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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0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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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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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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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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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宝秀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宝秀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宝秀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是乡镇汇总录入户,其基本职能和主要工作为: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
2、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3、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4、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
5、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6、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产业重培植,镇域经济稳步发展
农业农村蓬勃发展。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业农村改革深入推进,顺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机械化进程不断加快,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镇人民政府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抓手和切入点,把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放在新能源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全镇“招商、扶商、安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非公经济发展良好。积极落实好省州有关政策,做好全镇批发、零售、餐饮、建筑等行业的协调服务工作。年内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完成187525万元,同比增长7.06%;总产值完成178787万元,同比增长5.51%;乡镇企业上交税金7281万元;全年共支付企业职工工资14352万元。
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坚持“旅游兴镇”发展战略,加快完善以特色旅游为主的多级产业链,以军屯、民清建筑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为抓手,结合乡村振兴计划战略及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以郑营为中心,以小倘甸、盘营等为辐射点,整合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项目,按照“山、水、田、树、路、村、院”七要素,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2、抓基础强根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水利建设持续加快。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烟区水利建设、水利整村推进、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投入资金2694.28万元,改造新建管道169.2公里,除险加固坝塘1座,新建泵站6个,新建水池9个、小水窖36口,完成蓄水214万立方米,共解决51个自然村9413人的饮水问题。认真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投入资金44.8万元,维修、清淤赤瑞海河、蛮子河等河道沟渠45次。
交通建设全面提速。积极做好农村公路、通村油路改造工程,落实镇村公路养护政策,继续完善镇村公路网络,实现行政村通水泥路。投入资金9240万元,实施躲兵役、红土地、烧烟子、莫沙琅、三台坡等28个自然村入村道路硬化工程,硬化里程达132.01公里,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新区十八米大街改造工程抓紧施工,预计春节前可建成通车。
深入推进农村电网、通信建设改造工作,实现自然村通动力电、户户通电;实现全部建制村通宽带、4G高速移动通信和村村通广播电视。
3、抓民生解民忧,社会事业繁荣发展
卫生计生事业加快发展。投入资金44万元新建、修缮村卫生室8个,实现了所有行政村都有标准的卫生室;投资4200万元的卫生院新区搬迁工程稳步推进,乡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深入开展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宣传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活动,落实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群众健康意识和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共发放奖励金、扶助金57.7万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2.36‰以内。
社会保障巩固加强。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按时发放医疗救助款、临时救助款、孤残儿童补助款、长寿补助金121.9万元;发放农村、城市居民低保金527.2万元。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困难群众优抚、抚恤事业费、生活补助金304.68万元。做好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镇参保率99.55%,减免报销医疗费用3061.1万元,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成效显著,全镇参保率达92.75%,共发放农村养老保险金800万元。转移劳动力人口22927人,外出务工增收作用突显。
教育根基不断夯实。坚持科教兴国战略,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共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60万元,实施了正街小学宿舍楼、杨陈营小学教学楼、朱洼子小学幼儿园、中心幼儿园、草皮街小学科技楼、许刘营小学篮球场等建设工程;投入资金777.5万元,新建幼儿园3个;宝秀中学运动场建成并投入使用,石屏二中运动场开工建设。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检。
文体事业更加繁荣。充分利用镇村两级文化活动室、网培服务点和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深入开展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共举办文体活动150余场次,各类文化阵地共计接待群众3000余人次。共投资134.15万元,完成武氏宗祠、陈氏民居、长春阁等文物古迹的修缮保护工作。刘氏宗祠、秀山寺文物消防设施建设等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深入推进。投入资金25万元,建成小徜甸文化活动中心;投入资金20万元,新建体育场4个、农家书屋20个,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
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切实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工作,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916户3419人。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人口、贫困村脱贫出列的“六、十”标准要求,深入开展“五个一批”工程,落实“乡镇七包干”制度,整合各方力量,全镇发力,精准施策,精准扶贫、脱贫,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补助贫困户价值265.25万元的猪仔、种苗等生产物资;帮助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参与企业入股分红;投入资金818.19万元,对全镇415间C、D级危房实施了新建或加固改造;投入资金7208.8万元,实施了老虎冲、宝秀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67户贫困户、148户随迁户搬迁入住易地搬迁点;开展贫困户适龄青少年就学帮扶工作,发放教育帮扶资金30.93万元。贫困户基本医疗、社会养老保障等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深入推进贫困村水、电、路及卫生室、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贫困村退出标准。
4、抓生态优环境,人居环境不断改善
生态保护常抓不懈。落实生态补偿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实行天然林和生态林保护,扩大封山育林和荒山造林规模,全镇森林覆盖率达63.66%。共兑现退耕还林资金228.5万元,兑付陡坡地治理资金37.6万元,义务植树9万株,发放安装太阳能180套,成品灶100台。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定期对矿山、洗选厂、采石场和沙场等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聘请护林员48人、森林防火队员10人;兑付公益林补偿金44.3万元,天然商品林补助金165.2万元,草原生态补偿金68.52万元。
提升环境成效明显。启动提升人居环境“七改三清”行动,编制完成村庄改造、垃圾治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农村提升人居环境长效机制,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有序推进,群众卫生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切实改善。投入资金187.4万元,对坝区村委会垃圾实行集中清运;启动实施山区村委会街道硬化和公厕、垃圾池、太阳能路灯建设;投入资金375.08万元,实施了竹林村、郑营、张本寨三个沿湖沿河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全镇拆临拆危11150平方米,安装路灯525盏。深入开展生态工程建设,镇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铺设建成投入使用,赤瑞湖湿地、城河景观带及森林公园林荫大道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5、抓法治促和谐,社会治理持续深入
依法治镇水平不断提高。以“法律五进”为载体,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镇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依法治校示范单位、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宣传培训3万余人次,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镇水平全面提升。
社会稳定大局得到巩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刑事案件破案46起,行政案件查处30起。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共调解矛盾纠纷158起,办复信访事项23件。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尽职尽责抓好安全生产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和借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组织活动,做好民族、宗教团结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6、抓自身转作风,政府职能切实转变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大的监督,规范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政府决策程序。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教育实践活动,机关作风得到有效转变。全面推行政府目标管理,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体系,让人民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政府工作,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全面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作风建设监督评议机制,深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廉洁、高效、责任、法治政府建设,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得到有效提高,政府职能和干部职工作风得到切实转变。
人民武装、妇女儿童、共青团、工会、残联、统计、档案、老龄、保密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宝秀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宝秀镇财政所
3.石屏县宝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宝秀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宝秀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宝秀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宝秀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宝秀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6049598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253278.92元,占总收入的92.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42710.00元,占总收入的7.01%。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30960821.4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311223.02元,增长116.84%;其他收入增加649598.39元,增长18.08%。主要原因为2017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总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宝秀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35323065.36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5858.34元,占总支出的54.49%;项目支出16077207.02元,占总支出的45.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8890688.63元,增长33.64%,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139569.21元,增长7.82%;项目支出比去年增加7495119.42元,增长87.33%。主要原因为扶贫项目支出及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宝秀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45858.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5569.21元,增长7.82%,主要原因为保险及公积金基数调高,人员经费增加;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宝秀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077207.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95119.42元,增长87.33%,主要原因为扶贫项目支出增加及其他专项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项目支出5009148.4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项目支出231000.00元,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1000000.00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8467201.55元,住房保障类项目支出1245744.00元,其他类项目支出102411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宝秀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26020.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38%。与上年对比增加11678937.06元,增长57.68%,主要原因为扶贫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446150.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1%。主要用于人大事务(类)支出293780.08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8149652.80元,财政事务(类)支出444684.98元,群众团体事务(类)支出114007.68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支出1071140.84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72884.32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100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7535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文化(类)支出342032.08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类)支出133320.96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2863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类)支出439809.80元,民政管理事务(类)支出231000.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支出2657821.44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4918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支出909703.44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支出739479.75元;
6.农林水(类)支出11670912.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5%,主要用于农业(类)支出3461288.58元,林业类支出634177.00元,水利(类)出1123408.04元,扶贫(类)支出5853863.55元,农村综合改革(类)支出598175.20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12457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宝秀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417.48元,完成预算的2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141.48元,完成预算的32.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276元,完成预算的13.2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因为实际支出严格控制“三公”消费,缩减“三公”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7756.62元,增长36.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587.62元,增长3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169元,增长37.5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是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为决战脱贫攻坚,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公务用车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41.48元,占63.96%;公务接待费支出37276元,占36.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41.4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141.4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镇各项工作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2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2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宝秀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0263.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37136.54元,增长79.80%,主要原因为进行脱贫攻坚工作,日常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宝秀镇资产总额66005792.4元,其中,流动资产59195056.56元,固定资产6810735.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84906.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9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743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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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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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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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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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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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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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6005792.40 |
59195056.56 |
6810735.84 |
2354939.44 |
2354607.5 |
0 |
2101188.9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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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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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宝秀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207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20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207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镇切实以绩效管理为目标,健全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单位制度建设,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强化预算编制,深入开展财政预算收入支出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宝秀镇17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