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050-64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08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0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属于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以行政机关名义行使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责,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行政管理职责。承担以事业单位名义行使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责。承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技术推广等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以及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并获得服务收益的公益性职责。承担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或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性职责。承担无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但本单位实际履行,难以明确区分类别的其他职责。平时主要承担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的详细职责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的工作重点仍是承担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护理工作,进行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开展卫生技术人中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以及完成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上报及管理。另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现有住院部一栋被鉴定为二级危房,2016年度我院在完成原有的工作任务下,实施建设了石屏县宝秀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所有项目前期工作,主体工程已完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300,682.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05,786.62元,占总收入的73.7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7,453,457.28元,占总收入的25.44%;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1,439.03元,占总收入的0.82%。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合计29,300,682.93元比上年27,024,620.92元2,276,062.01元,增加8.42%;本年财政收入与事业收入均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05,786.62元比上年19,874,708.44元增加1,731,078.18元,增长8.71%%,主要原因是提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调整基本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等导致财政拨款增加;本年事业收入7,453,457.28元比上年6,660,460.96元增加792,996.32元,增加11.91%,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积极提高业务能力收入增加,以及市场药品价格的总体增长带来的收入增长;其他收入241,439.03元比上年489,451.52元减少248,012.49,减少50.67%,原因是本年我院积极自查上年度药品盘盈原因,控制了因账务错误导致的药品虚盈,本年其他收入款中包含的年底药品盘盈数字减小,中医院借调人员第四季度工资未拨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178,680.47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3,396.22元,占总支出的55.5%;项目支出12,985,284.25元,占总支出的4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本年总支出29,178,680.47元比上年25,050,546.98元增加4,128,133.49元,增加16.48%,其中:本年人员经费10,467,762.94元比上年9,215,517.34元增加1,252,245.60元,增加13.59%,原因是本年工资标准增加,新招考2人,以及工资标准的调整;本年项目经费12,985,284.25元比上年11,272,197.95元增加1,713,086.30元,增加15.2%,原因是本年度家庭医生签约经费,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增加,且我单位有卫生院建设工程支出,单位内部调整为项目支出。

2017年度支出合计25,050,546.98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8,349.03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11,272,197.95元,占总支出的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93,396.22元。与上年13,778,349.03对比,增加2,415,047.19元,增加17.53%,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增加以及调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67,762.94元占基本支出的64.64%;相比去年9,215,517.34元增加1,252,245.6,增加1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25,633.28元占基本支出的35.36%。相比2017年4,562,831.69元增加1,162,801.59元,增加25.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85,284.25元。与上年11272197.95对比增加1713086.3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共卫生服务的推进财政下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另外新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84,987.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69%。与上年18950736.51元相比增加3134250.84元,增加16.54%,原因是新招录2人以及工资调待,本年度家庭医生签约经费,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2017年一个月基本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4,021.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退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604,465.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7%。主要用于卫生院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出和考核发放,家签经费兑现,乡医工资发放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3,000,支出决算为20,017.22元,完成预算的16.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17.22元,完成预算的2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管理“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不做不必要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6,234.05元,增长45.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234.05元,增长4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本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全年从公共卫生经费中分摊,2017年从5月以后才开始分摊,故相比去年“三公”经费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17.22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17.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17.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去年相比变动为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28,186,819.97元,其中,流动资产3,731,086.42元,固定资产7,360,068.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095,665.4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254.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11,449.13元,固定资产减少347,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16,191,889.4元,在建工程增加17,095,665.4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26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0项,账面原值4468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7,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7,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85,284.25元。与上年11272197.95对比增加1713086.3元,增长15.20%,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共卫生服务的推进财政下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另外新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计划生育免费补助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度州本级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现就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1、经济效益分析

2018年宝秀中心卫生院整体支出按照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对于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实际在职人员及进度均衡支付;对于商品及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实现内部报告审批制度,实时监控支出情况;对于项目支出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成本(预算)控制情况:2018年财政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为县级69000元;实际下达数为12,606,179.00元,除离岗乡医经费拨款未全到,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在职人员分配方案未制定外,其余已全部兑现到各项目支出,实际支出为12,985,284.25元,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项目支出过程中均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完成。

 

2、社会效率分析

围绕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等工资,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3、可持续性效益分析

(1)认真执行了年初部门预算和财政政策要求。卫生院工作经费安排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来执行,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保障了卫生院有效运转。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精打细算,规范卫生院运转管理工作,进一步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等方面加强集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合理配置,提高保障能力。

(3)推进了专项工作落实。财政监督检查、专项资金检查、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自查等多项管理工作,确保了专项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机制,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我院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的整体收入、支出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完善制度建设。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意识和支出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本年度新录用在职人员3人,退休2人,调动至卫生健康教育所2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本年度退休人员去世1人,新增退休人员2人。

 

2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18年部门决算收支完成情况:2018年度收入29300682.93元,支出29178680.47元,年末结转492263.20元。

  2018年收入及年初预算完成情况。2018年财政收入年初预算安排数为7831029.43元,调整预算数29300682.93元,实际收入29300682.93元。决算收入与预算收入对比差异原因为:晋级升档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中央、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没有等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

  2018年支出情况。财政支出预算数安排7831029.43万元,调整预算数30781862.26元,实际支出数29178680.47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3396.22元,占总支出的55%;项目支出12985284.25元,占总支出的45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是效率,及时总结经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意识,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

  (4)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和规范组织人员按时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项工作的计划进度和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 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绩效自评组织管理。建立绩效自评领导小组,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形成评价结论。

  3、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1)主要绩效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定时公开药品价格,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使用兑现乡医基药补助,2018年度按照文件要求兑现乡医基药补助131900元。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2018年度我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内签约居民18151人,完成率33.23%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5016人,孕产妇235人,0-6岁儿童2789人,高血压患者2617人,糖尿病患者507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79人,残疾人1038人,贫困人口1939人。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执行。

完善乡村医生管理机制

我院积极促进标准卫生室建设,完善乡村医生管理机制。2018年兑现支付标准村卫生室建设资金210000.00元,乡医工资249600.00元。

  (2)评价结论

  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使用项目资金,有效防止了超预算;认真学习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防止了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了各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安全有效运行。

  4、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存在的问题如下:

1)预算编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加贴合卫生计生工作的实际。

2)部分指标下达时间晚,支出不及时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结余资金较大。

具体整改情况:

1、科学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完善项目资金分配制度,强化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合理使用资金。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款):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主要是督导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款):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399款):反映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乡镇卫生院(2100302款):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999款):反映其他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款):反映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计划生育服务(2100717款):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101399款):反映其他用于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宝秀镇中心卫生院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