元;2018年支出共计13,699,034.39元,其中:基本支出10,159,357.66元,项目支出3,539,676.73元;2018年结转结余2,080,052.13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169,488.82元,项目支出结余1,910,563.31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司法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石屏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实际,制定了《石屏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石屏县司法局项目管理办法》、《石屏县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制度》、《石屏县司法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内部控制的6个业务层面: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认真对照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目标分解要求,明确细化责任制定分工方案,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体现了绩效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5.绩效自评的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了解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6.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 

  (2)组织实施: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填报评价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以及指标口径的一致性。 

  7.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要求每一笔资金下达时,各单位要进行经济科目分类,但是资金下达时,整体工作目标尚不明确,导致难以完全按工作分工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分类,从而影响后续使用。同时存在年初工作计划与年中各级工作安排变动问题,出现资金使用与工作不能完全同类同步。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111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1908200239140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