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着占全县人口三分之二的妇女、儿童保健工作任务。具体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查治、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手术、产科接生、儿科疾病诊治等一系列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对于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重点开展妇女病普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手术减免项目,基本公卫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公卫项目,妇女病查治,计划生育手术、产科接生、儿科疾病诊治等一系列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二、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是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28,691,565.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03,583.74元,占总收入的6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9,479,999.83元,占总收入的33%;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7,982.28元,占总收入的1%。以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72,244.73元,主要原因是上缴返还款增加,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28,754,086.13元。其中:基本支出23,694,220.77元,占总支出的82%;项目支出5,059,865.36元,占总支出的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476,935.76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694,220.7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57,279.68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59,865.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0%元, 变动原因是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减少了。项目支出中基本建设支出2,306,610.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90,717.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1,871,310.45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8,667.61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87,272.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与上年对比上升4%,主要原因是支出总数减少1,476,935.7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1,19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736,07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2,488.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51.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37.00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353.00元,增长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66.00元,增长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487.00元,增长2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项目经费支下乡用油和接待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51.00元,占46%;公务接待费支出12,137.00元,占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5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51.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43,548,697.69元,其中,流动资产11,293,170.64元,固定资产21,315,347.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489,277.00元,无形资产450,903.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34,038.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50,537.93元,原因是2017年度我中心在建的一幢业务用房交付使用入固定资产账。处置房屋建筑物1496平方米,账面原值561,82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17,4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9,160,0.00元(已上缴财政);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797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997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中心预算的人员经费都用于人员工资支出,付各乡镇高危孕产妇抢救经费22,804.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