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020-56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10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数5人,在职5 人,退休4人,遗属补助1人。其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及与林木种苗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报表和种苗生产调剂、指导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资源和林木引种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开展苗木检测检验工作

  全年共检验检测各类苗木61批次,办理苗木检验证书61份,批次苗木总量达180余万株,主要检测苗木有湿加松、云南松、旱东瓜、杨梅、桃子、核桃、柿子、樱桃、桔子、梨、杉木等品种。其中:产地检验检测杨梅、柑橘等经济林苗木57批次,批次苗木总量116.3万株;产地检验检测云南松工程造林用苗1批次,批次苗木总量2.2万株;产地检验检测杉木工程造林用苗1批次,批次苗木总量1.5万株;外调苗木到地检验检测湿加松树种1批次,批次苗木总量50万株;外调苗木到地检验检测旱东瓜树种1批次,批次苗木总量10万株。

  2、积极开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宣传

  结合省州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整治工作和林木种苗专项行政执法行动

  4、认真开展林木新品种申报工作

  2018年,石屏县林木种苗站与龙朋镇旧寨村周懂文和省林科院联合,并由省林科院牵头,共同申报了石屏县紫金核桃新品种和优良品种认定工作,目前紫金核桃新品种和优良品种认定已经省级专家组织审核通过,并颁发了相关证书。

  5、抓好育苗技术推广工作

  2018年,石屏县林木种苗站与龙朋镇林业站合作,全力推广玛瑙红樱桃苗木培育及栽培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在石屏县龙朋镇使用本地野生樱桃嫁接贵州纳雍玛瑙红樱桃苗10万株,育苗面积10亩,预计年底以前可出圃8万株左右。目前已在龙朋镇推广玛瑙红樱桃种植面积300亩,2018年挂果30亩。计划2019年在石屏县北部的龙朋镇推广种植500亩,在龙武、哨冲、新城等三个乡镇各推广种植200亩。

  6、做好林木种苗宣传报道工作

  全年共上报州级林木种苗信息4篇,在《中国绿色时报》发表石屏县林木种苗信息一篇,在石屏电视台播放林木种苗及检验报道一次。超额完成了州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任务。

  7、认真上报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及种苗质量监管材料

  按时上报了全年各类林木种苗统计报表,做到准时、完整、无误,按时开展冬春和雨季的种苗质量调查、检验和监管等各项工作,上报了相关数据和材料。

  8、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积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全县持证经营的育苗户共计53户,2018年新办理5户,其中4户为长期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但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体育苗户,在开展宣传和执法检查后到县种苗站办理了相关手续,申请延期办理的29户(换证)。并对所有持证户进行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实现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全国统一联网管理,有效管理了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96,667.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6,667.7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3%,本年收入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在职人员提高绩效工资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60,564.42元。其中:基本支出860,564.4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在职人员提高绩效工资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0,564.42元。与上年对比支出有所增加,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在职人员提高绩效工资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种苗站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0,075.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8%。总支出比上年增加,本年支出增加原因是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助,在职人员提高绩效工资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2,221.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5,1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3%。主要用于退休费支出129634.6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5482.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64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07,08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报废处置,没有公务车运行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170.74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25.74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5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报废处置,没有公务车运行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部门资产总额60,815.39元,其中,流动资产14,525.39元,固定资产46,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608.5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4,108.58元,固定资产减少78,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8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2018年度,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有在职职工5人,退休职工4人,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退休费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本年度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站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站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站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站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