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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909-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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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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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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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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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601000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旅游局成立2017年4月(2017年6月开设账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设办公室、规划股、行管股,下设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景区管理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门主要职能是: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开发与保护;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监督和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主要旅游指标稳步增长。2017年石屏县接待游客总数为269.66万人次,同比增长32.99%,旅游总收入315539.03万元,同比增长81.59%。二是旅游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以建设“一环一轴”、“七区两带”旅游产品体系旅游发展总体布局初步形成。引进世博集团开发建设石屏旅游,现已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合作投资20亿元,建设重点主要为异龙湖环湖村庄及石屏古城;石屏县列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建设,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建设项目列为中央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石屏县龙宏林下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农户”型)入选全国旅游扶贫示范项目;石屏县异龙湖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入选2017全国优选旅游项目;10个中国传统村落列入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哨冲镇慕善村入选第四批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石屏县龙韵养生谷荣获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宝秀镇郑营村入选中国最美古村落,是红河州唯一入选上榜古村落。三是旅游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异龙湖景区景点建设力度空前,异龙湖风景区环湖旅游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红河浦发旅游发展基金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95673万元,累计完成投资62072万元。2017年完成投资42469万元。古城区修缮保护全面铺开。石屏古城10大民居保护修缮与开发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利用古城区老宅改造而成“水云居”精品客栈建成投入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馆已签定PPP项目开工建设,为民巷、观音寺巷、卖香巷正在进行街巷复原修缮,南正街、西正街等街巷建设完工。收购古城房屋1.15万平方米。生态旅游取得新突破。投资1.9亿建成集养生、生态观光、农耕体验、乡村度假和休闲运动于一体的综合型旅游区龙韵养生谷。四是旅游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在县城、郑营、坝心等重点路段安装完成旅游交通标识和县城区主街道旅游交通标识,县城主要十字路口设立18个道路指示标识牌,石屏县游客服务中心、郑营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积极响应旅游厕所革命号召,完成异龙湖西岸湿地、秀山寺、龙井村等旅游厕所建设。五是依节造势强化营销。坚持每年做到“依节造势,强化营销,打造品牌”。 2017年举办了二月初十赛歌会、花腰彝“咪嘎好”节、龙武镇“踩高跷迎春会”、龙朋镇樱桃、野生菌文化旅游节、大闸蟹美食节等近十个特色旅游节庆活动。六是旅游市场规范有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整治22条措施》和《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实现了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2.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23万元,占总收入的46.6%;其他收入17万元,占总收入的9.9%。石屏县旅游局为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作比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3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3万元,占总支出的48.41%;项目支出67.38万元,占总支出的51.59%。石屏县旅游局为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作比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78万元。石屏县旅游局为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作比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38万元。石屏县旅游局为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作比较。项目开支具体为:划拨坝心镇龙井村旅游特色村建设经费25万元,坝心镇芦子沟村旅游特色村建设经费25万元,古城建设零星支出17.3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54%。石屏县旅游局为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上年数据作比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
3.国防(类)支出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
5.教育(类)支出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7%。主要用于人员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
21.其他(类)支出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旅游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6万元。石屏县旅游局为2017年新增单位,无法与预算数据及2016年数据作比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万元,占25.7%;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占7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元因公出国境事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旅游事业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接待人次325人。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洽谈发生的接待支出(主要为餐费及酒店住宿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旅游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三公支出、办公费、宣传营销费、差旅费、邮电费、业务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旅游局资产总额159.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56万元,固定资产117.6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3.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元,主要为流动资产(项目结余)减少。
2017年度,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为2017年4月新成立单位,未做部门预算。在实际工作,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四、“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601111
附件【2017年決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