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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0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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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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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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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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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善农业环保管理体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围绕稳定、规范、维权、发展开展好以下工作:
1.农业环境监督与管理;
2.负责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3.基本农田保护;
4.农业水土气污染检查处理;
5.生态农业建设;
6.负责三品一标认证与监管;
7.负责绿色食品认证与监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2、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3、国控点取样工作;
4、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5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56,259.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6,259.16,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463127.2元,增加66.8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增加。各个款项实际收入分布如下: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拨入75,979.20元,占总收入6.57%。
2101102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财政拨入33,720.58元,占总收入的2.92%。
2130104款事业运行拨入371,579.86元,占总收入32.14%。
2130106款总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43.24%。
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979.52元,占总支出的13.75%。
2110399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6000元,占总支出的1.3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0,844.25元。其中:基本支出587,534.12元,占总支出的52.42%;项目支出47.58元,占总支出的18.09%。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上缴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91982元,减少7.58%,项目支出减少。各款项实际支出分布如下: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财政拨款支出75,979.20元。占总支出6.78%
2101102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720.58元,占总支出3.01%。
2130104款事业运行支出373,794.82元,占总支出的33.35%。
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39.52元,占总支出 的9.28%。
2130106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533,310.13元,占总支出 的47.5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7,534.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7934.27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9%;差旅费、手续费、车辆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
2017年基本支出587,534.12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2,725.24元,占基本支出90.67%;商品和服务支出10,649.36元,占基本支出1.81%,其中:手续费4元,差旅费5000元,工会经费3,434.4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0.9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159.52元,占基本支出7.52%,其中:住房公积金44,039.52元,独子费1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3,310.13元。具体项目支出: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建设300000元,三品一标示范建设2000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33310.1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629.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对比减少53945.4元,减少4.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03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0%。主要用于自治州补贴60000元,住房公积金44,039.5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7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979.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72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720.5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904,889.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363,145.46元,公用经费8,434.40元,项目支出533,310.1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1,318.00元,完成预算的13.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8.00元,完成预算的13.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其他资金中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6307.39元,下降98.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0374.39元,下降9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933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其他资金中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8.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8.00,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1318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资产总额1,897607.57 元,其中,流动资产1,571602.87元,固定资产326,004.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91736.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5176.6,固定资产增加234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22.9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元(办公设备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02.93元(公务车用油7000元,公务车保险3602.9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信息
一是抓认证。2017年,上级下达我县“三品一标”认证任务数3个,完成无公害农产品新认证企业3家,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数5个。
二是抓项目。
1、石屏县2017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建设项目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原则在异龙镇高家湾、豆地湾村委实施稻-菜-芋种植模式1000亩,投入省级财政资金30万元。项目完成实施“稻—菜—薯”绿色种植模式502亩,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502亩;实施稻-菜-芋种植模式示范样板1000亩,发放马铃薯专用有机肥40吨1000包;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购置安装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20盏,发放诱虫黄板10000张;建设农田废弃物收集池2个80立方米;建设农药、农膜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试点3个;利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宣传培训2期160人次;制作安装宣传标志牌、示范牌26块,出黑板报2期,张贴宣传标语20条,发放宣传资料600份。
2、石屏县2017年“三品一标”示范建设项目投入省级财政资金20万元,完成绿色食品蓝莓生产核心示范区1000亩,辐射带动龙朋镇9800亩蓝莓标准化发展。示范区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购置安装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15盏;完成蓝莓为主的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产品7个,其中绿色食品蓝莓1个,绿色食品杨梅1个。其它无公害等农产品5个。并积极组织“三品”认证企业到期产品进行续展和复查换证,确保认证产品证书不作废,产品质量有保证;引导绿色食品高原蓝莓、红心火龙果、红心猕猴桃3家生产企业参加了中国第十八届绿色食品博览会并得到广泛好评,其中石屏县欣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原蓝莓荣获本届博览会金奖;开展果蔬农残快速检测110期次,其中县级11期,乡镇99期。累计抽检样品3200余个,合格率98.5%。并组织“三品”认证企业送检果蔬等农产品16个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检测,并配合完成省农业厅果蔬农产品监督抽查及例行监测样品50个,抽检样品全部合格,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提供了准确的监测依据;抓好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应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县“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和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共计24家已纳入“云南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生成有效追溯信息码企业16家;六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2期156人次。累计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巡回培训宣传38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并与18家认证企业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组织产品生产。
3、抓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调查工作。完成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核查31个,分布于全县9个乡镇24个村委会。其中采集土壤样品4个,农产品样品10个;完成农用地详查水稻协同调查点位核查16个,其中因无水稻种植废弃点位11个,确认调查点位5个并已采集水稻样品5个。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农业环保工作站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和非本级拨款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其下设款级科目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单位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公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修缮和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等专项公用支出以及其他资本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