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具体负责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拟定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工作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县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检查、验收县道养护工作;指导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按照县交通运输局的安排,组织检查、考核乡道、村道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段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践行中央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团结干事、群策群力、求真务实和开拓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全队职工冒风雨,顶烈日的辛勤努力,认真履行了部门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收入合计17822894.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2894.34元,占总收入的5.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16790000.00元,占总收入的94.2%。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106%,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路养护项目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支出合计18047869.43元。其中:基本支出938310.34元,占总支出的5.2%;项目支出17109559.09元,占总支出的9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养护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另养护项目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8310.34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所以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用于保障农村公路养护、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09559.09元。与上年对比……,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小修保养工程,农村公路“五小工程”建设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8310.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2%%。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所以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728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等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3614.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41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元,支出决算为6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资产总额11577796.44元,其中,流动资产7827314.51元,固定资产3750481.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1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