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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94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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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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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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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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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000
石屏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本县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指导监督林业各项指标的检查考核工作,增加森林后备资源,提高活立木蓄积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林业经济积累,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担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查处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猎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森林案件。
9、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监督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管理监督本县林业资金,管理本县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石屏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3、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行政,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开展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学习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推广、应用、科技培训工作。
14、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林木权证登记管理,全面规范林权流转。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完善林权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林业社会化服务水平。近年来,共受理林权登记、抵押、流转业务52宗,累计完成林权流转6.26万亩215宗,流转金额达4720.97万元。申请林业大额贷款5087万元,贴息中央资金152.61万元,省级资金101.74万元。小额贷款1182.8万元,贴息中央资金35.12万元,省级资金23.41万元。
2.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针对我县参与改革的三个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经营面积、林地面积、林木总蓄积分别占全州参与改革的13个国有林场的48%、61%、62%、53%,1个林场属企业性质,2个林场虽属事业性质,且为自收自支,缺编高达137人的实际,引起省林业厅、州林业局及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实地调研指导、督导,在充分摸底调查、彻底资产评估、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作出了坚持国家公益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把县采伐林场由企业转制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原为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县龙朋林场、县牛达林场调整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正按编制核定、人事管理、解决改革成本的相关问题制定实施细则,并积极向上级争取核增编制。林场“一场一策”的实施方案在修改完善中。
3.创新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林农专业合作社,走专业合作社品牌战略。累计组建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林农专业合作社35个,1801户,林农专业合作社林业经营面积4.22万亩。发展林下经济成为林地经营的有效途径,广泛被林农和投资商接受,全县建林下资源开发示范点86个,面积8.2万亩。
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宣传贯彻落实。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开展平安林区创建,打造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升级版。以夯实硬实力、提升软实力为核心,以推动森林公安四项重点工作和公安“四项建设”为主线,不断推动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护林治林有效机制,切实有效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2017年,受理刑事案件13起、破获13起,受理林业行政案件239起、查处239起,打击处理违法人员239人。
4、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重点加强水源涵养区、交通沿线、城镇面山生态治理和植被恢复,开展石漠化、干热河谷、高寒山区、五采区等困难立地造林。积极参与全县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行动,依托国家和省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以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为重点的生态治理和山区绿化,以农田水网绿化为重点的坝区绿化,以绿色通道为重点的沿线、沿路、沿河、沿湖绿化,以见缝植绿、打造宜居园林环境为重点的城镇绿化美化,全面实现“面山青翠、城中有林、庭院见绿、路房皆荫”的城乡绿化发展要求,极大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幅度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投资3107.45万元,完成2016年的营造林任务9.4万亩;2017年争取林业生态建设资金7361万元,其中涉林资金整合4836万元,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涉林归还原渠道实施的4758万元;用于营造林和林业产业建设的1957.5万元,4.3万亩。义务植树65万株,异龙湖北岸面山绿化5000亩,通道绿化500亩;节柴改灶1000个、太阳能热水器1100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62.65%。
5、严格林地管理,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一是不准非法占用林地,不得将林地转为其它农用地,禁止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禁止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范围内建不符合林地保护等级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要求的建设项目;落实临时使用林地期满验收制度;做好林地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把审核审批关,加大审批事项跟踪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建设单位规范用地。二是切实规范林木采伐管理。三是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有效预防、监测、查处的全方位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切实从根本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现象。
6、加快编制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实施方案,确保管护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补助到林权所有者。整合天然林停伐补助和公益林管护费,完善护林员管护考核机制,重新选聘护林员,切实强化护林员责任,提高管护劳务费,提升管护成效。2017年,森林管护255.49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98.39万亩,天然商品林禁伐保护157.1万亩),获得补助2934.51万元(生态公益林面积1002.34万元,天然商品林禁伐保护1932.17万元),保护面积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3.12%,占国土面积的56.08%。
7、森林公园建设。石屏县森林公园规划选址于滇南名山胜地秀山,取名为秀山森林公园。规划总面积2658亩,总投资14451.2万元。2016年至2017年计划投资7517万元,建成公园核心区和启动4.11公里入园林荫大道。公园具备对外开放条件,实现州级验收目标。2017年,到位资金1500 万元,完成投资4507万元,目前完成了公园核心区建设,州庆期间实现了对外开放。
8、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749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636公顷,湿地率为97%。建设期2014年至2019年,规划总投资1.67亿元。建设湿地3800亩,完成投资1.06亿元,水生植物残体打捞13300亩,379块标牌体系完成制作,湿地公园标志投入使用。
9、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理念,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目标,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害率0.007‰。完善森林火灾保险机制。继续落实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林业局领导挂钩联系检查防火工作机制,着力抓好重点时段和城镇面山、重点防火区的火灾防控工作。严格火源管理,强化火灾预防,加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和火案查处力度,对火源管理失控地区进行通报并督促问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扩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达100%、测报准确率达92%、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
10、扶贫工作。2017年,县林业局派出驻宝秀镇石灰塘村委会扶贫工作队员2名,共投入行业扶贫资金1693.73万元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是投入资金8.4万元,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63名。二是投入资金5.76万元,将24名贫困人口纳入公益林管理护林员。三是加快发展用材林、经济林、林下资源等大特色林业产发展,推进林业特色产业扶贫精准脱贫。2017年,共整合核桃经济林提质增效、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陡坡地生态治理、林业产业扶贫资金1633万元,发展林业特色经济林果 4.3万亩。四是投入资金298.93万元,实施省级公益林补偿26.44万亩。五是投入13.2万元,采购核桃苗4640株,杨梅3610株,柑桔300株,桃子4530株,李子100株发放宝秀镇石灰塘村委会贫困户种植,增加收入实现脱贫。六是扶持村委会发展资金5.5万元。
11、建立基层党建责任落实体系。一是牢固树立党建“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指导落实。二是制定《石屏县林业局“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石屏县林业局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石屏县林业局“基层党建提升年”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并督促和指导各党总支、支部建立抓党建责任清单。三是落实局党委委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党建工作责任。明确每名党委委员至少主抓一项重点党建的工作任务。
12、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召开了全局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学习内容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积分制、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的各项制度。二是依托“三会一课”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三是召开了局党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13、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规定,切实开展党员发展工作。2017年计划发展党员数2名,现已发展党员2名。二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每月1号“党费日”制度,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实际,践行“四讲四有”、做到“四个合格”,履职尽责,苦干实干、担当作为、发挥作用,展示先锋形象。进一步的排查流动党员、口袋党员,经排查,我局没有流动党员、口袋党员。三是组织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自觉划清宗教信仰与党性意识界限,做到不信教、不传教。四是进行党组织和党员信息采集。组织人员对党员信息进行初核、复核,对18个基层党组织和246名党员信息全部录入系统。
14、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起点,以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林业工作,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是投资4.4万元,建设了5个党员活动室,为党员活动提供了保障。二是加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整顿。制定了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整顿目标、整顿时限及整顿措施,目前1个软弱涣散党组织已整顿完成。三是召开会议对今年届满需换届的4个基层党组织作出换届工作部署安排,并作了书面的提醒通知,于10月10日,4个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配齐配强了基层党组织书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石屏县林业局
2、石屏县森林公安局
3、石屏县林木种苗站
4、石屏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5、石屏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6、石屏县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1 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5110074.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93197.41元,占总收入的96.4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16877元,占总收入的3.59%。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568286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525964.3元,其他收入增加156896.9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4748868.61元中:基本支出18528363.06元,占总支出的21.86%;项目支出66220505.55元,占总支出的78.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82408.94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92904.07元,项目出支减少3375313.01元。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94661.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82392.68元,主要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220505.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75313.01,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8854868.05元、农林水支出46797637.5元、住房保障支出14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53713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3%。与上年对比增加2348422.1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7554.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X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7165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463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726447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4%。主要用于全县天然林停伐补助、国有林场社会保险补助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53685384.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6%。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办公费用支出。森林培育、生态公益林补偿、林业贷款贴息、林业防灾减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20954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项目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918.93元,支出决算为420918.93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2842.93元,完成预算的6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076元,完成预算的37.5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608.75元,下降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1026.75元,增长2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4635.5元,下降29.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有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842.93元,占62.45%;公务接待费支出158076元,占37.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2842.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2842.9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执法办案等林业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80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80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3973.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96825.02元,主要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劳务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等费用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局资产总额69737020.75元,其中,流动资产47448866.87元,固定资产22288153.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5192201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6604664.0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4222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6000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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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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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63185.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91949.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3974.98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7261.0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石屏县林业局2018年县本级二级项目共有3项,其中:1.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林场的补助项目标森林管护面积152.87万亩:一级效益指标、二级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值。石屏县龙朋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增加0.6%,活立木蓄积增加1.5万立方米,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76%.、活立木蓄积达到97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增加0.54%、活立木蓄积增加1.7万m³,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70%活立木蓄积达到111万m³;石屏县牛达林场实现森林覆盖率增加0.16%,活立木蓄积量增加0.1万立方米,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76.33%,活力木蓄积量达到116万立方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于2015年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
2.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红河州与石屏县签订的2016—2020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火灾数为15次,受害面积在279.55公顷。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当日扑灭率在98%。
3.森林火灾保险项目红河州森林火灾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红河州2018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服务协议,投保商品林205.04万亩,公益林92.9万亩。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镇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保护(项),反映政府用于林业方面的森林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案件办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232701111
附件【决算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