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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859-383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989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石屏县林木种苗站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及与林木种苗工作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报表和种苗生产调剂、指导种苗生产经营管理、林木种苗资源和林木引种管理;负责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积极开展苗木检测检验工作,全年共检验检测各类苗木41批次,批次苗木总量达160余万株。2、积极开展苗木市场检查,结合省州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新修订的《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3、积极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全县持证经营的育苗户共计72户,2017年新办理6户,其中4户为长期生产经营林木种子但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体育苗户,在开展宣传和执法检查后到县种苗站办理了相关手续,申请延期办理的12户。4、积极开展冬季造林苗木准备和检验工作,我县2017年冬季造林工程有石屏县2017年林业生态产业扶贫建设项目(第一批)、石屏县2017年林业生态产业扶贫建设项目(第二批)、石屏县2016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石屏县2017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等营造林工程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705927.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927.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略有减少,原因是2016年职工工资增资拨入比2017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654141.28元。其中:基本支出654141.28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原因是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采购造林苗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4141.28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原因是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采购造林苗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没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2519.8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略有减少,原因是2016年职工工资增资拨入比2017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1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8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退休费支出86438.6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2542.4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50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5590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70.74,支出决算为3170.7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5.74元,完成预算的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5元,完成预算的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完成预算的10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18.74元,增长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73.74元,增长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45元,增长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增支的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略有增加;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支的原因是上年用其他收入支接待费,本年用预算收入支接待费345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5.74元,占89%;公务接待费支出345元,占1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5.7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25.7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来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木种苗站资产总额203423.97元,其中,流动资产78633.97元,固定资产1247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03.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林木种苗站有在职职工5人,退休职工4人,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退休费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本年度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林木种苗站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