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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5104-309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9-0202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8-19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关于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公告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担负石屏县境内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机动车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石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州交警支队和县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辖区内全力整治道路行车秩序,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通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强化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道路管控能力明显增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大队内设: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对策中队、秩序管理一、二、三中队、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8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584823.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84823.26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1315.22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划拨民警2017年的综合考核奖金。二是2018年划拨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083468.28元。其中:基本支出9531160.69元,占总支出的63.19%;项目支出5552307.59元,占总支出的36.81%。与上年对比增加5253647.77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发放了民警2017年的综合考核奖金。二是2018年发放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三是2018年交通安保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繁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31160.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7074.18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发放了民警2017年的综合考核奖金。二是2018年交通安保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繁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2.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52307.5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96573.59元,主要原因2018年发放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83468.2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951908.45元,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发放了民警2017年的综合考核奖金。二是2018年发放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三是2018年交通安保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繁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51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27312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66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292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主要用于民警医疗保障。

5.节能环保(类)支出2435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5%主要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0000元,支出决算为358318.13元,完成预算的40.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8318.13元,完成预算的47.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勤俭节约要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23684.74元,增长7.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684.74元,增长7.0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交通安保以及脱贫攻坚工作繁重。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318.13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318.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8318.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道路交通安保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3987.8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296.99主要原因:2018年部门罚没款未划拨到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资料印制、网络运营费、支出差旅费、辅警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石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3055821.12元,其中,流动资产1538612.95元,固定资产10317208.17元,在建工程1200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57945.6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38080.66元,固定资产减少619865,在建工程增加500000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734874元;报废报损资产10项,账面原值4777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999,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9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石屏县公安局交警队按照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与年初设定绩效目标一致。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附件【2018年交警决算公开数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