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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024-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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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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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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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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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701000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有毒化学品、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工作。
4.负责国家和省、州下达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7.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8.负责管理我县环境保护对外经济、科技、信息等交流与合作。
9.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县内环境监测。
2.县内环境监察。
3.县内环境执法。
4.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环境保护局
2.石屏县环境监察大队
3.石屏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余4辆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用车。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845,301.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2,246.18元,占总收入的83.4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63,055.00元,占总收入的16.54%。与上年对比减少64,111,816.18元,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补助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8,281,145.80元。其中:基本支出4,730,634.81元,占总支出的8.12%;项目支出53,550,510.99元,占总支出的91.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710,862.69元,主要原因分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30,634.8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0,364.85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环境保护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50,510.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21,227.54元,主要原因分析: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经费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000.00元, “2110302”水体44,134,283.85元,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8,490,893.20元, “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34,881.41 元,“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 37,852.80 元,“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782,599.7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26,087.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89%。与上年对比增长2.77%,主要原因分析: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743.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8,88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1%。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7,165,45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3%。主要用于保障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和异龙湖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6,761.44元,完成预算的15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382.44元,完成预算的6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4,379.00元,完成预算的308.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异龙湖综合治理工作公务接待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6,761.44元,增长54.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617.56元,下降30.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4,379.00元,增长208.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异龙湖综合治理工作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82.44元,占28.78%;公务接待费支出154,379.00元,占71.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382.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382.4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执法执勤车保有量4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3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4,3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5,775.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068.76元,主要原因分析:1. 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行政单位人员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机关行政运行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资产总额223,669,309.17元,其中,流动资产40,591,813.62元,固定资产3,510,0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79,567,478.5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55,747.1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4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7年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6,323.00元,其中货物采购金额22,400.00元、工程采购金额0元、服务采购金额1,293,923.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到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7年资产类往来款变动率680.61%,增幅较大,原因分析:异龙湖西岸湿地提升改造工程财政暂借款7,200,000.00元未按期收回。
2.2017年负债类往来款变动率-31.60%,减幅较大,原因分析:异龙湖综合治理工程完工项目退履约保证金。
3.2017年在职人员控制率104.76%,原因分析:石政办发[2011]175号文件核定,石屏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暂定10人,2015年县政府“三定”方案核销暂定编制,局机关行政编制为0,而石屏县环境保护局现有编制工勤1个、事业20个,实有人员行政7人、工勤2人、事业13人。
4.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8.33%,原因分析:2017年1人调出本单位。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是指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石屏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