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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
  • 索引号
    20240924-174105-81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4913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3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基本职能为依法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实验室安全生物监管;依法对动物诊疗及其兽医从业人员和兽药饲料行使监管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绩如下: 

  1、产地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产地检疫推广面100%,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产品B)电子出证率达100% 

  2、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 

  3、完成上级下达兽药、兽药残留抽检率100% 

  4、全年完成行政执法案件11件,占上级下达任务数10件的110% 

  5、开展票证使用管理检查1次,完成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下达任务数的100% 

  6、宣传信息上传县农科局12条,完成任务数的100% 

  7、截止1024日,溯源信息基础数据录入数9.2万套,已完成全年任务数10.8万套的85.2%,做到SIM卡不停机。建立起识读器、SIM卡登记档案,网络注册识读器100%。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应用、动物卫生监督统计报表填报等的相关基础信息录入、维护和上传工作正常运行。 

  8、跨省引用乳用种用动物隔离观察执行率100%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增加监管频率,确保工作到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8人次,车辆73次,检查兽药饲料门市327户次、畜禽规模养殖场121个次、动物活畜交易市场62个次、城乡接合部22次、生猪屠宰场31个次、屠商652户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印发宣传材料2726份,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 

  (二)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产地、屠宰检疫。全县10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3个生猪定点屠宰场均合理配置了人员及设备,产地和屠宰检疫率不同程度得到提升,做到了有报必检、开展电子出证、检疫证明填写规范、检疫记录完整。全年累计动物产地检疫数59025头、检疫数59025头、出证数59025头(预计数),检疫率和出证率均达100%。动物屠宰数44491头、检疫数44491头、出证数44491头,检疫率和出证率均达100%。检出各种病害肉类87头,检出率0.19%。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努力加强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根据《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采取实地督查与现场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县的养殖、屠宰和流通环节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期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车辆13次,检查兽药饲料门市58户次、畜禽规模养殖场14个次、动物活畜交易市场12个次、生猪屠宰场6个次、屠商72户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印发宣传材料81份,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2、根据红农牧[201714号文件《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开展H7N9和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组织有关监督执法人员按职能职责对我县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2个乡镇的2个自然村、2个规模养殖场、1个生猪屠宰场、1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票证管理情况,结果都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石食安委办发电〔20172号文件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的《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猪肉市场整顿紧急通知(红食安办发电〔20176号),于2017414-19日期间抽调监督执法人员5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猪肉市场整顿。期间先后组织对全县9个乡镇的猪肉市场进行了巡查,检查率100 %,其中:县城区、宝秀镇、坝心镇猪肉市场是与州农业局检查组共同巡查。累计共出动执法车辆6辆次、执法人员29人次,检查猪肉经营户185户,猪肉185头。其中:县城区检查数78户、猪肉78头,宝秀镇检查数6户、猪肉6头,坝心镇检查数5户、猪肉5头,大桥乡检查数19户、猪肉19头,龙朋镇检查数28户、猪肉28头,新城乡检查数10户、猪肉10头,龙武镇检查数17户、猪肉17头,哨冲镇检查数9户、猪肉9头,牛街镇13户、猪肉13头。经现场调查了解和检查,没有发现经营来历不明及疑似病死的猪肉。 

  4、根据《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畜禽屠宰行业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农牧〔201756号),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人次,车辆9次,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11个次、动物活畜交易市场8个次、城乡接合部4次、生猪屠宰场9个次、屠商151户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印发宣传材料530份,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 

  5、以开展“三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等为契机,深入兽药经营户、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农贸市场,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信心和自我保护能力。累计共发放宣传材料2015份,并先后9次深入到25家规模养殖场、3个定点屠宰场开展宣传交流,组织召开座谈会5次,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起生猪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报送等制度。及时处理群众举报事件4起。 

  6、开展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累计组织召开有9个乡镇分管领导及兽医站长参加的工作会议1次,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车辆10次,整顿乡镇9个,印发宣传材料10份,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7、城区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已动工兴建。按照“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管理”的总体思路,结合本县实际,已争取县人民政府着手研制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目前已与万园之园食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动工在我县的食品加工园区新建屠宰加工厂,计划2017年下半年投入使用,为改变我县屠宰企业“小、散、差”等突出问题,稳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兽药、瘦肉精和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1、根据《红河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红农牧〔2017号)37号要求,与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对县城区及坝心镇的兽药经营户进行了质量抽检。此次共选择兽药经营户3户,其中:县城区2户,坝心镇1户,累计抽取兽药样品3个,完成红河州农业局下达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任务数的100%。经红河州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样品2个,合格率66.7% 

  2、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云南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等要求,与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对我县9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瘦肉精及兽药残留质量抽检,其中规模养猪场6个、规模养鸡场3个,共开展例行抽检2批次。第一批采集检测样品2个,经云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对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样品2个,合格率100%。第二批共采集瘦肉精检测样品6个、兽药残留检测样品3个,送农业部检测,结果尚未出来。另外,对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瘦肉精检测,累计共检测生猪尿液20头份,完成全年上级下达任务数的100%,没有发现显阳性的生猪。 

  3、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2017年第一至八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经严格按照通知对照检查,未发现列入附件的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 

  (五)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根据红农牧〔201731号文件《红河州农业局关于做好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我县从具有云南省兽药GSP检查员资格证的人员中抽调3人组成检查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云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云南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兽药GSP第二轮检查验收工作。截止1024日,全县拟申报第二轮兽药GSP的兽药经营企业(户)17家,已通过红河州农业局复审,现正在准备检查验收。 

  (六)加大处罚力度,为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按照红动监[201715号文件《2017年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积极努力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截止1024日,已完成执法案件11件,占全年州所下达任务数的110%。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件,简易程序案件9件。 

  (七)积极参加培训,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和技术业务能力,持续提升监督执法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2017年选派执法人员12人次分别参加了上级举办的动物卫生信息管理、饲料质量监管、生猪屠宰质量监管、官方兽医等培训。 

  (八)群策群力,如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主要是: 

  1、开展了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编制调研工作。 

  2、组织完成了全年生猪屠宰场、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 

  3、完成了乡村兽医、兽药经营户、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等信息录入。 

  4、组织有关人员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开展了全县的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5、配合红河州农业局检查组对我县开展了2017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暨秋防考核。 

  6、按照县农科局的要求努力完成了扶贫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决算总收入2595156.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3156.78元,占总收入的91.83%;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2000元,占总收入的8.17%。总收入比上年增加562543.8元,增加21.67%,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决算总支出2524443.56,其中:基本支出2333323.56元,占总支出的92.43%,项目支出191120, 占总支出的7.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增307839.69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33323.56元。比上年2122603.87元增210719.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基本支出2060453.9,占基本支出的88.3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2869.66,占支出的11.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120元。比上年94000元增97120元。此项工作主要是开展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和2017年度农业产业扶贫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9852.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50%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9734.78,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3%2017年比2016年增190117.7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278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907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7211.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52078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77元,完成预算的20.2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0元,完成预算的21.76%,公务接待费支出5297, 完成预算的17.6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不准”,扎实认真做好勤俭节约的所取得的成绩。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902,下降11.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0134.50,下降16.66%,公务接待费减少89,下降0.55%2016年度三公经费的减少主要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不准”,扎实认真做好勤俭节约的所取得的成绩。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0.00元,占67.26%;公务接待费支出5297.00元,占32.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8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8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9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9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指导、外县考察参观学习及乡镇办事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事业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动物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808441.20元,其中,流动资产718301.20元,固定资产901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2017.7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动物卫生监督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组织实施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动物卫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县辖区内没有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通过以监促检,以检促防,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疫情保持平稳,全年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或造成环境污染情况,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石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