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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759-60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5051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0301000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我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石屏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石屏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石屏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3、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

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5、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

6、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7、负责协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工作。

8、承担石屏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9、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

10、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11、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2、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监督价格和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执行。

13、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总量平衡、粮食中长期规划和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油食品工业协调发展;组织粮食产销合作。

14、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的责任。

15、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综合实力持续提升,县域经济平稳运行。2017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 68.93 亿元 2.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有序推进对全县2719人实施易地搬迁3.抓粮食生产保社会民生全年共完成粮豆播种面积43.301万亩。4.抓价格收费和监测确保消费市场稳定,检查各级各类涉价单位和收费单位106家,立案查处2起,推动规范金额共计1316.08万元5.抓五网建设大力改善基础设施。加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强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努力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智慧石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展和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编制数: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个。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职工29人行政26人(含工勤7人、行政在职人员19人)、事业3人,退休23人。实有人数共计52人。

行政编制17人,在职行政人员19人超编2人原因:

根据石政办发[2015]155号文件,发改局与粮食局合并后粮食局所有编制核消,原发改局2个工勤人员编制核消,2017年发改局争取3个事业编制,现发改局实有编制行政17人事业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付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预算收入:4925442.83元,实际收入9223232.67元,实际收入与预算收入相比增加87%。其中财政拨款8545832.67元,其他收入677400,财政拨款基本收入5460242.67元,项目收入3085590元。实际收入比预算收入大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支出:4925442.83元,实际支出8598346.04元,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增加74%。其中财政拨款8218418.95元,其他资金支出379927.09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4076.41元,项目支出2854342.54元。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大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正常运转日常支出5621797.93元,2016年度5543529.25元,比上年增加1.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支出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务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保障发改局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

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6548.11元,2016年度6700689.34元,比上年减少55.6%;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拨付给项目单位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8418.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6%,2016年支出11082214.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8418.95元,其中:基本支出:5364076.41元,项目支出:2854342.54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122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091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193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801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设务购置费。

12.农林水(类)支出178206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1662189.08元拨款给项目单位,119874.66元用作付邮电费、委托业务费。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9210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办公设务购置费。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9000.00元 ,支出决算为31942元,完成预算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050元,完成预算的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92元,完成预算的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原则。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9290.86元,2017年比2016年度多支出“三公”经费2651.14元。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017年易地扶贫工作下乡次数多,导致燃油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支出31942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0元,占44%;公务接待费支出17892元,占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50

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23.26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1.14元,增长25%。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发改局开会、培训、报送材料、下乡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国内接待费支出178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7年公务接待支出17892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8867.6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75.6元,减少5%。主要用于发改局接待省州督查项目组、省工程设计院相关人员、各县市业务往来人员、各乡镇业务来住人员、定期召开固定资产投资会相关工作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966.68元,2016年475661.00元,比上年减少26.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用品、水电费支出、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止,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为6432508.85元,其中银行存款1599855.25元,占总资产24.8%;财政应返还额度1679330元,占总资产26%;其他应收款1701157.6元,占总资产26.4%;固定资产1452166元,占总资产22.5%。负债类中均为其他应付款为1748121.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89.4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8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38.17%,2017年资产负债率为27%,资产负债率下降11.17%,下降原因主要是资产年末比年初增加11989.48元,增长0.18%,财政应返还额度年末比年初增加360605元,增长27%,负债年末比年初减少702837.15元,下降28%。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1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1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我部门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部门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加大资金执行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考评机制,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拨款给项目单位的项目经费及各乡镇村委会相关工作经费,从(其他商品服务中支出),因此30299支出过大。

拨付水务局项目前期工作费1500000元,拨付坝心镇扶贫工作经费35000元,项目工程咨询服务费80000元,拨付宝秀立新村委会扶贫工作经费10000元,拨付坝心沙坝村村庄整治费25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0301111

 



附件【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1160218016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