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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839-74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935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000 

  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9、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党建带队伍建设,打造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新形象。 

  2、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打造普法工作新亮点。 

  3、抓稳定,求发展,打造基层工作新景象。 

  4、抓特殊人群管控,积极防范减少社会对抗。 

  5、抓服务,严管理,打造法律服务新平台。 

  6、抓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占单位总数的100%;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局为独立编制、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现有人员编制共计30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人,事业编制2人。2017年末在岗职工51人,比上年53人减少2人(调出1人,退休1人)。年末退休人数11人,比去年增加1人(因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部门发放,故报表中按财政决算要求未填列)。现有公务用车编制6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6辆)。年末实际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已经在公车改革时被拍卖,执法执勤用车1辆已经在公车改革时被报废,该2辆车因处置手续还不齐全,在2017年度内未能核销)。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局全年总收入为9514146.09元,其中:财政拨入经费9369145.84元,占总收入的98.48%。从同级其他单位和州司法局取的其他收入145000.25元,占总收入的1.52%。与上年相比,总收入比去年增加1566425.31元,增长19.7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总合计8851636.56元。其中:基本支出7689094.10元,占总支出的86.87%;项目支出1162542.46元,占总支出的13.13%。与上年相比,总支出比去年减少1171875.24元,减少11.69%,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按财政要求进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派出机构9个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89094.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6137.2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度调整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司法局项目支出1162542.46元。其中:用于保障司法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79882.46万元;购买业务装备支出38266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2268012.4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以前年度就支付的房屋构筑物资金,因资料不齐全,一直未列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在2016年度清理财政存量资金,按照文件要求清理并列支支出入固定资产,故2016年的支出数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71325.99元,占本年总支出合计的97.96%。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683896.8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度清理了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36698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6%。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2040601款)6109082.97元;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款)176480.22元;普法宣传(2040605款)161400元;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款)20000元;法律援助经费(2040407款)20000元;社区矫正费(2040610款)56929.15元;事业运行费(2040650款)178451.52元;其他司法业务(2040699款)644641.82元。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702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2080501款)210918.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款)756101.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7320.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款)337320.1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357.90元,完成预算的3.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30000.00元,决算为58609.90元,完成预算的45.08%;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27748.00元,完成预算的30.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2672.23元,下降27.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770.23元,下降27.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02.00元,下降26.3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局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609.87元,占67.87%;公务接待费支出27748.00元,占32.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609.8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609.8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已经在公车改革时被拍卖,执法执勤用车1辆已经在公车改革时被报废,该2辆车因处置手续还不齐全,在2017年度内未能核销)。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74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74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6439.91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04815.1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公务用车改革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业务办公、水电费、门卫工资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资产总额8125979.90元,其中,流动资产1737038.84元,固定资产6388941.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2777.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9193.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8360.00元。采购计划金额188360元,与录入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中的数据一致。实际采购金额388360元(金额与固定资产增加数一致,已全部录入固定资产系统),其中188360元按要求已经录入到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与采购计划金额一致;未录入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的200000元是省级补助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经费支出,该资金用于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固定资产部分的支出。而该工程的装饰部分因未完工验收,费用未全部支出,故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未录入,但该项目已在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待2018年全部完工结算后再录入系统。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对照《云南省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检自查,总分120分,其中基础项目100分,附加项目20分。司法局2017年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考核自评分107分,其中基础项目得分92分,附加项目得分15分。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司法局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的。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司法局情况说明里无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1111 



附件【石屏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1150859209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