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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5149-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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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9-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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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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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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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是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承担本镇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2)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一般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能力,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应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置,能开展阑尾、疝气等常见下腹部手术,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还应能开展部分上腹部手术。
(3)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4)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5)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078,247.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34,565.17元,占总收入的79.4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90,515.01元,占总收入的19.51%;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3,167.69元,占总收入的1.0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896,788.83元,2018年度医疗收入为990,515.01元,2017年度医疗收入为921,051.83元,2018年比2017年医疗收入增加69,463.18元,。其中2018年药品收入为60,5754.47元,占比0.61%,较去年增加3%。2018年门诊人数为12932人,较去年11439人增加1493人。2018年住院人数303人,2017年住院人数273人较去年增加30人。财政拨款较去年增831,045.63元,主要原因2018年我院继续执行国家健康扶贫方针,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续签力度,继续加强宣传、开展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年财政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79%;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9.6%;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967,796.26元。其中:基本支出3,038,906元,占总支出的61.17%;项目支出1,928,890.26元,占总支出的38.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2018年财政补助支出3637398.62元,较去年增加1143259.53元,主要为为维持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人员经费、薪金的调整。医疗支出较去年增加1254433.8元,增长主要为今年收入增加,医疗成本也相应增加。基本公共卫生较去年增加32002.22元,重大公共卫生较去年增加18400元,增加原因为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兑付是根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列支。本年财政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为74%;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17%;其他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38,906元,2017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基本支出2,399,071.1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9,834.82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28,890.26元,2017年项目支出经费1,253,340.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5,550.32,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国家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健康扶贫资金的投入。2018年对全乡离岗乡村医生进行离岗补助,建档立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余是由于签约服务费按年进行核拨,离岗乡村医生离岗补助由于全部离岗补助未全部下达。将于资金全额下达进行拨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2,74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18%,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9,079.13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93,66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工资薪酬增加、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退休人员退休工资增加。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完成数任务比2017年都有所提高,尤其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的各项投入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在职2017年提高性绩效考核发放;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1,2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2080502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退休职工退休费381,286.4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2,238.4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85,95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3%。2100302款乡镇卫生院主要用于卫生院职工工资薪金1,568,998.77元,2100399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63,4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工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3,681,933.42元,其中,流动资产1,288,961.51元,固定资产2,392,97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303,506.9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减少)43,898.93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59,6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48,88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283.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99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3.5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为保证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顺利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卫妇社发〔2009〕70号、财社〔2015〕255号、国医改办发〔2016〕1号等文件,石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石屏县财政局于2018年安排了新城乡卫生院2,019,382元财政项目经费,用于保障卫生院日常有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计生签约服务运行开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严则,合理统筹安排资金使用,逐步开展了各项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2018年度项目经费使用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的方向和范围,项目管理能够遵循云财社〔2014〕398号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办法文件精神,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明确,资金使用取得成效明显。2018年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单位自评年均得分97分。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2018年度项目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内容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及健康素养促进、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居民健康素养促进、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14大类。每季度对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直接与经费挂钩。每年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签约团队的签约数、服务数进行经费兑现。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以项目目标为导向,做到科学分析、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开支,项目资金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增加项目资金利用率,确保项目完成进度达到上级部门下达目标,加强会计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石屏县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附件【石屏县新城乡卫生院2018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