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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7404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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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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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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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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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41901000
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地震局相当于正科级,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8人,内设机构一室一台(办公室、地震台),领导职数设正副局长各1人,办公室主任、地震台台长各1人。
承担本县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组织开展地震监测、计量和研究工作,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的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2、制订全县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石屏县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3、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和管理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和对策建议。4、协助县政府拟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承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的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5、监督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6、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石屏县地震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4,026.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533.87元,占总收入的91.2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6,492.95元,占总收入的8.74%。
2016年度收入合计1,103,923.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423.15元,其他收入55,500元。
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收入合计比上年增加103.67元,其中财政拨款减少40,889.28元,其他收入增加40,992.95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与2016年收入基本持平,主要是2016年实施石屏综合观测站项目建设,资金量相对较大,因此形成两年的资金收入相对持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953,039.97元。其中:基本支出953,039.97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16年度支出合计1,100,937.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937.81元,项目支出20,000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减少147,897.84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7,897.84元,项目支出减少2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与2016年支出差异比较大,主要是2016年实施石屏综合观测站项目建设,资金量相对较大,因此形成两年的资金支出相对差异比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震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3039.97元。与上年1,080,937.81元对比减少127897.84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2016年实施石屏综合观测站项目建设,资金量相对较大,因此形成两年的资金支出相对差异比较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1,568.30元占基本支出的86.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31,078.72元占基本支出的3.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地震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20,000元对比减少了2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没有项目任务而形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647.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7%。与上年1,048,423.15元对比减少195776.1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与2016年支出差异比较大,主要是2016年实施石屏综合观测站项目建设的资金州地震局通过县财政局划拨给县地震局,因此形成两年的资金支出相对差异比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54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52,647.02元的15.66%。主要用于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42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74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534,943.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地震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323.31元,完成预算的67.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708.31元,完成预算的35.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615元,完成预算的31.6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控制接待标准而形成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6,203.26元,增长10.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372.26元,增长35.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65元,下降9.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到目前为止我局的小车已经有10年的车龄,车辆各部件老化,耗油增加,维修维护费增加所形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08.31元,占53.04%;公务接待费支出31,615元,占46.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08.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708.3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6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6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防震减灾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没有发生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地震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2647.0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776.13元,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增加,石屏综合观测站投入使用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相关费增加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相关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地震局资产总额1990197.05元,其中,流动资产1433177.05元,固定资产5570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3796.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419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341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地震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预算拨款没有在年初及时下拨,影响预算支出的正常开支,特别是财政授权支付部分,给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上存在很大的困难,我局又没有多余资金暂支,所以希望县财政局能在年初及时下拨预算资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41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