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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925-09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966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701000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接待范围内的相关接待工作。

3、负责在县行政中心召开的各类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的服务工作(不包括县委常委会议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县政协主席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5、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房屋管理和固定资产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机关绿化美化、清洁卫生、水电管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行政中心文明建设。

7、对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乡镇机关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共性问题。

8、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各类所赠物资的管理。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搭建工作平台,各项工作逐步正常运行。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编制9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5名,从20174月组建以来,逐渐配齐12副的领导班子职数。截至目前,到位7人,尚空缺行政编1名,有1名事业编人员需从外县调入,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职能职责,机关事务管理局目前成立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共三个机构,工作平台搭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已逐步正常运行,且逐步建立党风廉政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2、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保障能力。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于201610月开始组建。先后制定出台了《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石屏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运行方案(试行)》、石屏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等。目前,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共计留存一般公务用车55辆,现有专职驾驶员48人,从去年10月运行以来,且未发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逐步走入正轨。截至目前,共收到用车申请3870余单,共派出车辆4210余辆(次),用车天数达390余天。

3、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提升接待服务水平。积极借鉴州上和其他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己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先后制定出台了《石屏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暂行方案》、《石屏县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在工作中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承诺、注重服务,后勤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共接待了32次。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接待任务。

4、加强组织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一是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质。二是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结构节能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后勤服务方面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三是开展互学互帮共同促进学习活动。在工作中互相学习,通过学习促进工作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504448.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5048.67元,占总收入的47.4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69400.16元,占总收入的52.6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2016年无收入决算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853056.32元。其中:基本支出3693056.32元,占总支出的95.84%;项目支出160000.00元,占总支出的4.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2016年无支出决算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3056.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用于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总值班室安保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8929.0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9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人员经费增加,同时用于县级机关公务车保障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的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97380.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6%。主要用于:2010301款行政运行1368966.33元,包括局成立启动经费、公务用车维修费、保险费以及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生育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20103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000.00元,用于支付县政府总值班室安保费用;2010350款事业运行168414.02元,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工伤、生育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2013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000.00元,用于支付县委办公楼总值班室安保费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05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2080505款缴纳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4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主要用于:2101101款缴纳在职职工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78970.9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0570.27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8400.64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2016年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决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078970.91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10570.27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400.64元,增长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无预算、决算数。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0570.27元,占93.67%;公务接待费支出68400.64元,占6.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7年无因公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0570.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2017年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0570.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5辆。主要用于公务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8400.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8400.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7年省政府、州政府及省委巡视组到我县调研、巡视工作等日常公务接待发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7年无国(境)外接待费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7738.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07738.65,主要原因分析是本部门属于新成立机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县级机关公务车保障中心、后勤中心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总额808932.51元,其中,流动资产651392.51元,固定资产15754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08932.5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75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1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86.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17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1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由于本单位属于2017年新成立机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科室的评价责任,强化各干部职工对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意识,建立机关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自成立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运行方案(试行)》、《石屏县县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公务用车、后勤保障服务等支出进行有效管控,特别是“三公”经费,严格按厉行节约的原则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云办发〔201529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红办发〔201653号)以及《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依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将云G56099等五十三辆公务用车划转到石屏县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石政复〔2016126号)及《石屏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管理运行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务车已划转到文旅投公司,文旅投公司将公务用车委托县级机关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统一调度、管理、使用,故2017年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编制为0辆,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0570.27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55701111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1115114057540.xls
附件【石屏县机关事务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2018111511404404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