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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9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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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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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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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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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主要职能为:引进、推广、开发农村新型能源, 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节柴灶工作、病旧池改造。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一七年全县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1100台,占省、州、县任务的100%;推广成品灶1000台,占省任务数的100%。沼液沼渣得到了较好的综合利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全称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2482833.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801.68元,占总收入的39.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94032.00元,占总收入的60.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2598279.08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56.58元,占总支出的25%;项目支出1947522.5元,占总支出的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0756.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0684.1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7522.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主要原因是省州县安排的任务数减少。其中太阳能热水器及成品灶项目支出1,490,00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522.5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2726.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34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工资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8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04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37546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资产总额2386171.12元,其中,流动资产2118460.12元,固定资产2677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71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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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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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4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以省州县下达农村能源建设任务为目标,以保护森林资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工作重点,努力实施带动农村庭院经济发展为主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以改进工作作风、更新思想观念入手,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实行农村能源技术与农业生产技术进行捆绑、整合,充分发挥综合利用、综合效益。把综合效益的发挥作为农村能源建设的基本着眼点、出发点、落脚点。
2017年全县共推广农村太阳能热水器1100台,占省、州、县任务1100台的100%;计划推广成品灶1000台,目前,已完成1000台,占省任务数的100%。沼液沼渣得到了较好的综合利用。
在全年的农村能源建设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工艺达到了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形成了规模效益。
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助推精准扶贫,全年共有137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到农村能源政策补助。
通过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产生了较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经测算,1100台太阳能热水器每年可节约薪柴1650吨,折合标煤940.5吨,减排二氧化碳2097吨,有效保护森林面积1232亩;1000户改灶每年可节约薪柴1500吨,折合标煤855吨,减排二氧化碳1890吨,有效保护森林面积1120亩。项目村村容村貌得到了较大改观,美丽家园建设得到了加强。
在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的同时,着力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我站深入村寨、走村窜户、利用街天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群众认识发展沼气、太阳能、改灶及沼气综合利用的目的和意义。二是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向社会各阶层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发放《云南省农村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科普挂图》、《倡议书》、沼气综合利用知识传单等,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简报等报道宣传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情况。取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在建池过程中不搞强迫命令,采用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用典型带动整体发展。通过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实施的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成品灶项目由红河州农村能源工作站进行全州农村能源项目的集中采购。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