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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3927-81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962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000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无数据)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委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根据中央和省、州、县委总的要求,对全县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

5.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促。

6.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7.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8.认真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综治维稳领导干部的领导、管理、培养、考察、考核工作。

9.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并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指导乡()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11.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平安,强落实,实现了基层综合治理新成效。全面落实维稳第一责任,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全面深化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平安石屏建设强力推进。

  2.抓宣传,强治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紧紧围绕“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平安建设目标及进一步提升全县群众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对照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落实平安石屏、法治石屏建设措施要求,通过从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社会面治安巡防、社会公共场所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深化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群众安全感调查测评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2017年经全县各族人民的努力,群众安全感测评在全省排名前移至第55位(较2016年上升了25位)。

 3.抓创新,造亮点,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思路;贴近基层实际,创新发展理念;协调指导到位,整合有效资源;示范典型引领,动员群众参与。积极整合资源,投入资金15.52万元推广安装摩托车、电动车“行车卫士”防盗系统,有效破解社会上“两车”盗窃犯罪打防困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中国共产党石屏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属于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3146172.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6172.96元,占总收入的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0000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对比增加16.36%,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20万元,财政按年初预算拨款,上年少拨款3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2716952.86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103.16元,占总支出的68%;项目支出863849.70元,占总支出的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3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1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53103.1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2%,主要原因分析:机关厉行节约,降低办公成本,公车改革后减少车辆1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3849.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68%,主要原因分析:加大对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8356.8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对比增加14.7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年内单位新增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加大对乡镇基层、县级政法单位的经费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5592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3849.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主要用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14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142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购买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88398.41元,完成预算的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359.41元,完成预算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039元,完成预算的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2199.30元,下降44.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805.30元,下降4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394.00元,下降44.9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359.41元,占47%;公务接待费支出47039元,占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359.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1359.4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综治维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039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039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综治维稳工作督查考核、信访维稳劝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194.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0921.28元,减少46.4%,主要原因分析机关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政法委资产总额2538468.63元,其中,流动资产1961868.63元,固定资产576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9042.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38468.63

1961868.63

576600

 

247500

 

3291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政法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6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石屏县政法委切实以绩效管理为目标,健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化单位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强化预算编制,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2017年决算总支出为2716952.86元。其中:基本支出1853103.16元,占总支出的68.2%,项目支出863849.70元,占总支出的31.8

2017年度,我单位达到10万元以上县本级项目1个:综治经费90万元。到2017年底,支出进度为92.6%。总体来说,达到了预期目标,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县委政法委为保障异龙巡防队正常工作运转划拨经费72万元、推广行车卫士经费15.52万元、补助基层扶贫建设经费0.94万元、补助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经费38.40万元、奖励州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奖金3万元、交综治费5万元、兑现各乡镇、县综治委成员单位2016年度综治目标奖励5.03万元、支付石屏电视台普法栏目宣传经费8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1601111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2018111111031577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