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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857-63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990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安机关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刑事、行政、司法力量,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数33,实有民警(职工)31名,机构规格正科级。内设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法制室、政工监督室和办公室,下设龙朋、牛街、牛达、坝心等四个林区派出所。局领导现有局长1名(正科)、教导员1名(正科)、副局长2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679.41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0.91万元,同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148.5万元,同比增长27.97%。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预算总额679.41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713.74万元,比收入预算多34.33万元。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总收入71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收入584.70万,占总收入84.45%;项目收入129.04万元,占总收入17.98%;其他收入4.1万元,占总收入的0.5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679.41万元,2016年支出年初预算总额530.91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预算总额增加148.5万元,同比增长27.97%。分析原因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增加、有关项目经费增加,预算总支出679.41万元,实际总支出716.54万元,比支出预算多37.13万元.分析原因是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总支出716.7万元,其中政拨款基本支出574.6万元,占总支出80.17%;项目支出141.94万元,占总支出19.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三公经费安排预算数25.3万元,实际三公经费支出2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2.87万,其中接待费支出9.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原因是2016年汽油费是由2015年油卡支出和林业局给的油卡支出,2017年我局自行购买油卡,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支,原因是2017年接待批次和人次比2016年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为41000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经费30000元,集体嘉奖11000元

  2.“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应付款”金额合计22.17万元,分别为:1、2016年终奖剩余0.07万元;2、取保候审金保证金19.4万元;3、取保候审金保证金账户利息0.03;4、应缴预算款2.68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安机关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刑事、行政、司法力量,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局共办理案件244起,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1起、破获21起(盗伐林木案件3起,滥伐林木案件6起,失火案件7起,放火案件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3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1起),刑事拘留6人,捕逮2人,取保候审21人,移送审查起诉21起;受理林业行政案件223起,查处223起(盗伐林木案件3起,滥伐林木案件16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56起,擅自开垦林地案件113起,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案件21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件1起,防火期在野外随意用火案件9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件1起,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1起,非法移植树木案件1起,无证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案件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46人;罚款38.85万元;为国家、集体、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7.86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总收入71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收入584.70万,占总收入84.45%;项目收入129.04万元,占总收入17.98%;其他收入4.1万元,占总收入的0.57%。2017年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679.41万元、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530.91万元,同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增加148.5万元,同比增长27.97%。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增加、有关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总支出716.7万元,其中政拨款基本支出574.6万元,占总支出80.17%;项目支出141.94万元,占总支出19.8%;其他资金支出0.16万元,占总收入的0.02%。2017年支出预算总额679.41万元,2016年支出年初预算总额530.91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预算总额增加148.5万元,同比增长27.97%。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我单位人员增加、有关项目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4,070.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3%,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65,431.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减少1.37%,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人员经费增加。(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2,43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人员保险,退休人员工资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9,33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人员医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0;

  12.农林水(类)支出4,691,79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8%。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单位基本运行支出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

  16.金融(类)支出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

  21.其他(类)支出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34,328.08元,完成预算的9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0,349.08元,完成预算的9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979.00元,完成预算的91.2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8,702.48元,增长121.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0,610.48,增长25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8,092.00元,增长42.6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为了满足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的需求,购买了汽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3万元,占59.88%;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占40.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XX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0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XX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接待人次756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2,504.77元,,主要原因分析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业务增加,案子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业务。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森林公安局资产总额12,476,392.32元,其中,流动资产889,744.63元,固定资产11,586,647.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75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4654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742.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974.9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62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为41000元。其中:森林资源管护经费30000元,集体嘉奖11000元

  2.“资产负债简表”中行政事业单位  “其他应付款”金额合计22.17万元,分别为:1、2016年终奖剩余0.07万元;2、取保候审金保证金19.4万元;3、取保候审金保证金账户利息0.03;4、应缴预算款2.68万。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