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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84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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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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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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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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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和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1000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体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石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职能调整和名称变更的批复》(石编〔2017〕22号)文件精神:经石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会议研究,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和十四届县委第2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石复〔2017〕11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将旅游工作职能职责从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划给县旅游局,将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职能职责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划给县旅游局。
2.同意将“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名称变更为“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职能调整
1.保留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划出石屏县旅游局的工作职责。
2.根据国家、省、州、县的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增加、加强的其他职责。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活动。
2.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3.承担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文化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4.推进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县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市场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8.指导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9.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活动和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出版发行业和印刷复制业;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10.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承担石屏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12.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州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3.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组织销售体育彩票。
14.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15.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基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
16.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监管。
17.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8.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19.领导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石屏县图书馆、石屏县文化馆(含“海菜花艺术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石屏县文物管理所、石屏县博物馆、石屏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石屏县广播电视转播台、石屏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石屏县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石屏县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开展工作。
20.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结合工作职责,以石屏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文化工作情况
1、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
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举办乡镇文艺骨干舞蹈编导培训班、广场舞培训班。加强群众文化辅导工作,深入乡镇、农村、机关、学校进行辅导,辅导节目52个,辅导人数达396人。创作演出《湖畔新居》《奔小康》等节目,完成“三下乡”文艺演出70场。组织迎新春文艺演出、民俗文化游街展演,深入乡镇辅导民俗传统节目,并参与“弘扬正能量”赠春联活动、书画进村寨进校园、“革除陋习”三下乡活动。文化馆实行免费开放、举办舞蹈、象棋、围棋培训班,利用节假日举办各类书法、美术、摄影展览共5次。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三区”人才工作培训班。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发展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举办了春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展演。组织传统民俗活动“二月初十赛歌会”。组织传承人后宝云、李伟等参加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举办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并进行彝族海菜腔、烟盒舞、彝族(仆拉)吹奏弹拨乐等非遗项目展演活动。完成花腰舞、洞经音乐、羽毛麦杆画、紫石砚雕刻技艺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提交阿家文抢救性记录工程工作成果。完成石屏县哨冲镇彝族(花腰)传统文化保护区规划编制,提交审核。彝族烟盒舞、海菜腔传习馆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中。
3、对外交流方面
认真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对外宣传展示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特色文化。2月,带队参加临沧云县“闹元宵啤酒狂欢节”。10月,参与中央电视台在元阳拍摄党的十九大献礼歌曲《跟着你就是跟着那太阳》MV拍摄。做好建州60周年大型文艺演出和迎宾晚会演出准备工作。12月,参加云南省第十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
4、文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开展全县各级文物安全消防大检查。对国保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按上级要求进行了有效整改。启动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点划定前期工作。国家级文保单位陈氏宗祠修缮工程基本完工;石屏古城10大民居保护修缮与开发项目进展顺利。博物馆布展工作基本完成,10月1日开始试运行。完成第四、五批库房文物修复工作,第六批库房文物已送修。完成国保郑氏宗祠的彩绘修复招投标工作,即将开工。完成文庙建筑群之玉屏书院彩绘项目、文庙建筑群白蚁防治项目申报工作。完成郑氏宗祠修缮、玉屏书院修缮、企鹤楼建筑群消防工程终验。完成“拯救老屋行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工作。
5、公共图书馆工作进一步提升
图书馆实行天天免费开放。2017年至今阅览读者170538人次,借阅人次79988人次,基层服务点阅览读者19832人次,借阅4659人次。全民阅读系列活动有序开展。深入开展“流动图书车送书下乡”活动。完成红河州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举办“图说石屏”摄影展、“铭记历史 开创未来——喜迎党的十九大”微信图片展等各类主题展览8次。举行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等讲座、业务培训共15次。进行“红色电影庆祝党的十九大”电影展播。利用妇女节、儿童节、国际助残日、读书日等节日,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完成《石屏丛书》(第一辑)出版工作。切实开展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项工作。
6、新闻出版工作有序进行
完成全县新闻出版经营单位的审核、许可、报批和年检工作。对全县新闻出版市场进行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在我县新闻出版市场出现。实施了“清源2017”“秋风2017”“净网2017”“护苗2017”专项行动。完成2017年度全县112个农家书屋送书工作,对其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了抽查,确保我县农家书屋正常运转。完成全县38家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的更新工作。举行了“绿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扫黄打非”联合执法,对全县书店、音像店、网吧等33家重点经营场进行检查。
7、文化市场工作进一步规范
完成行政审批事项9项,完成2016年审批的7家经营单位的档案归档工作。开展春节、两会、禁毒、高考、平安校园、广播电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文物等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网吧、电子游艺、音像制品、印刷复制等经营项目的证照清理及年检工作。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完成对网吧、电子游艺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培训。2017年至今,开展各种专项行动15次,出动检查490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06户,查处违规经营单位10家次,立案调查1件,办结案件1件,警告9户,罚款200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收缴淫秽色情出版物32件,侵权盗版出版物126件。
(二)体育工作情况
组织元旦围棋有奖擂台比赛、第六届“希望之星”篮球比赛,组队参加全州第三届“搏击青春·放飞梦想”青少年田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比赛。业余体校正常开展少儿篮球、网球培训。对全县村级体育基础设施进行了统计和调查,按照脱贫攻坚计划,在23个贫困行政村实施“七彩云南 全民健身”村级体育设施建设项目,实现全县115个村委会(社区)都有体育活动场地。开展了“七彩云南 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气排球项目培训。助力老年人体育运动,积极推进老年人活动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健身气功站活动建设。石屏县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进展顺利,截至今年11月底,一是体育中心主馆——室内篮球馆已完工,篮球馆室内装修,室内看台座椅安装完成,南面、西面幕墙玻璃安装等工作完成,北面幕墙玻璃安装收尾,打胶,等待外架拆除,一层外围墙面抹灰完成,下一步进行装修工程。二是训练馆屋面网架拼装,焊接,防火涂料喷涂施工中;外墙玻璃幕墙安装完成3/4;一层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二层房间墙面转装修龙骨安装完成;二层、三层砖砌体施工完成,墙面抹灰完成;一层砖砌体施工中,墙面抹灰施工中;二层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中。三是游泳馆完成看台粉刷;屋面网架吊装完成1/2;正面、背面外架幕墙玻璃安装完成3/4;东面幕墙玻璃龙骨安装完成,龙骨二次焊接施工中;一层筏板基础混凝土浇筑完成一半;一层砖砌体施工,墙面抹灰施工中。
(三)广播电视工作稳步发展
1、宣传工作
大力创新新闻宣传报道形式和方法,不断提升栏目质量,重点加大了对主题报道和重大活动的策划、服务力度,定期策划重大选题,规划新闻报道重点,在《石屏新闻》中开设的《腾飞异龙》《魅力坝心》《秀美大桥》《农业直通车》《异龙湖卫士》《法治石屏》《健康石屏》等栏目,以全新的精神、作风和面貌做好新闻宣传报告。在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全年共播出电视新闻节目132期,播出新闻稿件1680条,栏目48期,电视专题节目36期。中央新闻联播2条,中央电视台8条,云南电视台播出新闻30条,红河电视台播出新闻501条,红河电台播出新闻298条,在全州名列前茅。全县共放映农村公益电影1332场,观众10.2万人次。广场电子大屏放映各级新闻341场(次),放映电影307场,党建宣传片51场,放映交通安全、禁毒防艾、森林防火、创卫工作、法治宣传等公益宣传片和杨梅节宣传短片756场(次),十九大胜利召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宣传标语1600多条次,观众20万人次。
2、事业建设
异龙镇大坡头发射台高山台站项目开工新建。哨冲镇、龙朋镇、龙武镇实施地方节目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基站建设动工。对花果山广播电视转播台进行附属设施改造,购置安全播出应急设备。实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52%,已达到广播电视考核贫困出列标准。完成“户户通”安装500套,“村村响”安装8套,全县行政村实现“村村响”全覆盖,其中哨冲镇、坝心镇、新城乡实现自然村全覆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社团组织0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石屏县文化馆
3.石屏县图书馆
4.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5.石屏县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3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的本年总收入数:61193949.96元, 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67183.5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637183.56元,政府性性资金拨款收入430000.00元,其他收入13680106.44元;与2016年收入对比(详见下图)
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情况表
2016年
2017年
增减百分比%
备注
财政拨款收入
25155497.71
47067183.56
87.10%
县级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增加(体育中心建设拨入1000万、参加州庆拨5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22755497.71
46637183.56
104.95%
政府性基金
2400000.00
430000.00
-82.080%
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的本年总支出数:65603440.11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8870.03元;项目支出53784570.08元;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对比(详见下图)
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情况表
2016年
2017年
增减百分比%
备注
总支出
30258963.00
65603440.11
116.80%
2016、2017年补助的项目实施完工,支付工程款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2882519.35
11818870.03
-8.260%
旅游局分离,人员减少,人员工资减少
项目支出
17376443.65
53784570.08
209.53%
2016、2017年补助的项目实施完工,支付工程款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及下属机构日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42570.74元,与2016年的4723982.07元相比减少581411.33元,减少原因:机构改革旅游分开成立旅游局,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42467.32元占基本支出的90.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出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00103.42元占基本支出9.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29605.69元,与2016年的17376443.65元相比增加30553162.04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国家重点文物维修项目、体育中心项目、农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及设施购置、旅游文化提升工程、参加州庆活动;博物馆库房改造、袁嘉谷纪念馆免费开放;文化馆的送戏下乡、免费开放;图书馆万民学堂改扩建、图书馆功能提升改造等。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全国重点保护文物陈氏宗祠、文庙消防、来鹤亭维修及消防的支出21946618.83元;旅游文化提升工程160000.00元,农村文化活动场地及设置购置4284488.93元,体育中心建设10000000.00元,参加州庆活动1000000.00元,博物馆库房改造支出148073.9元,送戏下乡支出162000.00元,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及9乡镇免费开放760000.00元,体彩公益金用于体育场地建设6414572.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11641.31元,占本年支出的71.518%。与2016年的25792675.73元,增加2118965.58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重点文物维修项目、体育中心项目、农村文体活动场地建设及设施购置、旅游文化提升工程、参加州庆活动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1780.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人员的公积金和自治州补贴的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6242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8%。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文化、文物、群众体育等项目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172.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547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交费;
5.城乡社区支出1001631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7%,主要用于体育中心项目的支出;
6.其他支出6414572.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5%,主要是体彩公益金用于农村体育场地的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为311500.00元,支出决算为93746.96元,完成预算的30.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6651.36元,完成预算的3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095.60元;完成预算的27.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着“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厉行节约的原则,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93746.96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145878.62减少52131.66元,减少35.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84068.22减少27416.86元,减少3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61810.40元减少24714.80元,减少39.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旅游分开,旅游项目接待任务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支出56651.36元,占60.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7095.60元,占39.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51.3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651.3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保障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送戏下乡、送书下乡、脱贫攻坚工作等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095.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095.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接待36批次,接待人次51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州各种业务工作检查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体育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049.88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409.67元减少60359.79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分离为两个单位,即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和石屏县旅游局,人员减少、业务增加减少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资产总额68781926.78元,其中,流动资产48121321.86元,固定资产19029542.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31062.00元,无形资产700000.00元,其他资产443962.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比上年83951706.66减少15169779.8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13600.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00平方米,账面原值70000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6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为旅游分离,成立旅游局,资产划分到旅游局。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8781926.78
48121321.86
19029542.96
1917268.43
1248188.00
15864086.53
1031062.00
7000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513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709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382.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我局部门项目支出涉及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三个领域。
2017年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效益分析:1、文化市场持续繁荣,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工作、非遗开发保护的健康发展;促进全县文化艺术作品质量的提升。2、增强全县人民体质,提高群众健康素质,加快设施建设,强化活动开展,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实现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体育事业的新发展、新跨越,营造出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3、广播影视舆论引导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广播村村响工程有序推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提升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2017年项目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17年,我局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管理程序,严肃财经纪律,使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各项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均能确保在规定的范围内运作,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原则、申报与管理、监督与检查,在具体项目实施中,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思路创新、组织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手段创新等,切实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文化、体育、广电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7年收入年初预算数为4156604.79元,调整预算数为35209412.20元,决算数为38820162.20元,比2016年决算数14166913.78增加21042498.42元,增加幅度为174.01%,主要是因为2017年项目经费增加的原因;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56604.79元,调整预算数为67197348.60元,决算数为52072176.43元,比2016年决算数17967191.43元增加34104985.00元,增加幅度为189.81%,主要是因为项目支出比2016年增加的原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根据《石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单独设置石屏县旅游局的通知》(石编〔2017〕5号)文件精神,将旅游工作职能职责从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整体划出,单独设立“石屏县旅游局”,为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相应资产、人员进行了划分。
2.年末结转和结余不为负数。
3.“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无列支“工资福利支出”。
4.我局不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5.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我局已出台《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办法》其中涉及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支票发票印鉴及财务报销程序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机构财务监督等九个部分的管理规定。我局的各项财务活动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
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 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石屏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1111
附件【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