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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851-06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506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1000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承担着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地名区划、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登记等各项工作。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石屏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屏县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救灾科(石屏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地名区划科(石屏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9个工作机构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大救助力度,社会保障改善民生。一是城乡低保工作稳步发展,加强动态管理,今年新审批纳入城乡低保对象2615户2745人;按照十类情形等情况共清退3288户3916人享受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12月城乡低保对象共18226户,22178人,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4911.7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1099.45万元,农村低保金3812.31万元)。二是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新型农村合制度、医保制度衔接,对4.19万人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资金403.49万元。三是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好群众基本生活困难和临时困境,对2340人次实施救助,支出资金254.44万元。

(二)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全面加强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和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建设,一是投入救灾资金176万元,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的生活等困难问题。二是发放救灾粮151吨,救济缺粮人口6040人,发放衣被3600件(套),救济衣被人口数3000余人。三是支出民房恢复救助金35.3万元,对因灾损坏的45户受灾群众房屋进行修复。四是协调保险公司对因灾房屋受损的370户农户进行赔偿,共赔付金额36万余元。五是加大物资储备,共储备救灾帐篷507顶,棉被1800床,棉衣800件,救灾衣裤1500套,彩条布200件,应急救援物资一批。

(三)落实相关政策,优抚安置能力逐步提高。一是严格按补助标准,发放各类优抚对象补助金1200.59万元,兑现387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21.5万元。二是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下拨资金67.57万元,为34户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向509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补助32.44万元;补助175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资金29.7万元。四是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投资50万元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其中哨冲镇烈士陵园30万元;焕文公园烈士纪念园20万元。

(四)加强民主建设,巩固和谐社会基础。一是进一步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社区5万元、村委会3万元的社区治理工作经费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申报省、州城乡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项目5个,推进城乡社区发展。二是从1月起提高了村(社区)组干部待遇,健全村(社区)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实行村(社区)干部离职补助制度。三是做好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录入村委会、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等11大类地名信息3161条。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建立完善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寻找最美地名故事10个。

(五)加强行政管理,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共办理结婚登记3776人,办理离婚登记1272人,登记合格率达100%。依法对辖区内的77个社会团体和34个民办非企业进行了年检、换证,注销不合格社会组织14个。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办理国内收养28人;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110.6万元。上半年向1.03万名困难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312.29万元。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990份,385名留守(困境)儿童列入了建档立卡户,县公安部门对9名无户口留守儿童落实了户籍,及时把排查出来的不在学、辍学的29名留守儿童接回了学校。本着助人自助和自愿原则,支出经费12万余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0人。加大殡葬制度改革宣传力度,努力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火化遗体161具,公墓下葬77冢。

(六)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一是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为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奠定了基础。二是推进2017年立项的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2个在建,3个建成投入使用。三是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686本。四是春节期间对10名百岁老人和45名高龄特困老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2万元。敬老节期间,10月25至30日,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县老促会等部门领导组成5个慰问组,到5个乡镇慰问了12名百岁老人,老年节投入慰问经费2.8万余元。全年共投入慰问经费4.8万余元。五是对年满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发放保健补助、对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发放长寿补助,共惠及6887 人,发放保健长寿补助金351.69万元。

(七)助力脱贫攻坚,落实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州、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精准识别辖区内农村贫困对象,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百分之百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范围。截至12月31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低保的有4922户6392人,其中:整户施保750户1433人。特困人员200人,孤儿12 人,重点优抚对象23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石屏县民政局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石屏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石屏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1.救助管理站、2.殡葬管理所、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石屏县军干所、石屏县殡仪馆、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军干所离退休人员未纳入社保统发养老保险11人,离休2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05,461,301.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500,732.03元,占总收入的98.14%其他收入1,960,569.49元,占总收入的1.86%。与上年相比增加53,185,163.02元,增长105.7%。增加原因是财政低保专户取消,低保资金预算财政拨入民政局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为112,493,613.90元。其中:基本支出8,566,635.83元,占总支出的7.62%;项目支出103,926,978.07元,占总支出的92.38%。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增加51,930,290.96元,增加85.75%。增加原因是由于财政支财政低保专户取消,低保资金预算财政拨入民政局发放,所反映的项目资金增幅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66,635.83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358.57元,主要原因为机关人员退休及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仅占基本支出的13.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103,926,978.0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828,932.39元。增加原因是根据财政的调整,由于财政低保专户取消,低保资金预算财政拨入民政局发放,所反映的项目资金增幅较大。

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为4,590,0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2%,减少原因是上级未补助老年公寓建设项目支出。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为99,336,978.0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92%,增加原因是根据财政的调整,由于财政低保专户取消,低保资金预算财政拨入民政局发放,所反映的项目资金增幅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99,605,544.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4%。与上年相比,增加支出51,913,773.85元,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低保专户取消,低保资金预算财政拨入民政局发放,所反映的项目资金增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836,33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23%。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石屏县民政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以及开展各项民政工作所需的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754,163.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该项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及单位的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5,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该项支出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7,653.80元,完成预算的38.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073.60元,完成预算3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5,580.20元,完成预算的38.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石屏县民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各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有所下降。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314.92元,下降5.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330.12元,下降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84.80元,下降5.07%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73.60元,占39.12%;公务接待费支出205,580.20元,占60.8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73.6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073.6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殡葬运行等民政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1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1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事务所产生的公务接待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79,958.5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625.72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强化内部控制,节约行政办公经费支出。行政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为64,582,217.49元,其中,流动资产27,147,551.95元,固定资产27,617,915.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本年支出4,590,000.00元,累计9,59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政府储备物资226,7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20,659.3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897,192.51元,固定资产增加1,863,733.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减少410,000.00元,无形资产无,政府储备物资减少177,200.00元。(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582217.49

27147551.95

 27617915.54

22909623.14

 1738425.40

 

 2969867.00

 

9,590,000.00

 

22675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6,970.00元,采购货物1,316,970.00元、采购工程0.00元、采购服务0.00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单位决算支出符合预算绩效指标,完成了年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二)退役安置: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111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