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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395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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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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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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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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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1000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主要是:预防、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全力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为载体,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治,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正确领导和有力的监督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筹,以党的十九大安保这一首要政治任务为主线,紧盯州公安局“1151”工作思路三年奋斗目标,突出基层基础、数据警务和执法规范三项重点,推进维稳、打击、整治、防控、管理、服务等工作,确保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1、以保平安、保稳定为核心,严格落实各项维稳工作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今年石屏县公安局紧紧围绕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权这一中心任务,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完善情报网络体系,加强国保秘密力量建设,共收集上报各类情报255期,被上级采用162期,对涉军群体活动动向以及群众性上访等闹事苗头做到了100%提前预警。强化反恐怖工作,开展反恐防范督导32次,发现问题、隐患154个次,当场整改105个。同时强化了公安的信访工作,公安信访形势和信访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6次55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2件,化解调处矛盾4起,破获刑事案件1起。认真、绝对安全的完成了2017年党的十九大、“7.21”三级警卫、“州庆60年”等敏感期的安全保卫工作,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2、以强烈的担当意识为主导,突出主业,扎实推进打击犯罪工作。今年来公安局持续开展“三打击一整治”专项行动,全年,全县共立刑事案件971起,与去年同比发案数下降21.25%,破获刑事案件40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命案6起6破;侵财性案件受理723起,与去年同比下降32.68%;“两车”盗窃案件同比下降36.88%,追缴收缴被盗“两车”共计80余辆,“两车”被盗案件得到明显遏制;街面两抢案件发19起,与去年相比下降63.33%,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3、以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公安改革,全面加强治安防控体系。首先继续推进我县二期视频监控建设,本年共计投入200万元视频监控建设经费,目前已在城区、新建设道路、重点道路对车辆抓拍卡口、人像识别、视频监控进行踩点规划,10路人脸识别系统前端已建好。其次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加强移动警务设备配发,推广应用全省6个通用APP。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按需配备执法记录采集站。加强四级公安网络建设,同时对石屏城区平安小站、客运站警务室、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艺龙派出所公安网带宽进行提速,达到1000兆带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有1个石屏县公安局机关(本级)单位,1个下属单位交通警察大队,均为财政全供给单位。公安局机关(本级)单位包括下属28个科所队,分别是:1个指挥中心(含办公室),1个警务保障室,1个政工监督室,1个纪委,11个大队,10个派出所,1个看守所,1个拘留所,1个警察协会。全部属于公检法司机构。一个下属部门交警队,交警队内设:情报信息中队、事故对策中队、秩序管理一、二、三中队、车辆与驾驶员管理中队、电动自行车管理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7人。其中:行政编制2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5辆,在编实有车辆9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公安局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公安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6,159,039.45元(其中本级64,275,531.41,交警队11,883,508.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729,683.32元,占总收入的95.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429,356.13元,占总收入的4.5%。与上年相比增加13493758.98,增长率21.53%,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公安任务繁重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0,990,295.10元。其中:基本支出58,563,773.67元,占总支出的82.5%;项目支出12,426,521.43元,占总支出的1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63,883,219.21与上年对比增加7107075.89,增长率11.12%,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公安任务繁重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63,773.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72928.54元,增长率15.98%,主要原因是本年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990,164.15元占基本支出的76.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573,609.52占基本支出的19.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26,521.4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5852.66元,减少率7.21%,减少主要原因是:1、响应国家厉行节俭节约,清廉执政政策。2、有部分公安项目未完成,待第二年结清。
2017年度公安部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公安及交警部门依法履职,开展治安维稳、处突、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警用装备建设、全县视频监控建设、基本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640,279.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8%。与上年对比增长9402477.25元,增长率15.87%,主要原因是1、2017年工资改革,人员经费增加。2、公安开展治安维稳活动增加,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繁重。3、组建摩托车快反中队,专用摩托车购置经费增加。4、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政策,项目经费支出增加。5、交警建设石屏县高速抓拍系统。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 204(类)支出59,693,93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6%。主要用于公安各部门开张公安专项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行动,开展禁毒战争,服务人民群众等公安业务。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 208(类)支出6,767,32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及抚恤金支出。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210(类)支出2,179,02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10000 .00元,支出决算为1,611,943.64元,完成预算的48.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3,291.64元,完成预算的5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652元,完成预算的14.7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厉行节俭节约政策,勤俭办公。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7367.06元,下降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93191.06元,下降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减少44176元,下降47.5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厉行节俭节约政策,勤俭办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3,291.64元,占96.98%;公务接待费支出48,652元,占3.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3,291.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3,291.6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5辆。主要用于公安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65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8,65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协助办案的单位和办案人员、上级领导到我局指导工作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78,327.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85336.09,增长率107.14%,主要原因是公安环境日趋复杂,公安业务量增加,日常消耗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增长。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维修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08,489,207.61元,其中,流动资产17,295,797.38元,固定资产90,243,410.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50,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898790.6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902054.1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决算:2017年我局政府采购计划金额745,300.00元,实际采购金额558,100.00元,节约资金1872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1)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9.08%,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4.42%。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改革,调整人员工资标准,工资标准比上年提高,因此,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与预算相比有差异。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39.57%,差异率大。产生差异的原因是:1、公安开展治安维稳活动增加,党的十九大安保任务繁重。2、组建摩托车快反中队,专用摩托车购置经费增加。3、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十六字方针”政策,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对此,我局在以后的预算工作中将更准确科学合理的预算,真实完整预计本部门收支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
(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率3.2%,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上下年变动率24.33%,比率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禁毒业务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尚未完结,延续到下一年持续开展,从而造成资金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对此,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效率和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3)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15.5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变动,对此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在职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1111
附件【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2018111503470267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