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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75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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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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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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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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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宗局2017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000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2、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做好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界和顺稳定,深入基层调研,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做好已争取项目的督查实施和组织验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74723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7236.7元,占总收入的87.7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60000元,占总收入的12.28%。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收入3747236.7元,比上年4028607.38元,减少281370.68元,减少6.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7236.7元,比上年3807134.88元,减少519898.18元,减少13.66%。其他收入460000元,比上年221475.5元,增加238527.5元,增加107.7%。
主要原因分析: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部分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单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822224.85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809.15元,占总支出的70.84%;项目支出1114415.7元,占总支出的29.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总支出3822224.85元,比上年3733740.13元,增加88484.72元,增加2.37%,其中:基本支出2707809.15元,比上年2361740.13元,增加346069.02元,增加14.65%,项目支出1114415.7元,比上年1372000元,减少257584.3元,减少18.77%。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和在职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07809.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6069.02元,增加14.6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和在职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35011.9元,占基本支出的71.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772797.25元,占基本支出的28.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4415.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584.3元,减少18.77%。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部分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单位。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开支:给相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经费及本单位开展此项工作打印、复印材料费,制作宣传标语、展板等费用,县创建办督促指导工作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11708.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26%。与上年对比减少1.2%,主要原因分析: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向上级部门争取的部分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6606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8%。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061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5%。主要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和用于本部门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50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8%。主要用于本部门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9%。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龙武镇法乌村委会合竜寨人畜引水工程(15万元);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10万元);佛、道教工作经费补助(各1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8000元,支出决算为41935元,完成预算的2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935元,完成预算的46.5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继续认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2578.15元,下降66.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5497.15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081元,下降28.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继续认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不断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力度,从而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控制了不合理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1935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93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93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宗教场所管委会成员来局里反映困难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280.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497.18元,增加303.5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和在职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项经费及宗教场所工作经费,教职员工生活补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577166.27元,其中,流动资产825975.27元,固定资产751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2605.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对部门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补助各乡镇及县属部门扶贫、民族事务工作经费75.41万元 ,宗教场所维建费49.75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427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