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73903-139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986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15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2、负责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3、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林业法律法规;4、负责编制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省、州、县下达的林业科技推广项目;5、组织林业科技成果转让,举办各种形式的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传递,为林农进行成熟可靠有效的实用技术服务;6、配合上级林业科研攻关和试验、示范课题;7、配合全县山区综合开发项目,重点搞好林业开发工作;8、加强林业项目规划及所取得的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林业技术管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一是完成造林绿化用苗培育工作。移1600余株红豆杉、3000余株圆柏大袋,新植黄连木大苗1000余株,对230株杨梅大苗和240株红豆杉大苗进行了断根工作,出圃云南松苗2万株、100株红豆杉大苗;二是清明节植树绿化工作的苗木准备和保障工作。清明节期间,免费发放柏树苗木5千余株,并做好种植技术指导和宣传工作,不但方便了群众祭扫的需求,还使人们逐步树立了科学祭扫意识,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科学、健康的形式表达;三是完成试验示范工作。对示范区结果杨梅进行了施肥、抹芽、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对杨梅幼树进行了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使结果杨梅产量和果品质量得到提高,幼树杨梅生长茁壮生长。四是进行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为全面摸清和掌握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云南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1592433.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5588.78元,占总收入的84.5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46845.00元,占总收入的15.5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1449856.25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744.75元,占总支出的85.23%;项目支出214111.50元,占总支出的14.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5744.75元。工资福利支出1070930.95元(基本工资356182.00元、津贴补贴33668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964.31元、绩效工资149393.84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51708.8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37.92元(电费2526.61元、邮电费233.30元、差旅费900.00元、工会经费6937.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40.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575.88元(退休费57059.40元、生活补助2556.00元、住房公积金87900.48元、独子费60.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18506.83元占基本支出的98.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237.92元,占基本支出的1.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111.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主要原因是试验示范项目劳务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5744.7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23%。与上年对比增加7.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工资和保险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790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自治州补贴12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87900.48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624.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退休人员工资59915.40元,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51708.8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279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43427.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726429.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7.9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项目资金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46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用项目资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无机关运行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资产总额689735.65元,其中,流动资产296160.60元,固定资产39357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349.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在职职工10人,退休职工3人,年初预算数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退休费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积极按照造林任务要求,培育各类造林用苗木,确保2017年造林用苗木保障工作。做好综示区已移袋绿化用大袋苗1600余株红豆杉、3000余株圆柏,5000株黄连木大袋苗装袋培育管理工作,新植黄连木大苗1000余株。对准备进行移栽的230株杨梅大苗和240红豆杉大苗进行了断根工作,并于2017年7月在综示区补植杨梅大苗173株,出圃云南松苗2万株,10月出圃100株红豆杉大苗用于石屏森林公园种植。本年度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