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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05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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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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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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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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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着占全县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任务。具体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查治、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手术、产科接生、儿科疾病诊治等一系列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对于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重点开展妇女病普查和两癌筛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手术减免项目,基本公卫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公卫项目,妇女病查治,计划生育手术、产科接生、儿科疾病诊治等一系列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 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1,811,346.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33,449.85元,占总收入的68.9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282,213.49元,占总收入的29.18%;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95,683.12元,占总收入的1.87%。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29,866.11元,主要原因是上缴返还款增加,事业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874,167.94元。其中:基本支出29,473,663.53元,占总支出的73.92%;项目支出10,400,504.41元,占总支出的26.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5,779,442.76元,项目支出增加了5,340,639.05元,主要原因是房屋建筑物投资增加及设备投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473,663.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779,442.76元,增幅24.39%,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专用设备和信息设备增加以及专用材料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6.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00,504.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340,639.05元,增长幅度为105.55%,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7,335,533.6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958,692.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017,250.80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1,587.94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4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48,871.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55%。与上年对比增加4,061,598.45元,增加幅度21.50%,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专用设备和信息设备增加以及专用材料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0,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6,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071,317.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3,199.13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99.13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9,288.87元,下降-4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48.13元,增长2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137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项目下乡公务用车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接待费用转由单位业务款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99.13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99.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99.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部门资产总额47,503,172.85元,其中,流动资产3,882,777.63元,固定资产24,266,860.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052,632.17元,无形资产1,300,90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54,475.1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410,393.01元,固定资产增加2,951,5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7,563,355.17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85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51项,账面原值49,78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1,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27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4,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当年项目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如下:中央资金1,697,502.03元,省级资金778,100.00元,县级资金30,000.00元,单位自筹67,170.00元,合计2,572,772.03元,2018年资金已全部到位。项目支出总合计10,400,504.41元,预算完成率404.25%,主要原因为问个单位自筹基建款支付项目款,超预算完成。
(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单位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卫计委的工作部署,使我县妇幼卫生健康工作得到较好的发展。初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编制与审核、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办法、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运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系列过程,确保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经评测,项目各指标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自评绩效指标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如下:
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无。
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绩效管理需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结果运用和绩效考核;绩效管理需分类推进:对支出项目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有效。
(2)绩效管理需科学规范: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度无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石屏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为我单位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