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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848-15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506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殡仪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殡仪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殡仪馆主要从事遗体的停放、接运、整容、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丧葬用品销售等综合性殡仪服务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 深化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政策

2017年年初,为全面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积极推进稳妥推行火葬和生态安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节约治丧,文明低碳祭扫,有效治理乱埋乱葬现象,石屏县召开殡葬改革工作会。许浩副县长在会上安排布置殡葬改革工作,并分别与石屏县9个乡镇签订了《石屏县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各乡镇对照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权利配合民政局,齐心协力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石财发〔201619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补助发放管理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重新调整和规划火化区范围,上报州政府《石屏县调整和规划火化区范围方案》并定期召开殡葬改革推进会,分析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困难及推进工作的措施、方法。进一步优化了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完善了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了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牢固树立了便民利民的意识,认真执行《关于落实对优抚对象、特殊群体实行减免优惠的规定》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众火化补助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进行火化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进行1000/人的火化费补助,截至201712月共计补助23000元。在惠民政策的基础上,殡仪馆始终坚持维护群众的丧葬权益,努力降低群众治丧负担,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政策,实行菜单式服务,丧属自愿选择,杜绝捆绑消费和强制消费。

(二)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对所有的殡葬服务项目以及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上墙张榜公布。在服务过程中,由丧户根据殡仪服务项目单,自行选择服务项目。对一些需要面议的服务项目,做好与丧户之间的沟通协调,不误导消费,不欺骗丧属。加强服务的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和服务档次。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201611月开工建设的遗体工作室已于20177月建成并将于近期投入使用。201612月投资新建的生态树葬区工程已于2017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为保障火化炉能正常运转,延长使用寿命,20175月对火化炉进行了彻底的维修维护,保障了殡仪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制,分工到人,不定时对馆区各电路、水路、气管线进行了巡查,严格各项操作程序,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开展安全教育,使每一名职工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弦,有效地保证了工作安全无事故。清明节祭扫期间我馆认真制定了《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实施方案》、《清明节祭扫期间应急方案》,有效地保障了清明节期间祭扫工作的安全进行。

(五)抓住时机,深入殡葬宣传。抓住“清明祭扫”群众集中的有利时机,我馆于清明节前夕充分利宣传栏、布标、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就党和国家的殡葬改革方针、政策进行了宣传,使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行火化的重要意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石屏县殡仪馆决算编报的事业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人员编制9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退休人员由社保统发养老保险。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殡仪馆2017年度收入合计2,118,194.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2,419.72元,占总收入的68.09%。与上年相比增加182,828.66元,增长14.51%增加原因是今年调入一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00.00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上年没有争取到上级资金,其他收入375,774.31。与上年相比减少71,771.47元,减少16.04%,减少原因是火化数量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中殡仪馆2017年度支出合计为1,956,231.9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7,231.96元,占总支出的84.20%;项目支出309,000.00元,占总支出的15.79%。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减少242,738.34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各项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殡仪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9,368.2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5,529.48元,减少34.90%主要原因减少原因是节约各项开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殡仪馆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为309,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596.00,减少15.71%,减少原因是殡仪馆项目基本完,所以建设、设备项目减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485,872.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5.95%。与上年相比,支出增长94276.95元,主要原因是殡仪馆工作人员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36,137.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6%。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殡仪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49,734.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276.8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849.8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27.00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49.8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427.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849.83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849.83元,石屏县殡仪馆车辆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2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27.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殡仪馆资产总额为4,389,559.54元,其中,流动资产1,182,561.05元,固定资产3,702,913.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00元,政府储备物资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5914.5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33545.57元,固定资产增加4025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本年在建工程无。无形资产无,政府储备物资无。(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85,474.11

1,182,561.05

13,954,266.00

1,787,235.66

838,891.40

 

1,076,78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石屏县殡仪馆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0.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单位决算支出符合预算绩效指标,完成了年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件【石屏县殡仪馆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